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漂浮的座椅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31434阅读:990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漂浮的座椅垫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天技术领域,特别提供了一种飞机用能够漂浮的座椅垫。



背景技术:

现在全民进入航空时代,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民航已经放下了其高贵的架子,使得国民出行首选民航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

现在民航飞机上使用的可漂浮型座椅垫为漂浮块和泡沫垫通过胶水沾合而成。这种可漂浮型座椅垫由于是分体组合而成导致极易分层开裂,导致座椅垫损坏,不但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遭遇水上迫降时,也给乘客的救生安全造成隐患。

鉴于此,现有的航空座椅垫无法满足上述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航空用救生设备,在飞机遇难时,紧急迫降水面或者坠毁在水面时,泡性座椅垫提供漂浮作用。

本实用新型具体提供了一种能够漂浮的座椅垫,漂浮块的纵向切面为L型结构,其包裹在座椅垫周围,漂浮块和座椅垫为一体式结构或分体式结构。

漂浮块和座椅垫为一体式成型结构。一体式结构使得本实用新型结构稳固,不易破损,能够有效防止因为极端情况带来的破坏力降低到座椅垫的可靠性,提高其漂浮性能,增加遇难人员的生存几率。

漂浮块布置在座椅垫四周的其中三个面以及以凹型结构覆盖在座椅垫的上表面。凹型设计能够从整体上提升座椅垫的舒适性。

覆盖在座椅垫上表面的第一漂浮块向座椅垫L结构的短边端凹进。

第二漂浮块和第三漂浮块的长度不长于座椅垫的长度。

第二漂浮块和第三漂浮块的短于座椅垫的长度。

漂浮块为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

能够漂浮的座椅垫应当满足下述要求:在30℃淡水中持续8h提供至少7kg的浮力。

在制作本实用新型时,将具备漂浮功能的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通过与聚氨酯一起发泡而成,在发泡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漂浮块的位置、占总体重量的比重、形状。

首先,将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裁剪成如图1所示的纵向切面为L形的结构。将漂浮块包裹在座椅垫的相应位置,进行发泡。漂浮块与发泡垫的重量比为1:17。

座椅垫的安全测试:座椅垫应当满足30℃淡水中持续8h提供至少7kg的浮力,以作为单独救生设备使用。在测试前,按照TSO C72c的要求将水浴箱温度恒温于30±1℃,温度恒定后将漂浮座椅垫浸于液面下610mm处,试验8h后记录浮力大小,若浮力稳定在不小于7kg,则满足要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漂浮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漂浮块主视图;

图3为漂浮块右视图;

图4为漂浮块仰视图;

图5为能够漂浮的座椅垫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符号说明:

1座椅垫、2漂浮块,201第一漂浮块、202第二漂浮块、203第三漂浮块。

实施例1

本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航空用救生设备,在飞机遇难时,紧急迫降水面或者坠毁在水面时,泡性座椅垫提供漂浮作用。

本实施例具体提供了一种能够漂浮的座椅垫,漂浮块2的纵向切面为L型结构,其包裹在座椅垫1周围,漂浮块2和座椅垫1为一体式结构或分体式结构。

漂浮块2和座椅垫1为一体式成型结构。一体式结构使得本实施例结构稳固,不易破损,能够有效防止因为极端情况带来的破坏力降低到座椅垫的可靠性,提高其漂浮性能,增加遇难人员的生存几率。

漂浮块2布置在座椅垫1四周的其中三个面以及以凹型结构覆盖在座椅垫1的上表面。凹型设计能够从整体上提升座椅垫的舒适性。

覆盖在座椅垫1上表面的第一漂浮块201向座椅垫L结构的短边端凹进。

第二漂浮块202和第三漂浮块203的长度不长于座椅垫1的长度。

第二漂浮块202和第三漂浮块203的短于座椅垫1的长度。

漂浮块2为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

能够漂浮的座椅垫应当满足下述要求:在30℃淡水中持续8h提供至少7kg的浮力。

在制作本实施例时,将具备漂浮功能的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通过与聚氨酯一起发泡而成,在发泡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漂浮块的位置、占总体重量的比重、形状。

首先,将聚醚型聚氨酯泡沫海绵漂浮块裁剪成如图1所示的纵向切面为L形的结构。将漂浮块包裹在座椅垫的相应位置,进行发泡。漂浮块与发泡垫的重量比为1:17。

座椅垫的安全测试:座椅垫应当满足30℃淡水中持续8h提供至少7kg的浮力,以作为单独救生设备使用。在测试前,按照TSO C72c的要求将水浴箱温度恒温于30±1℃,温度恒定后将漂浮座椅垫浸于液面下610mm处,试验8h后记录浮力大小,若浮力稳定在不小于7kg,则满足要求。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座椅垫与漂浮块为分体式结构,其二者分别发票成型后,在拼装成型,其余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效果与实施例1相同。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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