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包装系统,包括:
旋转台;和
被保持在各裁切机站处的多个周向隔开的裁切机组件,每个裁切机组件包括裁切机本体,其中模具支撑件保持至少一个卡夹模具;
具有朝下延伸的杆的刀具筒,所述刀具筒在所述卡夹模具上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
具有周边的刀具板,其具有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杆的第一部分和在所述卡夹模具下一距离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模具支撑件的横向地隔开的第二部分;以及
由所述刀具板保持的具有切割端部部分的刀具,所述切割端部部分在所述刀具板的所述第二部分上面的位置处,延伸超过所述刀具板的所述周边一个距离,其中,在操作中,所述刀具构造成:(a)朝上移动以切割相应的被卡夹包装或(b)朝下移动以切割相应的被卡夹包装,并且其中所述刀具构造成具有下面特征中的至少一个:
(i)所述刀具以在80-100度之间的角度从所述刀具板的一侧延伸出,所述角度从平行于所述刀具从其朝外延伸出的所述侧所画的线测量;和
(ii)所述刀具具有从所述刀具板延伸的在0.75和2英寸之间的暴露的长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由所述刀具板可拆卸地保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b)操作以及具有尖端和切割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切割表面面向下,其中当所述刀具在与预切割位置相关联的第一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延伸的位置,和其中当所述刀具在与切割或后切割位置相关联的第二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缩回的构造,以便所述刀具构造成当其从所述预切割位置移动到所述切割或后切割位置时以朝下的移动来切割。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以在80-100度之间的角度从所述刀具板的一侧延伸出,所述角度从平行于所述刀具从其朝外延伸的所述侧所画的线测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板具有第一孔,其接收销以便可枢转的附接到所述杆,其中所述刀具板具有第二孔,其接收销以便可枢转的附接到所述模具支撑件,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从中心到中心测量间隔在4-6英寸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具有从所述刀具板延伸的在1英寸和2英寸之间的暴露的长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具有从所述刀具的所述尖端朝内在0.5和0.75英寸之间的距离的最大切割长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b)切割,并且其中所述刀具筒、杆、刀具板和刀具合作以自水平的角度将所述刀具定位,所述角度在原位/预切割位置中大于在完全/后切割朝下位置中自水平的角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原位/预切割位置中自水平的所述角度在60和50度之间,和其中在所述完全/后切割朝下位置中自水平的所述角度在30和40度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a)操作以及具有尖端和切割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切割表面面向上,其中当所述刀具在较低的第一位置预切割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一缩回位置,和其中当所述刀具在第二切割或后切割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二延伸的构造,以便所述刀具构造成当其从所述第一预切割位置移动到所述第二切割或后切割位置时以朝上移动来切割。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板具有带有五个边的多边形形状,和其中所述刀具板形状具有作为底边的最长边,并且其中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模具支撑件的所述第二部分在完全切割/后切割位置中离所述刀具的尖端在大约3英寸到大约3.5英寸之间的距离。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板具有带有五个边的多边形形状,和其中所述刀具板形状具有作为底边的最长边,并且其中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模具支撑件的所述第二部分在完全切割/后切割位置中离所述刀具的尖端在大约3.20和3.30英寸之间的距离。
13.一种裁切机组件,包括:
保持至少一个卡夹模具的裁切机本体;
具有朝下延伸的杆的刀具筒,所述刀具筒在所述卡夹模具上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
具有带有周边的本体的刀具板,其中所述刀具板的本体的第一部分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杆,和所述刀具板的本体的第二部分在所述卡夹模具下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以及
由所述刀具板保持的刀具,其中所述刀具在所述刀具板的所述第二部分上一位置处以80-100度之间的角度从所述刀具板的侧面朝外延伸0.75英寸和2英寸之间的距离,所述角度从平行于所述刀具从其朝外延伸的所述侧面所画的线测量,其中,在操作中,所述刀具构造成:(a)朝上移动以切割相应的被卡夹包装或(b)朝下移动以切割相应的被卡夹包装。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板具有带有3-6个之间的边的多边形形状,典型地五个边,和其中所述刀具板形状具有作为底边的最长边,并且其中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的所述第二部分在完全切割位置中离所述刀具的尖端在大约3英寸到大约3.5英寸之间的距离。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由所述刀具板可拆卸地保持,并且其中所述刀具板的所述本体的所述第一部分包括第一孔,其保持第一销以便可枢转的附接到所述杆,其中所述刀具板的所述本体的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保持第二销的第二孔,所述第二销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的模具支撑件以便可枢转的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和其中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中心到中心的横向间隔开在4-6英寸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b)操作以及具有尖端和切割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切割表面面向下,其中当所述刀具在与预切割和/或原位位置相关联的在上的第一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一延伸的位置,和其中当所述刀具在切割或后切割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二缩回的构造,以便所述刀具构造成当其从所述预切割位置移动到所述切割或后切割位置时以朝下的移动来切割。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以在90-100度之间的角度从所述刀具板延伸,所述角度从平行于所述刀具从其朝外延伸的所述侧面所画的线测量。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具有从所述刀具的所述尖端朝内在0.5和0.75英寸之间的距离的最大切割长度。
19.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b)移动,并且其中所述刀具筒、杆、刀具板和刀具合作以自水平的角度将所述刀具定位,所述角度在原位/预切割位置中大于在完全切割朝下的位置中自水平的角度。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原位/预切割位置中自水平的所述角度在60和50度之间,和其中在所述完全切割朝下的位置中自水平的所述角度在30和40度之间。
21.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构造成依照(a)操作以及具有尖端和切割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切割表面面向上,其中当所述刀具在所述卡夹模具下在较低的预切割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一缩回位置,和其中当所述刀具在切割或后切割位置中时所述刀具筒的所述杆具有第二延伸的位置,以便所述刀具构造成当其从所述预切割位置移动到所述切割或后切割位置时以朝上的移动来切割。
22.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裁切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板具有带有五个边的多边形形状,并且其中所述刀具板形状具有作为底边的最长边,和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可枢转地附接到所述裁切机本体的所述模具支撑件并且在完全切割位置中位于离所述刀具的尖端在大约3.20英寸和3.30英寸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