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8407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属于纸板生产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中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多采用木质支架板,或塑料支架板来输送纸板纸,虽然可以使用,但不利于快速传递,同时使用也极为不便,而且对应运输极不方便,同时在输送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碎屑,因此现有的输送架只能起到输送纸板的作用,不能够对一些掉落的残留物质进行收集,因此也不利于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通过设置套筒以及伸缩杆,并且伸缩杆可以在套筒的内部滑动,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伸缩杆的高度进行调整,同时通过设置的万向滑轮,可以方便移动,通过设置的底座,可以用于接收一些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底座的底部一端高,另一端低,因此可以方便收集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可以从交底的一端滑落,因此方便处理,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与万向滑轮固定连接在一起,且在所述底座的顶部设有滑槽,在所述底座顶部的四个直角处分别固定有支架,且所述支架由套筒和伸缩杆构成,且所述伸缩杆设置在所述套筒的内部,并且在所述套筒的内部滑动,且在所述套筒以及伸缩杆上均设有相互对应的螺纹孔a,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与横杆固定在一起,且在所述横杆上设有螺纹孔b,且所述螺纹孔b的内部用于放置圆棍,且所述圆棍与横杆以转动连接的方式固定在一起,且所述圆棍在所述螺纹孔b的内部转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螺栓穿过所述螺纹孔a,将所述螺纹孔a与套筒固定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滑槽两端的高度不同,且为一端高,另一端低的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圆棍均匀的设置在所述横杆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套筒以及伸缩杆,并且伸缩杆可以在套筒的内部滑动,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伸缩杆的高度进行调整,同时通过设置的万向滑轮,可以方便移动,通过设置的底座,可以用于接收一些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底座的底部一端高,另一端低,因此可以方便收集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可以从交底的一端滑落,因此方便处理。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拆除圆棍后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支架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滑槽示意图;

图中标号:1、底座;2、万向滑轮;3、支架;4、横杆;5、圆棍;6、滑槽;7、螺纹孔a;8、套筒;9、伸缩杆;10、螺纹孔b。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底部与万向滑轮2固定连接在一起,方便移动,便于控制,且在所述底座1的顶部设有滑槽6,用于接收掉落的一些碎屑,在所述底座1顶部的四个直角处分别固定有支架3,且所述支架3由套筒8和伸缩杆9构成,且所述伸缩杆9设置在所述套筒8的内部,并且在所述套筒8的内部滑动,可以伸缩,且在所述套筒8以及伸缩杆9上均设有相互对应的螺纹孔a7,所述伸缩杆9的另一端与横杆4固定在一起,且在所述横杆4上设有螺纹孔b10,且所述螺纹孔b10的内部用于放置圆棍5,且所述圆棍5与横杆4以转动连接的方式固定在一起,且所述圆棍5在所述螺纹孔b10的内部转动,方便运输。

实施例2:

请参阅图1、图3和图4,本实用新型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螺栓穿过所述螺纹孔a7,将所述螺纹孔a7与套筒8固定在一起,方便调整支架的高度,所述滑槽6两端的高度不同,且为一端高,另一端低的结构,便于收集碎屑,所述圆棍5均匀的设置在所述横杆4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纸板生产线用输送架,工作时,通过设置套筒以及伸缩杆,并且伸缩杆可以在套筒的内部滑动,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伸缩杆的高度进行调整,同时通过设置的万向滑轮,可以方便移动,通过设置的底座,可以用于接收一些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底座的底部一端高,另一端低,因此可以方便收集掉落的残留物,并且可以从交底的一端滑落,因此方便处理。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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