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的手推车和超市结算系统

文档序号:30548848发布日期:2022-06-29 01:21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的手推车和超市结算系统

1.本实用新型涉及超市用设备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调节的手推车和超市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2.超市的手推车是超市购物的重要部件,其便捷度、灵活度直接影响了超市的购物体验。目前的手推车的结算一般通过将手推车中的物品拿到结算台(人工或自自助)上的方式来实现结算,该种结算的方式需要用户将物品从手推车中拿出,在结算过后再将物品放入手推车,由于现在的推车内部较深,需要,对于不方便人群,例如孕妇或者残疾人而言无法轻易的取出推车内部的货物。若采用底部过高的推车则无法放置较多的物品或容易遮挡用户的视线。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方便结算的手推车和超市结算系统,该方便结算的手推车和超市结算系统可以调整推车的高度,且能够展开方便用户拿出内部的货物。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可调节的手推车,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包括:升降底座、安装于所述升降底座上的折叠护栏、安装于所述折叠护栏上的卡合结构以及安装于所述升降底座上的位置传感器;其中,
6.所述位置传感器与预设的用于结款的区域范围相适配,在所感应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的位置处于所述区域范围内时,发出启动信号;
7.所述升降底座在接收到来自所述位置传感器的启动信号时,将所述折叠护栏的高度提升至一位置;以及
8.所述卡合结构在接收到来自所述位置传感器的启动信号时,解开已锁紧的所述折叠护栏,使得所述折叠护栏能够解锁以降低所防护的高度。
9.优选地,所述升降底座包括:底盘、安装于所述底盘上的万向轮以及置于所述底盘上且置于所述折叠护栏的下方的升降结构;其中所述升降结构能够改变自身姿态,使得所述折叠护栏的高度提升至一位置。
10.优选地,所述升降结构包括:能够在所述底盘上滑动的第一撑杆、一端铰接于所述底盘且在中心位置与所述第一撑杆的中心位置相铰接的第二撑杆、驱动所述第一撑杆滑动的驱动气缸以及控制所述驱动气缸且接收所述启动信号的控制器;其中,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所述启动信号后发送控制信号至所述驱动气缸,所述驱动气缸能够驱动所述第一撑杆移动以调整其所述第二撑杆的夹角,使得所述折叠护栏的高度被改变。
11.优选地,所述折叠护栏包括:置于所述升降底座的上方的网兜和铰接于所述网兜的顶部的延伸护栏;其中,所述延伸护栏能够通过所述卡合结构锁紧在所述网兜的延长方向上,使得所述网兜的防护高度增加。
12.优选地,所述卡合结构包括:安装于其中一个延伸护栏上的驱动电机、啮合于所述驱动电机的齿轮组件、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的锁杆以及固定于驱动电机所在延伸护栏相邻的延伸护栏上的锁套;其中,所述驱动电机在接收到来自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信号时能够通过所述齿轮组件驱动所述锁杆移动至所述锁套中实现所述折叠护栏的锁紧,且能够驱动所述锁杆移动至所述锁套外实现所述折叠护栏的解锁。
13.优选地,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上还配置有延伸护栏上还配置有把手。
14.优选地,所述第一撑杆和所述第二撑杆远离所述底盘的一端配置有连板结构;其中所述第一撑杆能够在所述连板结构上滑动。
15.优选地,所述延伸护栏的顶部配置有柔性防撞棉。
16.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超市结算系统,所述超市结算系统包括上述的可调节的手推车。
17.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可以自动调节手推车的高度,并且是在结算时调整的,不受人为的控制避免了手推车的损坏,另外,该升降结构与折叠护栏相配合,在上升时可以同步解锁所述折叠护栏,降低防护的高度,从而方便内部物品的取出,无需人弯腰取出物品。
18.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19.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方便结算的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图1的方便结算的手推车的升降底座的结构示意图;以及
22.图3为图1的卡合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3.附图标记说明:
