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1249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览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



背景技术:

固定展架,通常放置在局限位置内,供人们展览,但是,固定展架展览效果取决于周边的行人,如果人较少,展览效果则不佳,故展览架需要不断移动至人流量多的地方,便携式就成为展览架的必要性质,但是现有的展架,多为快速拆卸组装式的,还是较为费时费力,而且在移动时需要将展览品清空再进行转移,过程会较为费事,需要大量人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包括底箱,所述底箱内壁两侧均开有通孔,且两个通孔内壁均铆接有活动铆钉,所述活动铆钉外壁套接有襟片,且襟片外壁中轴线处开有活动槽,所述活动槽内壁远离活动铆钉一侧卡接有滑钉,且襟片两侧内壁通过滑钉固定有顶箱,所述顶箱底部外壁一侧焊接有铰链,且铰链远离顶箱一侧外壁焊接有盖板,所述盖板顶部外壁粘接有支撑板,且支撑板一侧内壁和底箱相对一侧外壁均粘接有磁条,所述底箱一侧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抽拉式储物盒,所述抽拉式储物盒远离底箱一侧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拉手,且底箱顶部外壁开有储物槽,储物槽底部外壁和抽拉式储物盒顶部外壁紧密接触。

优选的,所述底箱顶部外壁和顶箱底部外壁之间的间距大小与活动槽的长度大小相同,且活动槽的长度大小为五至八厘米。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长度大小与顶箱高度和宽度之和大小相同,且盖板的长度大小为十至十二厘米。

优选的,所述底箱的长度大小与顶箱的宽度和襟片的厚度之和大小相同,且底箱的长度大小为十至十五厘米。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高度大小与底箱顶部外壁到磁条的距离大小相同,且支撑板的高度大小为五至七厘米。

优选的,所述顶箱内壁卡接有二至四个挡板,且二至四个挡板等距离对称分布于顶箱内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展览装置,通过设置底箱和顶箱,配合襟片可拉升,可以形成阶梯状的展示台,且展览装置底部设有可抽拉式的储物盒,能够储存商品,可以满足消费者在观看展览过程中的购买需求,通过设置支撑板和盖板,巧妙的利用高度差,将整体装置撑起,使整体架构稳定,通过设置盖板和磁条,在转移时,也无需清空展品,使整体装置可变形为一个密封盒体,便于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的结构主视图。

图中:1底箱、2储物槽、3活动铆钉、4顶箱、5铰链、6活动槽、7襟片、8盖板、9拉手、10抽拉式储物盒、11支撑板、12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和图2,一种便携式展览装置,包括底箱1,底箱1内壁两侧均开有通孔,且两个通孔内壁均铆接有活动铆钉3,活动铆钉3外壁套接有襟片7,且襟片7外壁中轴线处开有活动槽6,活动槽6内壁远离活动铆钉3一侧卡接有滑钉,且襟片7两侧内壁通过滑钉固定有顶箱4,顶箱4底部外壁一侧焊接有铰链5,且铰链5远离顶箱4一侧外壁焊接有盖板8,盖板8顶部外壁粘接有支撑板11,且支撑板11一侧内壁和底箱1相对一侧外壁均粘接有磁条12,底箱1一侧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抽拉式储物盒10,抽拉式储物盒10远离底箱1 一侧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拉手9,且底箱1顶部外壁开有储物槽2,储物槽2底部外壁和抽拉式储物盒10顶部外壁紧密接触。

本实用新型中,底箱1顶部外壁和顶箱4底部外壁之间的间距大小与活动槽6的长度大小相同,且活动槽6的长度大小为五至八厘米,盖板8的长度大小与顶箱4高度和宽度之和大小相同,且盖板8的长度大小为十至十二厘米,底箱1的长度大小与顶箱4的宽度和襟片7的厚度之和大小相同,且底箱1的长度大小为十至十五厘米,支撑板11的高度大小与底箱1顶部外壁到磁条12的距离大小相同,且支撑板11的高度大小为五至七厘米,顶箱4内壁卡接有二至四个挡板,且二至四个挡板等距离对称分布于顶箱4内壁。

工作原理:本展览装置,将待展览商品按照规格放置在底箱1的储物槽2内或者顶箱4的储物盒内,一些较为畅销的商品放置在抽拉式储物盒10内,展览时,将盖板8掀开,弯折支撑板11,立于地面,此时顶箱4也会使襟片7拉升,呈稳定结构即可展览,转移时,将顶箱4回收至底箱1顶部,盖板8盖上,此时磁条12相互吸引,呈稳定结构即可搬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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