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483335发布日期:2022-09-10 06:06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


背景技术:

2.随着汽车行业不断发展,用户越来越挑剔,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车企谁可以最快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车型谁将占得先机,立柱护板的匹配历来是各个车企匹配的难题,周期长精度要求高。
3.目前大多数护板之间采用对接或者压接,如图1及2所示,两个零件之间通过注塑的定位销及卡子固定,如图3所示。如果两个零件采用对接,此方案的不足之处有两个:一是对环境件及护板零件的尺寸精度要求高,轻微的公差波动就很容易出现楔形缝,精良性差。二是注塑一体的定位销和卡子定位强度较差,定位销容易受力变形导致定位失效出现外观不良,卡子容易卡接不牢固,卡接失效翘起;
4.如果两个零件采用压接,此方案的不足之处有两个:一是外观有明显段差不美观;二是注塑一体的定位销和卡子定位强度较差,定位销容易受力变形导致定位失效出现外观不良,卡子容易卡接不牢固,卡接失效翘起。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的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易于匹配同时外观美观,且匹配周期短,解决了现有立柱护板匹配存在的上述问题。
6.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结合附图说明如下:
7.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所述b柱下护板延伸出b柱下护板过渡面;所述门槛护板的下端与b柱下护板过渡面通过固定装置2固定;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表面与b柱下护板的上表面呈平滑的曲线。
8.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1为10mm-20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2为3mm-5mm;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1为1.5mm-5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2为1.5mm-2.5mm。
9.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1为15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2为5mm;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1为2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2为2mm。
10.所述门槛护板的下端设置有卡子1、固定装置2和限位板3。
11.所述b柱下护板上设置有与卡子1配合的第一卡槽1-1和与固定装置2配合的第二卡槽1-2;所述限位板3对b柱下护板进行限位。
12.所述固定装置2包括定位卡扣座2-1和配合钣金2-2。
13.所述定位卡扣座2-1上设置有卡子配合孔2-1-1和第一定位销2-1-2;所述定位卡扣座2-1上卡子配合孔2-1-1通过金属卡子2-1-3与配合钣金2-2卡接配合;所述第一定位销2-1-2对门槛护板进行定位。
14.所述第二卡槽1-2的内设置有定位筋1-2-1;所述定位筋1-2-1与定位卡扣座2-1每个结构面0间隙;所述第二卡槽1-2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定位销1-2-2;所述第二定位销1-2-2与配合钣金2-2配合。
15.所述定位筋1-2-1的数量大于3。
16.所述定位筋1-2-1为条形。
1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8.1)本实用新型的门槛护板的上表面与b柱下护板配合后,上表面呈平滑的曲线,消除了采用对接方案带来的间隙容易楔形问题又消除了采用压接方案的段差不美观问题,大大降低了匹配难度;
19.2)本实用新型门槛护板的上表面与b柱下护板配合采用固定装置配合,固定装置大大提升了匹配位置的固定点固定强度,通过这些强度的提升,降低了注塑零件受力容易变形的缺陷,大幅度改善了固定装置的有效性,外观匹配效果佳且一致性好。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21.图1为传统护板之间采用对接形式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传统护板之间采用压接形式的结构示意图;
23.图3为传统护板之间配合结构示意图;
24.图4为本实用新型外观配合效果示意图;
25.图5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26.图6为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27.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卡扣座的结构示意图;
28.图8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卡槽的结构示意图。
29.图中:
30.1、卡子;
31.1-1、第一卡槽;
32.1-2、第二卡槽;
33.1-2-1、定位筋;1-2-2、第二定位销;
34.2、固定装置;
35.2-1、定位卡扣座;
36.2-1-1、卡子配合孔;2-1-2、第一定位销;2-1-3、金属卡子;
37.2-2、配合钣金;
38.3、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3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40.参阅图4-图6,一种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的配合结构,所述b柱下护板延伸出b柱下护板过渡面;所述门槛护板的下端与b柱下护板过渡面通过固定装置固定;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表面与b柱下护板的上表面呈平滑的曲线。
41.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1为10mm-20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2为3mm-5mm;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1为1.5mm-5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2为1.5mm-2.5mm。
42.最优先为: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1为15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的起点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的距离l2为5mm;所述b柱下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1为2mm;所述门槛护板的上过渡面与门槛护板和b柱下护板的交界点所在水平面的距离h2为2mm。
43.参阅图6-图8,所述门槛护板的下端设置有卡子1、固定装置2和限位板3。
44.所述b柱下护板上设置有与卡子1配合的第一卡槽1-1和与固定装置2配合的第二卡槽1-2;所述限位板3对b柱下护板进行限位。
45.所述卡子1、限位板3与门槛护板注塑为一体,卡子1卡到b柱下护板上放置门槛护板与b柱下护板产生间隙。
46.所述固定装置2包括定位卡扣座2-1和配合钣金2-2。
47.参阅图6和图7,所述定位卡扣座2-1上设置有卡子配合孔2-1-1和第一定位销2-1-2;所述定位卡扣座2-1上卡子配合孔2-1-1通过金属卡子2-1-3与配合钣金2-2卡接配合;所述第一定位销2-1-2对门槛护板进行定位。
48.所述定位卡扣座2-1与金属卡子2-1-3为一体式结构,提升了固定装置的强度,同时金属卡子2-1-3与配合钣金2-2的固定方式也大大提升了匹配位置的固定点固定强度,通过这些强度的提升,降低了注塑零件受力容易变形的缺陷,大幅度改善了定位系统的有效性,外观匹配效果佳且一致性好。
49.参阅图8,所述第二卡槽1-2的内设置有定位筋1-2-1;所述定位筋1-2-1与定位卡扣座2-1每个结构面0间隙;所述第二卡槽1-2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定位销1-2-2;所述第二定位销1-2-2与配合钣金2-2配合。第二定位销1-2-2与配合钣金2-2y方向0间隙;在第二卡槽1-2内侧四个面上布置有3个以上的条形的定位筋1-2-1。所述定位筋1-2-1与定位卡扣座2-1每个结构面0间隙。
50.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配合关系消除了采用对接方案带来的间隙容易楔形问题,又
消除了采用压接方案的段差不美观问题,大大降低了匹配难度。
5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2.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5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54.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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