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锂电池转移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2479发布日期:2018-08-29 01:03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锂电池生产领域,具体地说一种锂电池转移托盘。



背景技术:

为了应对锂电池的自动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托盘工具的出现方便了较大数量的锂电池的集合和统一管理,充分提高了自动化产线的生产效率。

中国专利文献CN203932151U公开了一种锂电池托盘,其托盘体中的围边和盘底是一体结构的,仅能为一种类型的电池提供支撑,如果要承载另一种尺寸或类型的锂电池时需要更换整个托盘,因而其通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有技术中的锂电池托盘仅能为一种类型的电池提供支撑,通用性差,进而提供一种通用性更强的锂电池转移托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锂电池生产领域,具体地说一种可拆卸式锂电池转移托盘,其包括模板框、绕所述模板框边缘包围的围框,所述模板框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围框上,所述模板框上成型有若干用于放置锂电池的孔道,由于采用了可拆卸模板框的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固定尺寸托盘可以实现“一盘多用”,通用性强。

所述模板框位于所述围框底部。

所述模板框的孔道为圆形或四边形。

所述围框的底部还固定设置有托底,位于所述模板框的下面,围框结构牢固。

所述托底上成型有与机械运输车配合的机械配合结构,该机械配合结构较传统固定尺寸托盘人工转运效率提升50%以上。

所述机械配合结构为成型在所述托底竖直的一侧壁上成型有向内延伸的的叉车孔,所述叉车孔至少上表面水平延伸,用于与叉车配合确保托盘在转移、运载过程中保持水平。

所述叉车孔的下表面越向内延伸越向上表面靠近,即与叉车的叉齿配合,叉齿插入叉车孔内与其形状适配,运输更加平稳,与叉车配合确保托盘在转移、运载过程中保持水平。

所述叉车孔的数量为两个且对称设置在所述侧壁上。

所述托底与所述围框一体成型。

所述围框内侧壁上设置有若干向内延伸的承载台,所述模板框被支撑在所述承载台上,安装方便、承载可靠,更换模板框也很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锂电池转移托盘的俯视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图3是图1的A-A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中锂电池转移托盘的俯视图。

图中附图标记表示为:1-围框、2-模板框、3-孔道,4-承载台,5-机械配合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所示为本实施例锂电池转移托盘,其包括模板框2和绕模板框2边缘包围的围框1,模板框2可拆卸地设置在围框1上,模板框2上成型有若干用于放置锂电池的孔道3。由于采用了可拆卸模板框2的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固定尺寸托盘可以实现“一盘多用”,通用性强。本实施例中孔道3为圆形,模板框2位于围框1底部。围框1内侧壁上设置有若干向内延伸的承载台4,即具有一个以上(包括一个)的承载台4,模板框2被支撑在承载台4上,安装方便、承载可靠,更换模板框2也很方便,承载台4可以是绕围框1内轮廓一周成型的凸边,也可以是平行的两条凸条,还可以是数个凸起,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如图2和图3所示,围框1的底部还可以固定设置有托底,位于模板框2的下面,围框1结构牢固。托底上成型有与机械运输车配合的机械配合结构5,该机械配合结构5较传统固定尺寸模板框2人工转运效率提升50%以上。机械配合结构5为成型在托底竖直的一侧壁上成型有向内延伸的的叉车孔,叉车孔上表面水平延伸,叉车孔的下表面越向内延伸越向上表面靠近,即与叉车的叉齿配合,叉齿插入叉车孔内与其形状适配,运输更加平稳。本实施例中叉车孔的数量为两个且对称设置在侧壁上。托底与围框1一体成型。

实施例2

图4所示为本实施例锂电池转移托盘,其包括模板框2和绕模板框2边缘包围的围框1,模板框2可拆卸地设置在围框1上,模板框2上成型有若干用于放置锂电池的孔道3。由于采用了可拆卸模板框2的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固定尺寸模板框2可以实现“一盘多用”,通用性强。本实施例中模板框2位于围框1中部,孔道3为四边形。模板框2通过摩擦力固定在围框1内侧壁上。

围框1的底部还固定设置有托底,位于模板框2的下面,围框1结构牢固。托底上成型有与机械运输车配合的机械配合结构5,该机械配合结构5较传统固定尺寸模板框2人工转运效率提升50%以上。机械配合结构5为成型在托底竖直的一侧壁上成型有向内延伸的的叉车孔,本实施例中叉车孔的下表面越向内延伸越向上表面靠近,即与叉车的叉齿配合,叉齿插入叉车孔内与其形状适配,运输更加平稳。当然,叉车孔也可以是其他形状,例如矩形孔,即上表面与下表面平行设置。叉车孔的数量为两个且对称设置在侧壁上。托底与围框1焊接。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