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包括电梯驱动装置、轨道和轿厢,所述电梯驱动装置驱动所述轿厢在所述轨道上运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驱动装置包括动力单元、主动部和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固设于所述轨道上,所述主动部转动地与所述轿厢连接;
所述动力单元驱动所述主动部在所述固定部上做往复直线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部为螺杆,所述固定部为设于所述轨道上的与所述螺杆相配合的内螺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梯包括两条平行且正对的所述轨道,所述电梯驱动装置包括两个所述主动部、两个所述固定部和一个所述动力单元;
所述电梯驱动装置还包括传动部,所述传动部两端各与一个所述主动部联动,所述动力单元通过所述传动部驱动所述主动部在所述固定部上做往复直线运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部的端部同轴的设有涡轮;
所述传动部包括中部带有第一齿轮的齿轮轴以及设于所述齿轮轴两端的与所述涡轮啮合的蜗杆;
所述动力单元的输出轴上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的第二齿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部的端部同轴的设有第一锥齿轮;
所述传动部包括中部带有第一齿轮的齿轮轴以及设于所述齿轮轴两端的与所述第一锥齿轮啮合的第二锥齿轮;
所述第一锥齿轮和所述第二锥齿轮的啮合交角为90°;
所述动力单元的输出轴上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的第二齿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部为齿轮,所述固定部为设于所述轨道上的与所述齿轮相啮合的齿条。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减速箱,所述动力单元通过所述减速箱与所述主动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梯还包括轨道靴,所述轨道靴可相对于所述轨道滑动;
所述电梯驱动装置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与所述轿厢连接,所述支架与所述轨道靴连接;
所述主动部转动地与所述支架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梯驱动装置设于所述轿厢的顶部或底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单元为电机或液压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