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输送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物料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每个物料输送装置的宽度尺寸是一定的,且不可调节。因此,现有技术的物料输送装置难以满足不同规格物料输送;另外,如果使用宽度比较大的物料输送装置,在与上料台对中过程中会产生困难,需要手动慢慢的对中,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物料输送装置,尤其适合满足不同规格尺寸的待输送物料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物料输送装置,包括物料输送架,所述物料输送架上设有输送轨道,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传动机构,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出料装置,所述物料输送架的左右两侧设有调节立柱,左右所述调节立柱通过横杆相连接,所述调节立柱包括旋转轴、丝杠、电机,所述旋转轴与所述横杆通过调节螺母相连接,所述旋转轴的底部与丝杠相连接,所述丝杠底部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电机设置于底托上,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限位块,相邻的所述限位块之间设有出料装置,所述输送轨道的下端设有物料接收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对应所述出料装置设有接物盘,所述接物盘上设有称重平台、重量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称重平台下;
所述输送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设有滑轨,所述出料装置上设有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滑块。
所述横杆为伸缩杆。
所述滑轨上设有第二电机、同步带,所述第二电机连接所述同步带。
所述出料装置、所述接物盘上设有位移传感器。
所述出料装置包括支架、输料管、第一气缸、第二气缸、第一气动控制阀、第二气动控制阀,所述输料管设置于所述支架上,所述输料管底端从上至下设置有下料头、下料头开口装置,所述控制箱与所述第一气缸、所述第二气缸相连接,所述第一气缸、所述第二气缸分别与所述第一气动控制阀、所述第二气动控制阀连接并依次设置于所述输料管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出料装置可以在同步带上进行运动,位移传感器测量出料装置运动的位置,使其按照需要运动到相应的接物盘处进行下料;可以根据丝杠抬起的高度来调整支架的高度,从而达到调整整个立架高度的作用;限位块防止出料装置偏出运动轨道;横杆为伸缩杆,因此,可以根据需要调节横杆的宽度,从而扩展输送轨道的长度;本实用新型节省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输送轨道;2、物料输送架;3、传动机构;4、出料装置;5、调节立柱
6、横杆;7、出料装置;8、物料接收轨道;9、接物盘。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1为输送轨道;2为物料输送架;3为传动机构;4为出料装置;5为调节立柱;6为横杆;7为出料装置;8为物料接收轨道;9为接物盘。
实施例1:物料输送装置,包括物料输送架,所述物料输送架上设有输送轨道,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传动机构,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出料装置,所述物料输送架的左右两侧设有调节立柱,左右所述调节立柱通过横杆相连接,所述调节立柱包括旋转轴、丝杠、电机,所述旋转轴与所述横杆通过调节螺母相连接,所述旋转轴的底部与丝杠相连接,所述丝杠底部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电机设置于底托上,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限位块,相邻的所述限位块之间设有出料装置,所述输送轨道的下端设有物料接收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对应所述出料装置设有接物盘,所述接物盘上设有称重平台、重量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称重平台下;所述输送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设有滑轨,所述出料装置上设有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滑块,所述横杆为伸缩杆,所述滑轨上设有第二电机、同步带,所述第二电机连接所述同步带。
实施例2:物料输送装置,包括物料输送架,所述物料输送架上设有输送轨道,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传动机构,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出料装置,所述物料输送架的左右两侧设有调节立柱,左右所述调节立柱通过横杆相连接,所述调节立柱包括旋转轴、丝杠、电机,所述旋转轴与所述横杆通过调节螺母相连接,所述旋转轴的底部与丝杠相连接,所述丝杠底部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电机设置于底托上,所述输送轨道上设有限位块,相邻的所述限位块之间设有出料装置,所述输送轨道的下端设有物料接收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对应所述出料装置设有接物盘,所述接物盘上设有称重平台、重量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称重平台下;所述输送轨道、所述物料接收轨道上设有滑轨,所述出料装置上设有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滑块,所述横杆为伸缩杆,所述滑轨上设有第二电机、同步带,所述第二电机连接所述同步带,所述出料装置包括支架、输料管、第一气缸、第二气缸、第一气动控制阀、第二气动控制阀,所述输料管设置于所述支架上,所述输料管底端从上至下设置有下料头、下料头开口装置,所述控制箱与所述第一气缸、所述第二气缸相连接,所述第一气缸、所述第二气缸分别与所述第一气动控制阀、所述第二气动控制阀连接并依次设置于所述输料管上。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两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