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附剂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291789发布日期:2021-06-01 17:43阅读:1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附剂罐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机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吸附剂罐。



背景技术:

吸附剂罐的罐体通常是碳纤维或玻璃纤维材质,这样的材质,使得罐体不方便打孔,不方便用螺栓连接其他部件,同时连接之处的密封性也会较差,特别是用于潜水的吸附剂罐,对密封性的要求更高。

因此,现在亟需设计一种能解决上述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的吸附剂罐。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个或者多个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吸附剂罐。

本发明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吸附剂罐,所述吸附剂罐包括:

罐体,所述罐体的侧壁上一体成型有第一金属件,所述罐体的顶端一体成型有第二金属件;

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一金属件固定连接;

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第二金属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卡扣槽,所述第一卡扣槽上设有卡扣通孔;

顶盖,所述顶盖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可拆卸连接,所述顶盖的侧壁上设有第二卡扣槽,所述第二卡扣槽与所述卡扣通孔相配合;以及

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卡扣槽上,并卡进所述第二卡扣槽内,用于使所述顶盖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罐体的侧壁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周围设有与其同轴的第一成型槽,所述第一金属件成型在所述第一成型槽上,所述罐体的顶端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周围设有与其同轴的第二成型槽,所述第二金属件成型在所述第二成型槽上。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属件的截面为“┫”型,所述第一金属件上设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一连接件的一端伸入所述第三通孔内,并抵住所述罐体,使所述第一金属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及所述罐体三者之间设有第一环形三角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吸附剂罐还设有第一密封圈,所述第一密封圈设置在所述第一环形三角槽内,所述第一密封圈分别与所述第一金属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及所述罐体紧密接触。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属件的截面为“┻”型,所述第二金属件上设有第四通孔,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下端伸入所述第四通孔内,并抵住所述罐体,使所述第二金属件、所述第二连接件及所述罐体三者之间设有第二环形三角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吸附剂罐还设有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二密封圈设置在所述第二环形三角槽内,所述第二密封圈分别与所述第二金属件、所述第二连接件及所述罐体紧密接触。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顶盖的侧壁上还设有环形密封槽,所述环形密封槽上设有第三密封圈,用于对所述顶盖和所述第二连接件之间做密封处理。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扣结构包括:

卡扣条,所述卡扣条呈“ω”状,所述卡扣条上设有卡扣凸体,所述卡扣凸体与所述卡扣通孔相配合;

拉簧,所述拉簧的左右两端分别与所述卡扣条的左右两端相连接,用于将所述卡扣条固定在所述第一卡扣槽上;以及

拉绳,所述拉绳与所述拉簧的右端相连接,用于将所述拉簧的右端拉离所述卡扣条。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扣条的两端设有拉簧孔。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拉簧包括:

左卡钩,所述左卡钩穿过所述卡扣条左端的拉簧孔,且不能从所述拉簧孔脱离;

左拉簧,所述左拉簧与所述左卡钩连接;

右卡钩,所述右卡钩穿过所述卡扣条右端的拉簧孔,且不能垂直状态的从所述拉簧孔脱离;

右拉簧,所述右拉簧与所述右卡钩连接,所述拉绳连接在所述右拉簧处;以及

连接条,所述连接条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左拉簧和所述右拉簧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包括:罐体,所述罐体的侧壁上一体成型有第一金属件,所述罐体的顶端一体成型有第二金属件;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一金属件固定连接;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第二金属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卡扣槽,所述第一卡扣槽上设有卡扣通孔;顶盖,所述顶盖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可拆卸连接,所述顶盖的侧壁上设有第二卡扣槽,所述第二卡扣槽与所述卡扣通孔相配合;以及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卡扣槽上,并卡进所述第二卡扣槽内,用于使所述顶盖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连接。采用上述设计,使得罐体更方便与其他部件连接,密封性也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剖面图;

图3为图2虚线区域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罐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第一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第二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第二连接件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顶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卡扣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卡扣条卡在第二连接件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拉簧的结构示意图;

图12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右卡钩的结构示意图;

图13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右卡钩穿过拉簧孔的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14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右卡钩穿过拉簧孔的另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15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右卡钩倾斜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16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右卡钩倾斜后向上运动的状态示意图。

图中:

1-罐体;11-第一金属件;12-第二金属件;

2-第一连接件;

3-第二连接件;31-第一卡扣槽;32-卡扣通孔;

4-顶盖;41-第二卡扣槽;42-环形密封槽;

5-卡扣条;51-卡扣凸体;52-拉簧孔;

6-拉簧;61-左卡钩;62-左拉簧;63-右卡钩;64-右拉簧;65-连接条;

