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飞行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有用于为安装在飞行器上的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的补光灯,所述方法包括:
若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则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所述补光灯补光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补光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补光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所述补光灯提示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补光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飞行器飞行提示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置了夜航灯,所述方法包括:
按照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所述夜航灯提示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夜航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飞行器飞行提醒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包括:
若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
若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觉传感器和所述补光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底部,所述夜航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顶部。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包括:
根据飞行器的飞行参数确定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所述飞行参数包括: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
其中,当所述飞行高度小于第一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距离小于第一距离阈值时,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当所述飞行高度大于第二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距离大于第二距离阈值时,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包括:
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常亮,以便于为所述飞行器上设置的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包括: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二高度阈值且小于第三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二距离阈值且小于第三距离阈值时,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补光灯以预设的中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或者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四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四距离阈值时,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补光灯以预设的高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包括: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小于第五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小于第五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低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包括: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六高度阈值且小于第七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六距离阈值且小于第七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中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或者,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八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八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高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10.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检测用户界面上的夜航功能按钮是否被选择,若是,则确定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
11.一种飞行器的夜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有夜航灯,所述夜航灯设置在飞行器上的位置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的视觉传感器的位置相关联,所述方法包括:
若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则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则按照提示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
其中,所述补光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低于所述提示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置有用于实现夜航提醒功能的顶部夜航灯,所述顶部夜航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顶部,在飞行时所述飞行器的顶部朝向天空;所述方法还包括:
按照夜航提示规则控制所述顶部夜航灯发光。
13.一种飞行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有用于为安装在飞行器上的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的补光灯,所述装置包括: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飞行器的控制方法对应步骤的模块。
14.一种飞行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有夜航灯,所述夜航灯设置在飞行器上的位置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的视觉传感器的位置相关联,所述装置包括: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飞行器的控制方法对应步骤的模块。
15.一种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用于对飞行器上设置的补光灯进行控制,所述补光灯用于为安装在飞行器上的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所述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和存储器;
所述控制器,调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指令,用于:
若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则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所述补光灯补光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补光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补光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所述补光灯提示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补光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飞行器飞行提示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置了夜航灯,所述控制器,还用于按照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所述夜航灯提示规则是为了控制所述夜航灯在夜航模式下实现飞行器飞行提醒功能而设置的规则。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按照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时,用于:
若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
若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
18.如权利要求15-17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时,用于:
根据飞行器的飞行参数确定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所述飞行参数包括: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
其中,当所述飞行高度小于第一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距离小于第一距离阈值时,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当所述飞行高度大于第二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距离大于第二距离阈值时,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
19.如权利要求15-18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时,用于:
按照补光灯补光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常亮,以便于为所述飞行器上设置的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
20.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控制所述补光灯发光时,用于: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二高度阈值且小于第三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二距离阈值且小于第三距离阈值时,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补光灯以预设的中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或者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四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控制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四距离阈值时,按照补光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补光灯以预设的高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21.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若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时,用于: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小于第五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小于第五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一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低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用于若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控制夜航灯发光时,用于: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六高度阈值且小于第七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六距离阈值且小于第七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中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或者,
当所述飞行器的飞行高度大于第八高度阈值、和/或所述飞行器与终端之间的飞行距离大于第八距离阈值时,按照第二夜航灯提示规则的指示,控制所述夜航灯以预设的高亮度等级所指示的亮度发光。
23.如权利要求15-22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用于检测用户界面上的夜航功能按钮是否被选择,若是,则确定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
24.一种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用于对飞行器上设置的夜航灯进行控制,所述夜航灯设置在飞行器上的位置与所述飞行器上设置的视觉传感器的位置相关联,所述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和存储器;
所述控制器,调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指令,用于若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则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则按照提示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其中,所述补光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低于所述提示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置有用于实现夜航提醒功能的顶部夜航灯,所述顶部夜航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顶部,在飞行时所述飞行器的顶部朝向天空;所述控制器,还用于按照夜航提示规则控制所述顶部夜航灯发光。
26.一种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包括:
视觉传感器;
夜航灯;
用于为所述视觉传感器提供补光功能的补光灯;
以及,如权利要去15-23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视觉传感器和所述补光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底部,所述夜航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顶部。
28.一种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包括:
夜航灯;
视觉传感器;
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用于:
若所述飞行器处于夜航模式,则获取所述飞行器当前的飞行状态;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一飞行状态,则按照补光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
如果所述飞行器处于第二飞行状态,则按照提示亮度规则控制所述夜航灯发光;
其中,所述补光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低于所述提示亮度规则所配置的亮度。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上还设置有用于实现夜航提醒功能的顶部夜航灯,所述顶部夜航灯设置在所述飞行器的顶部,在飞行时所述飞行器的顶部朝向天空;
所述控制装置,还用于按照夜航提示规则控制所述顶部夜航灯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