24.1、底盘;2、万向轮;3、第一撑杆;4、第二撑杆;5、驱动气缸;6、网兜;7、延伸护栏;8、驱动电机;9、齿轮组件;10、锁杆;11、锁套;12、把手;13、连板结构;14、柔性防撞棉。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26.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2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调节的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包括:升降底座、安装于所述升降底座上的折叠护栏、安装于所述折叠护栏上的卡合结构以及安装于所述升降底座上的位置传感器;其中,所述位置传感器与预设的用于结款的区域范围相适配,在所感应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的位置处于所述区域范围内时,发出启动信号;所述升降底座在接收到来自所述位置传感器的启动信号时,将所述折叠护栏的
高度提升至一位置;以及所述卡合结构在接收到来自所述位置传感器的启动信号时,解开已锁紧的所述折叠护栏,使得所述折叠护栏能够解锁以降低所防护的高度。其中,如图1所示,所述升降底座能够实现所述折叠护栏的上升下降的控制,而所述位置传感器是与用于结款的区域范围相适配,该结款的区域范围可以是超市出口的50米之内,可以画一个标志线进行警戒,当手推车推至所述警戒线的内部时,所述位置传感器能够感应到从而发出启动信号使得升降底座和所述折叠护栏变换姿态方便用户的结算。其中,所述折叠护栏改变护栏的高度需要结合所述折叠护栏中物品的高度来进行判断是否解开,如果物品比较多,高度超过所述折叠护栏则无法展开,只需要将所述折叠护栏提升即可,无需解开该折叠护栏。
28.优选地,所述升降底座可以包括:底盘1、安装于所述底盘1上的万向轮2以及置于所述底盘1上且置于所述折叠护栏的下方的升降结构;其中所述升降结构能够改变自身姿态,使得所述折叠护栏的高度提升至一位置。其中,所述万向轮2能够方便移动和变向,升降结构则能够方便折叠护栏的升降,升降底座的结构简单,方便推广。
29.优选地,如图2所述,所述升降结构可以包括:能够在所述底盘1上滑动的第一撑杆3、一端铰接于所述底盘1且在中心位置与所述第一撑杆3的中心位置相铰接的第二撑杆4、驱动所述第一撑杆3滑动的驱动气缸5以及控制所述驱动气缸5且接收所述启动信号的控制器;其中,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所述启动信号后发送控制信号至所述驱动气缸5,所述驱动气缸5能够驱动所述第一撑杆3移动以调整其所述第二撑杆4的夹角,使得所述折叠护栏的高度被改变。其中,所述第一撑杆3的一端是能够在所述底盘1上滑动的,其分两个分别置于所述底盘1的两侧,然后通过连杆相连接,而所述驱动气缸5则连接于所述连杆上以驱动所述第一撑杆3在所述滑槽中滑动,所述驱动气缸5的数量为3个,其相间隔设置于所述底盘1上,所述第一撑杆3的中心位置铰接于所述第二撑杆4的中心位置,两者可以通过改变夹角实现高度的调节。
30.如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的控制器及其内部设计的位置传感器可采用常规的微控制器或单片机等进行配置,其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具有的信号接收发送(例如上述的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所述启动信号)、控制信号的发送(发送控制信号至所述驱动气缸5)及时序的判定(例如在接收到启动信号后发送控制信号)等功能均为微控制器或单片机等的常规功能,故只需要对微控制器或单片机等进行适应性配置而并不需要进行计算机程序的实质性修改。
31.优选地,如图1所示,所述折叠护栏可以包括:置于所述升降底座的上方的网兜6和铰接于所述网兜6的顶部的延伸护栏7;其中,所述延伸护栏7能够通过所述卡合结构锁紧在所述网兜6的延长方向上,使得所述网兜6的防护高度增加。其中,所述网兜6的结构能够实现所购物品的放置,延伸护栏7则能够实现高度的延伸,方便购入更多的物品,而所述延伸护栏7的结构可以通过调整姿态方便物品的取出。
32.优选地,如图3所示,所述卡合结构可以包括:安装于其中一个延伸护栏7上的驱动电机8、啮合于所述驱动电机8的齿轮组件9、啮合于所述齿轮组件9的锁杆10以及固定于驱动电机8所在延伸护栏7相邻的延伸护栏7上的锁套11;其中,所述驱动电机8在接收到来自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信号时能够通过所述齿轮组件9驱动所述锁杆10移动至所述锁套11中实现所述折叠护栏的锁紧,且能够驱动所述锁杆10移动至所述锁套11外实现所述折叠护栏的
解锁。其中,所述驱动电机8能够实现所述锁杆10的驱动,实现解锁或上锁的控制。所述锁套11可以配置在横向的延伸护栏7上,而所述驱动电机8等结构可以设置在纵向的延伸护栏7,另外,所述卡合结构可以设计多个,分别置于所述延伸护栏7的横向和纵向的护栏上。虽然图1中并未示出卡合结构,但是卡合结构的连接方式可以是多种,例如横向的部分纵向的部分之间即可,可以设计多个加固连接。
33.优选地,为了方便人员的推送,所述可调节的手推车上还配置有延伸护栏7上还配置有把手12。
34.优选地,如图2所示,为了方便连接,加固连接效果,所述第一撑杆3和所述第二撑杆4远离所述底盘1的一端配置有连板结构13;其中所述第一撑杆3能够在所述连板结构13上滑动。
35.优选地,如图1所示,所述延伸护栏7的顶部配置有柔性防撞棉14。
36.另外,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超市结算系统,所述超市结算系统包括上述的可调节的手推车。
37.其中所述超市结算系统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与所述方便结算的手推车相同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3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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