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装箱货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16017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集装箱货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集装箱货船,特别是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尾机型、首置驾驶室、中部有大开口货仓。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有关规定,集装箱在船上的堆放应当是箱长方向沿船长放置;船长方向称为排,船宽方向称为列,由下而上称为层。
现有的集装箱货船,多为尾机型,船中部有大开口货仓,驾驶室有前置和后置两种方式。在保证稳性和低桥涵通航能力的前提下,前置驾驶室在增加堆放集装箱层数时仍能保持良好的驾驶视野。因此具有前置驾驶室的集装箱货船有利于增加堆放箱位。
这还不够。想进一步增加堆放箱位,提高营运的经济效益,最基本的办法是增大货仓的容积。要增大货仓的容积须通过增大船舶的主尺度来实现。如要增加货仓内集装箱堆放的列数,就必须增大船宽;要增加货仓内堆放集装箱的排数,就必须增大船长。
增大船宽对阻力和推进性能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工程技术人员开发了许多新的线型,如双尾型的船体,以改善增大船宽以后的快速性。但用增大船宽的办法来增加堆放箱位,毕竞是有限度的。
增大船长虽可有效地增加堆放的排数,但对于某些特定的航线,船长选取受到了限制,而且增大船长会使造价提高。现有的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在其货仓内最多可堆放四排20英尺的标准集装箱。(以下所提到的集装箱均指20英尺的标准集装箱)一般工程技术人员都以此为这种船堆放箱位的极限,在主尺度一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增加现有集装箱货船的堆放箱位已十分困难,感到无计可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使它在主尺度一定的情况下堆放箱位有可观的增加。
为完成上述任务,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把尾部上层建筑尽量向船尾设置,使得尾部上层建筑与货仓之间的主甲板上腾出可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上层建筑也包含了甲板室和机仓棚,以下同此)实施这个方案的主要措施是缩小机仓开口的面积,并把机仓开口尽量往船尾方向设置,从而空出机仓顶上主甲板的位置用来堆放一排集装箱。在主甲板上可以设置堆放集装箱的箱脚支座。
对于某些长度空间更为紧张的船,上述措施仍会有实施的困难,因此进一步的改进方案是在货仓后部大开口范围以内设置了能直接支持堆放在主甲板上集装箱的支脚,使得所述的尾部上层建筑与货仓之间主甲板上可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有一部分可以跨入货仓大开口的范围之内。
这一方案可充分利用货仓内装满集装箱以后在长度方向上的剩余空间。因为货仓在开口角隅处须有圆弧形的过渡或有仓口端围板等结构件,所以主甲板上堆放的集装箱与货仓内堆放的集装箱之间存在一段相当的距离。对于长度空间比较紧张的船来说,这一段距离不予利用实为可惜。这一改进方案可以使主甲板上的集装箱紧挨着货仓内的集装箱堆放。堆放的间隙减至最小,把赢得的长度空间交给总布置使用。比如,可以把机仓棚搞得宽松一点。
本实用新型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更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如下在尾部上层建筑之上还设有可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
实施这个方案,须改变往常的设计习惯,机仓的排烟,甚至通风都要改道而行。可以在尾部上层建筑顶甲板上设置堆放集装箱的支座;也可以在尾部上层建筑顶甲板以上设置一个直接由主船体支承的供堆放集装箱用的台架,该台架对集装箱的支托平面在顶甲板上方,允许有一定距离。前者要求尾部上层建筑有足够的强度,后者对尾部上层建筑没有特别的强度要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在不增大主尺度的条件下增加集装箱货船堆放箱位的目的。当采用下面要详述的实施例时,钢材量和成本几乎没有增加,由于增加了主甲板上一排两层箱位以及尾部上层建筑之上一排一层箱位,总箱位比现有技术中只在货仓内的四排三层箱位增加了四分之一。同样尺度的船,同样的燃料消耗,而装箱量增加了四分之一,其营运经济效益有可观的提高。
附图
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的侧向视图。货仓与机仓相连处局部剖视。
这是一种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机仓[3]在货仓[6]之后,属尾机型船,驾驶室[7]在货仓[6]之前的上层建筑上,中部大开口货仓[6]有四排三层箱位。装箱的列数视不同的船宽可以是两列,可以是三列,也可以是四列。把尾部上层建筑[2]设计在靠近船尾处,在尾部上层建筑[2]与货仓[6]之间的主甲板上腾出可堆放一排箱的位置。为充分利用长度空间,在货仓[6]后部大开口范围以内设置了支脚[5]直接支承主甲板上的集装箱的前端箱脚,而集装箱后端箱脚由主甲板上安装的支座[4]支承。
尾部上层建筑[2]的顶甲板上还有可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这里设置了一个供堆放集装箱用的台架[1],该台架由主船体直接支承,尾部上层建筑无需为此作特别加强。台架[1]对集装箱的支托平面在顶甲板上方,允许有一定距离。
在不改变主尺度的情况下,比现有集装箱货船多出25%的箱位。但由于设计紧凑,主甲板两舷仍有通畅的走道,首尾甲板仍有充足的水手操作场地,上层建筑内仍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布置船员生活居室的要求。换言之,船员的居所可以全部安排在主甲板以上的上层建筑里,享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
权利要求1.一种集装箱货船,特别是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尾机型、首置驾驶室、中部有大开口货仓,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尾部上层建筑向船尾设置,尾部上层建筑与货仓之间的距离以在主甲板上有足够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为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货船,其限定在于货仓后部大开口范围之内设置了能直接支持堆放在主甲板上集装箱的支脚,使得所述的尾部上层建筑与货仓之间主甲板上可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有一部分可以跨入货仓大开口范围以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装箱货船,其限定在于所述的尾部上层建筑的尺度以在其顶甲板上有足够堆放一排集装箱的位置为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装箱货船,其限定在于尾部上层建筑的顶甲板上设置了堆放集装箱的支座。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装箱货船,其限定在于尾部上层建筑顶甲板以上设置了一个由主船体直接支承供堆放集装箱用的台架,该台架对集装箱的支托平面与顶甲板允许有一定距离。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改进的集装箱货船,特别是总长在50米以内的集装箱货船,尾机型、首置驾驶室、中部有大开口货仓。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把尾部上层建筑设置成尽量靠向船尾,在尾部上层建筑与货仓之间的主甲板上,进而在尾部上层建筑的顶甲板上,腾出堆放集装箱的位置,因而在船舶主尺度一定的情况下,于货仓以外的地方提洪了新的、数量可观的堆放箱位,从而提高营运的经济效益。
文档编号B63B25/00GK2206752SQ9421292
公开日1995年9月6日 申请日期1994年5月25日 优先权日1994年5月25日
发明者周广辉 申请人:广东省航运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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