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筒子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3129阅读:6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筒子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弹机辅助生产设备,特别涉及一种筒子架。



背景技术:

加弹机、纺丝机等设备工作时,需用到大量的线筒,线筒多设置为圆锥状,被放置于筒子架上待用,或直接从筒子架上将线筒的丝线引出,通过其他装置上的动力装置将丝线卷绕拉出。

目前,市面上的常见的筒子架多为固定设置,线筒轴与杆体之间通过焊接相连。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线筒在线筒轴上被抽出丝线时,也会被带动转动,一旦转速变快,则容易发生线筒从线筒轴上窜出甚至掉落的情况。线筒重量越大,其惯性越大,越容易窜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筒子架,其具有能够调节线筒轴与地面之间的夹角,减小线筒从线筒轴上窜出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筒子架,包括竖直于地面的杆体、位于杆体上的线筒轴,所述杆体与线筒轴之间通过角度调节组件相连,所述角度调节组件包括转动连接于杆体上的限位轮、抵触于限位轮上的抵触齿,所述线筒轴固连于限位轮的直径处,所述抵触齿与杆体之间通过活动组件连接,所述活动组件采用弹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需要将线筒轴转动使之与地面之间的夹角发生变化时,按压抵触齿,使与其相连的弹簧压缩,当弹簧被压缩至抵触齿脱离限位轮时,限位轮失去限位,能够转动;当限位轮转动至预期位置后,撤去对弹簧的压力,此时弹簧复位,带动抵触齿复位,抵触于限位轮上,以实现限位轮上的线筒轴与地面之间角度发生变化的目的。

进一步设置: 所述活动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杆体侧壁的活动槽,所述弹簧的一端抵触于活动槽的槽底,另一端固连于抵触齿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弹簧压缩时,弹簧带动抵触齿被压入活动槽内,便于限位轮转动。

进一步设置: 所述抵触齿呈长条形,且竖直抵触于竖直于地面的限位轮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抵触齿与限位轮之间发生相对运动时,抵触齿能够以位于限位轮的轮齿之间的中心位置的状态嵌入限位轮中,减少抵触齿磕碰在限位轮上难以嵌入轮齿之间的情况。

进一步设置: 所述活动槽的竖直方向上的长度大于抵触齿的长度。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抵触齿能够完全没入活动槽中。

进一步设置:所述限位轮的轮齿之间凹陷处的最低端转动至活动槽处时,与活动槽靠近地面一端齐平。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能够尽量保证抵触齿与限位轮发生相对运动的过程中,活动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抵触齿,不易因限位轮的阻挡而阻碍抵触齿的运动。

进一步设置: 所述线筒轴贯穿限位轮,所述线筒轴包括位于限位轮一侧的手持部、位于限位轮另一侧的穿设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手持部用以便于转动限位轮,穿设段用于穿设线筒轴。

进一步设置: 所述穿设段设置为锥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市面上的线筒大多为锥形,穿设段在与线筒配合时,两者之间更为贴合。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中用于体现筒子架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杆体;2、线筒轴;21、手持部;22、穿设段;3、角度调节组件;31、限位轮;32、抵触齿;4、活动组件;41、弹簧;42、活动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一种筒子架,如图1所示,包括竖直于地面的杆体1、线性阵列于杆体1上的线筒轴2。线筒轴2与杆体1之间通过角度调节组件3相连,角度调节组件3包括转动连接于杆体1上的限位轮31。限位轮31的圆心处设置销钉,销钉贯穿限位轮31钉入杆体1中。

如图1所示,线筒轴2即贯穿限位轮31,且与限位轮31的直径共线。

如图1所示,线筒轴2被限位轮31分为两段,分别是长度较短的手持部21、长度较长的穿设段22。手持部21为圆柱形,穿设段22的横截面为锥形,且穿设段22靠近限位轮31一端的尺寸大于穿设段22背离限位轮31一端的尺寸。

如图1所示,角度调节组件3还包括位于杆体1侧边的活动槽42,活动槽42凹陷于杆体1侧边。在活动槽42的槽底设置活动组件4,活动组件4采用弹簧41,弹簧41一端固连于槽底,另一端连接有长条形的抵触齿32,抵触齿32竖直于地面,其面向弹簧41一侧与弹簧41固连。

如图1所示,为了便于抵触齿32落入活动槽42中,活动槽42的竖直方向上的长度大于抵触齿32的长度。且活动槽42面向地面一端与限位轮31的轮齿之间的凹陷处转动至与活动槽42平行时的最低处齐平,即当限位轮31的轮齿之间的凹陷处转动至与活动槽42平行时,活动槽42完全露出。

需要改变线筒轴2与地面之间的角度时,按压抵触齿32,使与其相连的弹簧41压缩,当弹簧41被压缩至抵触齿32脱离限位轮31时,限位轮31失去限位,能够转动;当限位轮31转动至预期位置后,撤去对弹簧41的压力,此时弹簧41复位,带动抵触齿32复位,抵触于限位轮31上。

上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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