7-拉绳;

8-第一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浅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图16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吸附剂罐,所述吸附剂罐包括:

罐体1,所述罐体1的侧壁上一体成型有第一金属件11,所述罐体1的顶端一体成型有第二金属件12;

第一连接件2,所述第一连接件2与所述第一金属件11固定连接;

第二连接件3,所述第二连接件3与所述第二金属件12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3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卡扣槽31,所述第一卡扣槽31上设有卡扣通孔32;

顶盖4,所述顶盖4与所述第二连接件3可拆卸连接,所述顶盖4的侧壁上设有第二卡扣槽41,所述第二卡扣槽41与所述卡扣通孔32相配合;以及

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卡扣槽31上,并卡进所述第二卡扣槽41内,用于使所述顶盖4与所述第二连接件3固定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罐体1的侧壁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周围设有与其同轴的第一成型槽,所述第一金属件11成型在所述第一成型槽上,所述罐体1的顶端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周围设有与其同轴的第二成型槽,所述第二金属件12成型在所述第二成型槽上。

具体的,第一金属件11和第二金属件12通过模内一体成型工艺,分别成型在罐体1的第一成型槽和第二成型槽上,这样可以直接使第一金属件11和第二金属件12固定在罐体1上,不用打孔等其他操作,第一金属件11和第二金属件12上有螺纹孔,第一连接件2和第二连接件3可以通过螺栓直接与第一金属件11和第二金属件12固定连接,从而实现第一连接件2和第二连接件3与罐体1的固定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属件11的截面为“┫”型,所述第一金属件11上设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一连接件2的一端伸入所述第三通孔内,并抵住所述罐体1,使所述第一金属件11、所述第一连接件2及所述罐体1三者之间设有第一环形三角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吸附剂罐还设有第一密封圈8,所述第一密封圈8设置在所述第一环形三角槽内,所述第一密封圈8分别与所述第一金属件11、所述第一连接件2及所述罐体1紧密接触。

具体的,第一金属件11的中心位置设置第三通孔,第三通孔与罐体1的第一通孔同轴设置,且第三通孔的直径大于第一通孔的直径,所以当第一连接件2伸入第三通孔内后,能够抵住罐体1的侧壁。在本实施例里,第一连接件2为管状,第一连接件2伸入第三通孔的一端设有环形的第一凸板,螺栓穿过第一凸板与第一金属件11螺纹连接;在第一连接件2抵住罐体1的一端的外侧壁上设置环形截面,使第一连接件2伸入第三通孔后,第一连接件2、第一金属件11及罐体1之间形成一个环形的三角形的空隙,即为第一环形三角槽,用于安装第一密封圈8,第一密封圈8分别与三者紧密接触,使罐体1气密性更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属件12的截面为“┻”型,所述第二金属件12上设有第四通孔,所述第二连接件3的下端伸入所述第四通孔内,并抵住所述罐体1,使所述第二金属件12、所述第二连接件3及所述罐体1三者之间设有第二环形三角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吸附剂罐还设有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二密封圈设置在所述第二环形三角槽内,所述第二密封圈分别与所述第二金属件12、所述第二连接件3及所述罐体1紧密接触。

具体的,第二金属件12的中心位置设置第四通孔,第四通孔与罐体1的第二通孔同轴设置,且第四通孔的直径大于第二通孔的直径,所以当第二连接件3伸入第四通孔内后,能够抵住罐体1的顶面。在本实施例里,第二连接件3为圈状,第二连接件3的底端伸入第四通孔内,且第二连接件3上设有环形的第二凸板,螺栓穿过第二凸板与第二金属件12螺纹连接;在第二连接件3底端的外侧壁上设置环形截面,使第二连接件3伸入第四通孔后,第二连接件3、第二金属件12及罐体1之间形成一个环形的三角形的空隙,即为第二环形三角槽,用于安装第二密封圈,第二密封圈分别与三者紧密接触,使罐体1气密性更好。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顶盖4的侧壁上还设有环形密封槽42,所述环形密封槽42上设有第三密封圈,用于对所述顶盖4和所述第二连接件3之间做密封处理。

具体的,顶盖4为圆柱状,顶盖4插入第二连接件3内的部分的直径,与第二连接件3的内径相等,顶盖4顶部还设有环形凸起,环形凸起的外径大于第二连接件3的内径,顶盖4插入第二连接件3内,环形凸起被第二连接件3的顶面限位住,使顶盖4不能往下掉,再经过卡扣结构将环形凸体固定住,使其不能从第二连接件3内出来。顶盖4的侧壁上设置至少一个环形密封槽42,用来安装第三密封圈,第三密封圈可以使顶盖4与第二连接件3之间密封连接,保证吸附剂罐的密封性。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扣结构包括:

卡扣条5,所述卡扣条5呈“ω”状,所述卡扣条5上设有卡扣凸体51,所述卡扣凸体51与所述卡扣通孔32相配合;

拉簧6,所述拉簧6的左右两端分别与所述卡扣条5的左右两端相连接,用于将所述卡扣条5固定在所述第一卡扣槽31上;以及

拉绳7,所述拉绳7与所述拉簧6的右端相连接,用于将所述拉簧6的右端拉离所述卡扣条5。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扣条5的两端设有拉簧孔52。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拉簧6包括:

左卡钩61,所述左卡钩61穿过所述卡扣条5左端的拉簧孔52,且不能从所述拉簧孔52脱离;

左拉簧62,所述左拉簧62与所述左卡钩61连接;

右卡钩63,所述右卡钩63穿过所述卡扣条5右端的拉簧孔52,且不能垂直状态的从所述拉簧孔52脱离;

右拉簧64,所述右拉簧64与所述右卡钩63连接,所述拉绳7连接在所述右拉簧64处;以及

连接条65,所述连接条65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左拉簧62和所述右拉簧64连接。

具体的,拉簧,也叫拉力弹簧,是承受轴向拉力的螺旋弹簧,拉簧一般都用圆截面材料制造。在不承受负荷时,拉伸弹簧的圈与圈之间一般都是并紧的没有间隙。当拉簧两端拉开时,弹簧则会试图将他们拉回在一起。

在第二连接件3的上端侧壁设置有环形的第一卡扣槽31,同时在第一卡扣槽31上,即第二连接件3的侧壁上还设置至少一个卡扣通孔32,卡扣通孔32与第一卡扣槽31相通,卡扣通孔32为弧形状;卡扣条5为圆弧形状,具有一定的弹性,其最宽处的内径与第一卡扣槽31的内径相等,卡扣条5的内侧设置与卡扣通孔32相对应的卡扣凸体51,将卡扣条5卡进第一卡扣槽31内后,卡扣凸体51可以穿过卡扣通孔32插入顶盖4的第二卡扣槽41内,再将拉簧6的两端与卡扣条5的两端连接,使二者形成一个闭环,使卡扣条5不能从第一卡扣槽31内出来,此时顶盖4将不能再从第二连接件3内脱离出来。左卡钩61和右卡钩63都为u型状,左卡钩61穿过卡扣条5左端的拉簧孔52后再定型,定型后的左卡钩61将不能再从拉簧孔52出来,右卡钩63分为三段,如图12所示,与右拉簧64相连的s1段,与s1段相连的s2段,及与s2段相连的s3段,s1与s2互相垂直,s3与s1平行,且s3的长度大于卡扣条5右端拉簧孔52的直径,使右卡钩63穿过拉簧孔52后,不能直接垂直状态的从拉簧孔52内拉出,此时即使用很大的力也不能使其出来,这样就避免了在行动时,右卡钩63轻易从拉簧孔52内出来,避免顶盖4与罐体1分离;要将顶盖4取下时,向下按压连接条65,使右卡钩63倾斜,即s1和s3倾斜着,此时再向上或斜向上拉动拉绳7,s3可以倾斜着整个的进入拉簧孔52内,如图16所示,即可轻松将右卡钩63从拉簧孔52脱离,从而可以取下卡扣条5,令顶盖4与罐体1分离。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吸附剂罐是随身使用,其体积较小,因此活动空间也较小,不方便直接用手将右卡钩63倾斜,因此本实施例通过设置拉绳7来拉动右卡钩63,在拉绳7从右向左穿过右拉簧64后,将拉绳7末端打个结,使得拉动拉绳7时,拉绳7不能从右拉簧64上脱离,也不会发生位移。

综上所述,本发明包括罐体1,所述罐体1的侧壁上一体成型有第一金属件11,所述罐体1的顶端一体成型有第二金属件12;第一连接件2,所述第一连接件2与所述第一金属件11固定连接;第二连接件3,所述第二连接件3与所述第二金属件12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3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卡扣槽31,所述第一卡扣槽31上设有卡扣通孔32;顶盖4,所述顶盖4与所述第二连接件3可拆卸连接,所述顶盖4的侧壁上设有第二卡扣槽41,所述第二卡扣槽41与所述卡扣通孔32相配合;以及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卡扣槽31上,并卡进所述第二卡扣槽41内,用于使所述顶盖4与所述第二连接件3固定连接。采用上述设计,使得罐体更方便与其他部件连接,密封性也更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一种或者多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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