能实现减震的建筑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4169发布日期:2019-04-16 22:59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能实现减震的建筑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能实现减震的建筑运输车。



背景技术:

建筑机械是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所用机械设备的总称,它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工程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钢筋级预应力机械,装修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多种机械组成。

按中国标准的规定,建筑机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挖掘机械:包括单斗挖掘机、多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铲运机、翻斗机等。

(3)压实机械:包括压路机、夯实机等。

(4)工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5)桩工机械:包括振动桩锤、液压锤、压桩机等。

(6)路面机械:包括沥青洒布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等。

(7)混凝土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等。

(8)混凝土制品机械:包括混凝土砌块成型机、空心板挤压成型机等。

(9)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包括钢筋强化机械、钢筋成型机械、钢筋连接机械、钢筋预应力机械等。

(10)装修机械:包括灰浆制备及喷涂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装修吊篮、手持机动工具等。

(11)高空作业机械:包括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等。

现有的建筑运输车在使用时不能实现减震,同时不能实现侧边的防护,导致其安全性低,操作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的建筑运输车在使用时不能实现减震,同时不能实现侧边的防护,导致其安全性低,操作复杂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实现减震的建筑运输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能实现减震的建筑运输车,它包括车体、减震板簧、底板体、行走轮体、推柄、插接架体;车体的底部安装有减震板簧,减震板簧的底部安装有底板体,底板体底部的四角处均安装有行走轮体,车体的后端安装有推柄,车体上端的两侧壁上均安装有两个插接架体,所述插接架体的中部设置有插接槽。

作为优选,所述车体的底部与底板体之间通过弹性防尘套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推柄的外侧设置有防滑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一、在使用时能实现侧边的防护,且能实现快速插接,使用方便,操作简便;

二、同时能提高效率,且能实现减震,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插接架体的侧视图。

图中:1-车体;2-减震板簧;3-底板体;4-行走轮体;5-推柄;6-插接架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细节而模糊了本实用新型,在附图中仅仅示出了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方案密切相关的结构和/或处理步骤,而省略了与本实用新型关系不大的其他细节。

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车体1、减震板簧2、底板体3、行走轮体4、推柄5、插接架体6;车体1的底部安装有减震板簧2,减震板簧2的底部安装有底板体3,底板体3底部的四角处均安装有行走轮体4,车体1的后端安装有推柄5,车体1上端的两侧壁上均安装有两个插接架体6,所述插接架体6的中部设置有插接槽6-1。

进一步的,所述车体1的底部与底板体3之间通过弹性防尘套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推柄5的外侧设置有防滑套。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使用时,通过行走轮体4实现行走,且在行走时能通过减震板簧2实现减震,通过推柄5实现推动,而在使用时,通过插接架体6实现挡板的插接,能实现侧边的防护,其使用方便,操作简便,能节省时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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