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垃圾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9567阅读:20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垃圾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程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垃圾车。



背景技术:

垃圾车在城市垃圾转运中起着重要作用,传统的垃圾车包括汽车底盘和安装在汽车底盘上的车箱,车箱上设置有垃圾投入口,使用时,通过垃圾投入口将垃圾投放到车箱内,然后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这种垃圾车功能过于简单,缺少对垃圾的初步处理功能,特别是在转运大件生活垃圾时,由于这类垃圾的重量和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和填埋,占据的空间过大,车箱的空间利用率低,影响垃圾车的实际载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新颖、功能实用的新型垃圾车。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垃圾车,包括车头、垃圾箱、副梁以及举升机构,在所述垃圾箱靠近所述车头一端的上方设置有垃圾斗,在所述垃圾斗的下方设置有垃圾粉碎机构,在所述垃圾箱远离车头的一端上方设置有抽气泵;在所述垃圾箱内的下部设置有滤水板,在所述滤水板下方设置有污水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在所述污水腔的内壁还设置有抗菌防锈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抗菌防锈层为纳米抗菌材料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在所述污水腔的底部还设置有排水阀,在所述排水阀的下方分别设置有第一排水管和第二排水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第一排水管垂直朝下设置,所述第二排水管朝远离所述车头方向倾斜向下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在所述抽气泵的进气一端还设置有滤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在所述抽气泵的出气一端设置有出气罩,所述出气罩的出气方向朝下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垃圾粉碎机构为双轴破碎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在所述轮胎内还设置有胎压监测探头,相应的在车头内设置有显示屏。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功能实用,垃圾从垃圾斗进入垃圾粉粹机构中先经过破碎处理,再进入垃圾箱内,通过抽气泵的作用,破碎后的垃圾向垃圾箱后方聚集,垃圾中的污水经过滤水板向下方的污水腔聚集,污水腔的下方设置有排水阀,在垃圾箱未举升时,可以打开垂直朝下设置的第一排水管单独排出污水进行处理,降低载荷;在垃圾箱举升时,可以打开倾斜的第二排水管辅助排出污水;经过破碎且分离污水后的垃圾更加容易压缩,空间利用率更高,也更加有利于后期的处理。

将出气罩的出气方向朝下设置,可以防止雨水进入,同时还可以防止飞溅。

采用双轴破碎机,能够对土石、塑料、木质、有机等各类垃圾有效撕裂破碎,技术成熟。

设置胎压检测探头以及相应显示屏能够有效防止爆胎,提升高全性能。

在污水腔的内壁设置有抗菌防锈层能够提升垃圾车的耐久性,同时降低污水的臭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污水腔及抗菌防锈层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车头、11为显示屏、12为胎压监测探头、2为垃圾箱,3为垃圾斗,4为双轴撕裂粉碎机构,5为滤水板、51为污水腔、511为抗菌防锈层、52为排水阀、53为第一排水管、54为第二排水管,6为抽气泵、61为滤网、62为出气罩,7为副梁,8为举升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新型垃圾车,包括车头1、垃圾箱2、副梁7以及举升机构8,在所述垃圾箱2靠近所述车头1一端的上方设置有垃圾斗3,在所述垃圾斗3的下方设置有垃圾粉碎机构4,在所述垃圾箱2远离车头的一端上方设置有抽气泵6;在所述垃圾箱2内的下部设置有滤水板5,在所述滤水板5下方设置有污水腔51。

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污水腔51的内壁还设置有抗菌防锈层511;所述抗菌防锈层511为纳米抗菌材料层;在所述污水腔51的底部还设置有排水阀52,在所述排水阀52的下方分别设置有第一排水管53和第二排水管54;所述第一 排水管53垂直朝下设置,所述第二排水管54朝远离所述车头1方向倾斜向下设置;在所述抽气泵6的进气一端还设置有滤网61;在所述抽气泵6的出气一端设置有出气罩62,所述出气罩62的出气方向朝下设置;所述垃圾粉碎机构4采用现有的双轴破碎机;在所述轮胎内还设置有胎压监测探头,相应的在车头1内设置有显示屏11,所述胎压监测探头和相应的胎压显示屏采用现有胎压监测装置。

在使用过程中,垃圾从垃圾斗3进入垃圾粉粹机构4中先经过破碎处理,再进入垃圾箱2内,通过抽气泵6的作用,破碎后的垃圾向垃圾箱后方聚集,垃圾中的污水经过滤水板5向下方的污水腔51聚集,污水腔51的下方设置有排水阀52,在垃圾箱2未举升时,可以打开垂直朝下设置的第一排水管53单独排出污水进行处理,降低载荷;在垃圾箱2举升时,可以打开倾斜的第二排水管54辅助排出污水;经过破碎且分离污水后的垃圾更加容易压缩,也更加有利于后期的处理。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据此做出多种变化,但任何与本实用新型等同或者类似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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