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7518阅读:5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齿轮机构,特别涉及一种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



背景技术:

渔网从功能上分为刺网、曳网、围网、建网和敷网,要求有高透明度(部分尼龙网)和强度,好的耐冲击性、耐磨性、网目尺寸稳定性和柔软性,适当的断裂伸长(22%~25%),由单丝、复丝捻线(有结网) ;或单丝经编织、一次热处理(固定结节)、染色和二次热处理(固定网目尺寸)加工而成。现有的渔网不方便在海水里回捞,一般都是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回捞,费力,且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旋转筒用于收卷渔网网体,摇杆通过摇臂控制旋转轴旋转,旋转轴通过驱动齿槽控制驱动齿轮旋转,从而方便了旋转筒回收渔网网体,方便了在海洋上打渔时收卷渔网,打渔效率大大提高,且大大减少了劳动力的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包括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呈竖直布置,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呈平行布置,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之间通过第一连杆连接,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之间通过第二连杆连接,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之间设有旋转筒,旋转筒的外周面套装有驱动齿轮,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之间设有旋转轴,旋转轴的端部设有驱动齿槽,驱动齿轮与驱动齿槽咬合连接,旋转轴的一端穿过第一侧板并套装有导向轮,导向轮布置在第一侧板的外侧,旋转轴连接有摇臂,摇臂的端部设有连接柱,旋转轴的一端插接在连接柱内,摇臂连接有摇杆。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侧板的外侧壁设有锁块,锁块与导向轮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锁块通过固定销与第一侧板的外侧壁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锁块设有锁部,锁部为弧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呈平行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筒与第一侧板连接位置设有套板,套板布置在第一侧板的外侧壁。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由于旋转筒用于收卷渔网网体,摇杆通过摇臂控制旋转轴旋转,旋转轴通过驱动齿槽控制驱动齿轮旋转,从而方便了旋转筒回收渔网网体,方便了在海洋上打渔时收卷渔网,打渔效率大大提高,且大大减少了劳动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1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图2中C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包括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呈竖直布置,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呈平行布置,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之间通过第一连杆3连接,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之间通过第二连杆4连接,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之间设有旋转筒5,旋转筒5的外周面套装有驱动齿轮6,第一侧板1与第二侧板2之间设有旋转轴7,旋转轴7的端部设有驱动齿槽8,驱动齿轮6与驱动齿槽8咬合连接,旋转轴7的一端穿过第一侧板1并套装有导向轮16,导向轮16布置在第一侧板1的外侧,旋转轴7连接有摇臂10,摇臂10的端部设有连接柱15,旋转轴7的一端插接在连接柱15内,摇臂10连接有摇杆11;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设有锁块12,锁块12与导向轮16匹配,锁块12通过固定销14与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连接,锁块12设有锁部13,锁部13为弧形形状,第一连杆3与第二连杆4呈平行布置,旋转筒5与第一侧板1连接位置设有套板9,套板9布置在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

本发明渔网回收旋转式齿轮机构,旋转筒5用于收卷渔网网体,摇杆11通过摇臂10控制旋转轴7旋转,旋转轴7通过驱动齿槽8控制驱动齿轮6旋转,从而方便了旋转筒5回收渔网网体,方便了在海洋上打渔时收卷渔网,打渔效率大大提高,且大大减少了劳动力。

其中,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设有锁块12,锁块12与导向轮16匹配,锁块12通过固定销14与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连接,锁块12设有锁部13,锁部13为弧形形状,所以通过锁块12可以锁住导向轮16,间接锁住旋转轴7。

其中,旋转筒5与第一侧板1连接位置设有套板9,套板9布置在第一侧板1的外侧壁;所以方便了旋转筒5的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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