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防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的防水防尘结构。
背景技术:
多旋翼无人机,是一种具有三个及以上旋翼轴的特殊的无人驾驶直升机。其通过每个轴上的电动机转动,带动旋翼,从而产生升推力。旋翼的总距固定,而不像一般直升机那样可变。通过改变不同旋翼之间的相对转速,可以改变单轴推进力的大小,从而控制飞行器的运行轨迹。
多旋翼无人机在工作时,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应用于农业植保领域时,药液可能进入机器内部,造成电路及电子元件的腐蚀等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的防水防尘结构,包括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上下两端通过上盖板和下盖板封装,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由“口”字形外侧板、中间连接板和“口”字形内侧板组成,所述“口”字形外侧板通过中间连接板与“口”字形内侧板相接组成“工”字型结构,所述“口”字形外侧板顶部有用于安装密封胶条的“U”型槽甲,所述“口”字形内侧板底部有用于安装密封胶条的“U”型槽乙,所述上盖板四周边缘有凸起的定位压边以及预留的四个螺丝孔甲;所述下盖板预留有四个螺丝孔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安装在所述“U”型槽甲中的密封胶条在选择时其厚度要小于“U”型槽甲的深度;安装在“U”型槽乙中的密封胶条在选择时其厚度要大于“U”型槽乙的深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或金属加工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完美的解决多旋翼无人机整机的防水防尘问题,采用此种结构的多旋翼无人机应用于农业植保领域时可完全阻止药液进入机器内部,避免药液对内部电路及电子设备的腐蚀,从而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
2.采用此种结构的多旋翼无人机可直接用水进行冲洗,从而解决了特殊应用领域无人机清洁保养难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装配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装配仰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剖视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上盖板侧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上盖板剖视局部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下盖板正视图。
图中标号为:1-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2-上盖板,3-下盖板, 4-“口”字形外侧板,5-中间连接板,6-“口”字形内侧板,7-“U”型槽甲, 8-“U”型槽乙,9-定位压边,10-螺丝孔甲,11-螺丝孔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基于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的防水防尘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上下两端通过上盖板2和下盖板3封装,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由“口”字形外侧板4、中间连接板5和“口”字形内侧板6组成,所述“口”字形外侧板4通过中间连接板5与“口”字形内侧板6相接组成“工”字型结构,所述“口”字形外侧板4顶部有用于安装密封胶条的“U”型槽甲7,所述“口”字形内侧板 6底部有用于安装密封胶条的“U”型槽乙8,所述上盖板2四周边缘有凸起的定位压边9以及预留的四个螺丝孔甲10;所述下盖板3预留有四个螺丝孔乙11。
安装在所述“U”型槽甲7中的密封胶条在选择时其厚度要小于“U”型槽甲7的深度;安装在“U”型槽乙8中的密封胶条在选择时其厚度要大于“U”型槽乙8的深度,所述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或金属加工件。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安装时,首先将密封胶条完整的嵌入“U”型槽甲 7和“U”型槽乙8中;然后将定位压边9对准“U”型槽甲7,通过螺丝孔甲 10用螺丝将上盖板2固定于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顶部;最后通过螺丝孔乙11用螺丝将下盖板3固定于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底部,为增大一体式多旋翼无人机中心框架1中的内部空间,上述上盖板2在保持定位压边9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是半球体或其他形状;本实用新型完美的解决多旋翼无人机整机的防水防尘问题,采用此种结构的多旋翼无人机应用于农业植保领域时可完全阻止药液进入机器内部,避免药液对内部电路及电子设备的腐蚀,从而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采用此种结构的多旋翼无人机可直接用水进行冲洗,从而解决了特殊应用领域无人机清洁保养难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