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7234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果蔬冷藏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果蔬的存储和保鲜成为了关注热点之一。果蔬的主要成分是人体所必须的维生素、无机盐及植物纤维等。同时,由于其脂肪和蛋白质含量相对较少,所以得到了很多人的亲睐,并且其需求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果蔬的存储和保鲜成为了供应商和生产商的首要任务。

长期储存蔬菜和水果,必须很好地控制其外界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气体成分等。合理的储存温度可以很好地控制蔬菜和水果的呼吸作用、发芽与抽苔,成熟度、水分的蒸腾以及病菌的生长发育等;比较湿润的空气可以避免或减少蔬菜和水果水分的蒸腾,有利于菜果的保鲜。但是过高的湿度对于菜果的呼吸作用和微生物的活动都有促进作用,菜果表面也会因为有水滴凝聚而引起腐烂:二氧化碳或氮气浓度的增加,可以有效地抑制菜果的呼吸作用和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因此,严格地控制菜果储存的外界条件,诸如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等,是保证菜果质量的重要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本发明通过电机带动盛放于托架的内的果蔬转动,安全方便,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盒体,载物盘;

所述盒体为圆柱体,所述盒体周侧内表面开有环形槽道,所述盒体底面内表面固定有第一托盘和电机;

所述第一托盘为环形,所述第一托盘周侧内表面固定有鼓风机;

所述电机一端固定有连杆,所述连杆另一端固定有驱动轴;

所述载物盘一表面开有圆形通孔和多条条形通孔;

所述载物盘一表面固定有第二托盘。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托盘底面均布有圆形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轴周侧安装有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载物盘与环形槽道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条形通孔均布于圆形通孔周侧。

进一步地,所述条形通孔与驱动轴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条形通孔长度小于连杆长度,差值为5-8cm。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托盘位于电机相对一侧,第二托盘底面均布有通气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电机带动连杆,连杆带动载物盘的方式,带动盛放于托架的内的果蔬转动,同时在盒体地面上设有冷风鼓风机,向上层果蔬鼓吹冷风,为果蔬储存提供低温环境,同时也避免了果蔬受冷不均情况下出现的冻伤现象,本实用新型安全方便,采用蓄冷器代替氟利昂制冷,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盒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盒体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电机局部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载物盘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数字标号的名称分别是:1-盒体、101-第一托盘、1011-鼓风机、102-电机、1021-连杆、1022-驱动轴、103-环形槽道、2-载物盘、201-圆形通孔、202-条形通孔、203-第二托盘、2031-通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果蔬冷藏存储箱,包括盒体1,载物盘2,如图1所示;

盒体1为圆柱体,盒体1周侧内表面开有环形槽道103,盒体1底面内表面固定有第一托盘101和电机102;

所述第一托盘101为环形,第一托盘101周侧内表面固定有鼓风机1011,第一托盘101用于盛放蓄冷器;

较优的,第一托盘101底面均布有圆形通孔;

本实施例中,蓄冷器为冰袋;

所述电机102一端固定有连杆1021,电机102驱动连杆1021转动;

所述连杆1021另一端固定有驱动轴1022,较优的,驱动轴1022周侧安装有轴承;

所述载物盘2与环形槽道103配合,载物盘2一表面开有圆形通孔201和多条条形通孔202,所述条形通孔202均布于圆形通孔201周侧,条形通孔202与驱动轴1022配合,较优的,条形通孔202为5-8条;

需要说明的是,条形通孔202长度小于连杆1021长度,差值为5-8cm;

载物盘2一表面固定有第二托盘203,第二托盘203用于盛放果蔬,较优的,第二托盘203位于电机102相对一侧,第二托盘203底面均布有通气孔2031。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为:

将果蔬置于第二托盘203上,打开电机102,电机102驱动连杆1021转动,驱动轴1022通过轴承与槽道202配合,驱动轴1022带动载物盘2转动,驱动轴1022沿条形通孔202进入圆形通孔201时,载物盘2停止转动,驱动轴1022进入相邻的条形通孔202后,载物盘2继续转动,载物盘2停止转动期间,第二托盘203停留于第一托盘101上方。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