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压大容量灌装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85972发布日期:2018-06-02 05:13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耐压大容量灌装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热灌装瓶技术领域,特别是耐压的灌装瓶技术。



背景技术:

热灌装是指将产品在高温满灌装瓶后立即封盖,然后在密闭状态下冷却至常温(25℃左右)。饮料在热灌装时的密度要小于常温下的密度,在灌装量一定的情况下,瓶内饮料密度的增加必然导致体积的减少,形成一定的真空度。饮料密度随温度变化越大,或者说饮料体积随温度改变变化越大,热灌装瓶内的真空度越大。以饮料从88℃降至25℃为例,其体积收缩约为3.2%,如热灌装瓶内饮料充填不满,由于空气的密度变化率大于水的密度变化率,其收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因此热灌装瓶需要满足:(1)耐热性,热灌装瓶的耐热性能可通过提高瓶壁PET的结晶度来解决;(2)耐内负压,主要通过热灌装瓶的板块变形来抵消;一般而言,热灌装瓶的板块四周设有加强结构,如板面间棱筋、板块上下三角位加强筋构成笼结构起很强支撑作用,板块才能有效的变形,减少瓶内体积,提高瓶内压力,达到内外压力平衡。但是,现有的灌装瓶的瓶身基本都是呈圆柱形结构,虽然圆柱形的整体抗压强度不错,但是形状结构就太单一,而且不容易存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抗压能力更好的灌装瓶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耐压大容量灌装瓶,自上而下包括有瓶口、瓶颈、瓶身与瓶底,所述瓶身呈正方形,所述瓶身的四个直角均设有倒角,所述倒角的长度为瓶身宽度的1/5~2/7,所述四个倒角边的中部均设有向内凹的纵向加强筋,所述纵向加强筋从瓶颈延伸到瓶底。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瓶身的四个端面上还设有多个弧形的向内凹的瓶身加强筋。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瓶身加强筋的长度自下往上逐渐加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瓶颈上设有四组“C”形的瓶颈加强筋,所述每组瓶身加强筋包括有两条“C”形的凹槽,所述凹槽的开口指向瓶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瓶身与瓶底的转角处设有拱形的底部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改变瓶身的形状结构,利用方形的瓶身加上倒角处理,使得瓶身为一个多边形结构,当多个瓶子在摆放的时候,瓶身与瓶身之间可以紧密靠在一起,减少了空间占用;同时在倒角边的中部设有纵向加强筋,使得瓶身的四周形成了有8条承力柱,大大地提高了灌装瓶的耐压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3,一种耐压大容量灌装瓶,自上而下包括有瓶口1、瓶颈2、瓶身3与瓶底4,所述瓶身3呈正方形,所述瓶身3的四个直角均设有倒角,所述倒角的长度为瓶身3宽度的1/5~2/7,优选地,所述的倒角长度为瓶身宽度的1/4,也就是两边的倒角长度加起来为瓶身边长的一半,瓶身的横截面形状更合理,耐压能力更高。所述四个倒角边的中部均设有向内凹的纵向加强筋5,所述纵向加强筋5从瓶颈2延伸到瓶底4。同时,所述的瓶身的直角边稍稍向内弯曲变形,提高在灌装后的抗压能力。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瓶身3的四个端面上还设有多个弧形的向内凹的瓶身加强筋31。通过该结构,可以使得在灌装的内容物冷却后也能有较好的承受负压能力。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瓶身加强筋31的长度自下往上逐渐加大。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瓶颈2上设有四组“C”形的瓶颈加强筋21,所述每组瓶身加强筋21包括有两条“C”形的凹槽,所述凹槽的开口指向瓶口。通过瓶颈上的瓶颈加强筋,可以提高瓶子的抗定压能力。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瓶身3与瓶底4的转角处设有拱形的底部加强筋41。瓶底转角处设拱型加强筋贯穿至瓶底,帮助瓶底部承受顶压。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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