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5924阅读:5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盒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



背景技术:

药盒是包装药物的盒子。

公开号为CN203294536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组合式分类药盒,包括主药盒和分药盒;所述主药盒包括7个大小相同设置的个体,每个个体之间固定连接形成一个整体;所述主药盒包括放置腔和药盒盖;所述放置腔和药盒盖铰接;所述分药盒包括药片放置腔和盖子;所述药片放置腔和盖子铰接;所述的分药盒放置于主药盒的放置腔内,且每个主药盒的放置腔内最多能容纳四个分药盒;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分类药盒,采用主药盒和分药盒的组合形式,可以清晰的了解吃药的时间段和吃药的历史,该专利整合了一周的药量,服药者可以通过查看药盒内药物的情况来了解自己一周内服药的情况,有利于服药者对服药力度的把握。

公开号为CN2433988U的中国专利涉及一种方便药盒,其特征在于:是由药盒托盘及药盒箱构成,所述的药盒托盘上均布有药盒箱槽,所述的药盒箱槽的一端有孔,在药盒托盘底面上的药盒箱槽与药盒箱槽之间均布有加强筋;所述的药盒箱是由连接为一体的,各自独立的药盒构成,药盒箱安装于药盒托盘上的药盒箱槽内。由于有上述构造,使得本实用新型即便于携带,又可提醒患者按时服药,且一次的服药量均已配置好,只要按照药盒盖上注明的时间内服药即可。

现有药盒不容易防盗,而且不容易溯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不仅能够防盗,而且容易溯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所述药品包装盒包括包装盒本体,所述包装盒本体包括四个侧面、上底面和下底面,所述四个侧面之间以及下底面与所述四个侧面之间一体成型或胶粘连接,所述上底面与其中三个所述侧面一体成型或胶粘连接,所述上底面通过第一虚刀线与其余一个所述侧面相连,所述药品包装盒还包括射频识别标签,所述射频识别标签覆盖所述第一虚刀线的十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长度,所述射频识别标签包括芯片和天线。

优选地,所述第一虚刀线包括多段间隔设置的空心线和实线,所述空心线的长度为1-2毫米,所述实线的长度为1-2毫米。

优选地,所述包装盒本体的长度为10-15厘米,宽度为5-8厘米,厚度为3-5厘米。

优选地,所述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由透明材料制备。

优选地,所述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的外表面设置有塑料薄膜。

优选地,所述射频识别标签周围的包装盒本体上设置有第二虚刀线。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了第一虚刀线可以使药盒开启后即毁坏,从而防止偷盗药品,另外设置有射频识别标签,方便溯源,而且方便射频识别标签回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所述药品包装盒包括包装盒本体1,所述包装盒本体1包括四个侧面2、上底面3和下底面4,所述四个侧面2之间以及下底面4与所述四个侧面2之间一体成型或胶粘连接,所述上底面3与其中三个所述侧面2一体成型或胶粘连接,所述上底面3通过第一虚刀线5与其余一个所述侧面2相连,所述药品包装盒还包括射频识别标签6(RFID),所述射频识别标签6覆盖所述第一虚刀线5的十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长度,所述射频识别标签6包括芯片和天线。

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了第一虚刀线可以使药盒开启后即毁坏,并且通过射频识别标签6既可以方便对药品进行溯源,查清药品的厂家、产地等情况,还可以在储存药品仓库的门口和窗户设置RFID卡片阅读器,从而药品进出仓库即可记录药品信息。若药品未经许可即被送出仓库,则可以很快去追踪药品,达到防盗的效果,而且采用高频率的RFID卡片阅读器,可以在1公里的范围内识别到射频识别标签6,因此,只要及时发现药品丢失,基本上可以追回。

如图1所示,虚刀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也可以称为打点线,所述第一虚刀线5可以包括多段间隔设置的空心线7和实线8,为了方便撕开,所述空心线7的长度可以为1-2毫米,所述实线8的长度可以为1-2毫米。

根据所装入的药品不同,包装盒可以是不同的尺寸,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包装盒本体1的长度为10-15厘米,宽度为5-8厘米,厚度为3-5厘米。

为了方便观看包装盒内药物的数量,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由透明材料制备。

为了防止第一虚刀线空隙中进入细菌,所述安全防伪药品包装盒的外表面可以设置有塑料薄膜。

为了方便所述射频识别标签6回收,所述射频识别标签6周围的包装盒本体1上可以设置有第二虚刀线9。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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