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9679发布日期:2018-06-08 20:06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携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



背景技术:

遥控飞机指可以远距离控制飞行的飞行器。最早出现在中国大陆地方是以单机销售(即飞机和遥控器分开销售),这样对消费成本会很高,而且当时科技不是很发达,也不能完全如愿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飞,需要很麻烦的调试飞机以及遥控器,造成消费群体的局限性。随着科技的发达,遥控飞机大部分都一体机销售,而且厂家已经调试好,对于一些初学机型已经达到到手飞的状态,而且价格也相对较低。遥控飞机已经进入了普通家庭中,其中以玩乐为主导方向;也有部分发烧友对其进行改装,以达到更多的娱乐方式(如航拍,载重等)。

遥控飞机又称无人机,现有技术中无人机的携带一直是使用者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在携带时,产生摇晃,无人机与携带箱发生摩擦而受到损伤,另一方面,无人机与控制箱贴合过紧的话,取出不便,综上所述,现急需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包括泡沫内胆本体,所述泡沫箱本体顶端面开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底端面开设有固定孔,所述泡沫内胆本体上端面后侧开设有缺口一,所述泡沫内胆本体上端面前侧开设有缺口二。

进一步地,所述放置槽内放置有无人机和遥控器。

进一步地,所述缺口一的大小为供成人四指伸入的大小。

进一步地,所述缺口二的大小为供成人大拇指伸入的大小。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孔用于固定遥控器上的遥控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内胆边缘的两个缺口,大拇指和四指刚好可以伸入,方便取出无人机飞行器,且内胆底部的两个孔,放入遥控器时,遥控器的控制杆刚好伸入口中,避免受到挤压,可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内胆针对无人机飞行器的部分是对称设计的,两个方向放入无人机飞行器都可以较好的贴合,并提供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缺口一;2.缺口二;3.固定孔;4.泡沫内胆本体;5.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式无人机和遥控器存放用泡沫内胆,包括泡沫内胆本体4,泡沫内胆本体4顶端面开设有放置槽5,放置槽5底端面开设有固定孔3,泡沫内胆本体4上端面后侧开设有缺口一1,泡沫内胆本体4上端面前侧开设有缺口二2,本实用新型中内胆边缘的两个缺口,大拇指和四指刚好可以伸入,方便取出无人机飞行器,且内胆底部的两个孔,放入遥控器时,遥控器的控制杆刚好伸入口中,避免受到挤压,可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内胆针对无人机,飞行器的部分是对称设计的,两个方向放入无人机飞行器都可以较好的贴合,并提供保护。

放置槽5内放置有无人机和遥控器,缺口一1的大小为供成人四指伸入的大小,缺口二2的大小为供成人大拇指伸入的大小,固定孔3用于固定遥控器上的遥控杆。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这是一个专门给大疆(Mavica Pro)无人机设计的泡沫内胆,一体成型的内胆可依次将无人机的遥控器和飞行器收纳其中。两者使用同一内胆可节省空间,同时缺口一1和缺口二2便于使用者将大拇指和四指伸入泡沫内胆本体4,将无人机和无人机的遥控器取出,同时泡沫内胆本体4底端开设有固定孔3,可将遥控器的摇杆插入固定孔3进行固定,同时泡沫内胆本体4可对无人机和无人机的遥控器进行保护,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人机的携带一直是使用者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在携带时,产生摇晃,无人机与携带箱发生摩擦而受到损伤,另一方面,无人机与控制箱贴合过紧的话,取出不便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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