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码垛系统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当前码垛控制系统中,只能做到对单一工件进行码垛工作,码垛工业机器人根据检测是否存在工件来进行简单的轨迹运行,不能对应不同工件采用不同的轨迹程序。对于单一产品的生产线可以取得较好的码垛效果,但对多种产品共用生产线时,就会出现码垛不同工件时必须手动更改轨迹程序的情况,从而影响产品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的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方法和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检测是否有工件,若是则进行步骤s2,否则进行步骤s9;
s2:机器人通过扫码检测识别工件的编号;
s3:将工件的编号与数据库中的编号进行匹配;
s4:调用数据库中与等待堆放工件的编号相匹配的机器人码垛程序;
s5:机器人识别工件是否需要码垛,若是则进行步骤s6,否则进行步骤s9;
s6:抓取需要码垛的工件;
s7:将工件放置在卡板上;
s8:判断码垛是否完成,若是则进行步骤s9,否则执行步骤s6;
s9:机器人移动到安全位置,方法结束。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s2包括如下内容:机器人通过机械臂上的摄像头,识别工件的表面上的识别码,并把识别码的信息传输至微处理芯片。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识别码包括条形码和二维码。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s3包括如下内容:微处理芯片将识别码的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遍历寻找。
在上述方案中,首先通过检测是否有工件,然后分别识别工件编号、匹配工件编号和调用对应工件编号的码垛程序;然后在进一步检测工件是否已经堆满,从而抓取来料工件,再进一步把抓取的工件放置到卡板上,最后完成工件的码垛操作,通过扫码检测器的扫码运算,计算工件的编码,根据工件编码的匹配,控制机器人的码垛程序,保证码垛程序与工件一致,从而保证码垛的良好效果。
一种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装置,包括机械人和光电开关,所述的光电开关用于检测是否有工件;所述的机械人与光电开关信号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机械人包括摄像模块和微处理芯片,所述的摄像模块用于扫码检测识别工件的编号,所述的摄像模块的输出端与微处理芯片的输入端电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机械人还包括数据存储器,所述的数据存储器由于存储数据库的信息,数据存储器的输入端与微处理芯片的第一输出端电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机械人还包括显示模块,所述的显示模块的输入端与微处理芯片的第二输出端电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机器人是多功能工业机器人。
本优选的方案中,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可适用于搬运、码垛等作业环境。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的冲床还设置有触控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通过扫码运算,输出工件的编码,根据工件编码与数据库进行匹配,调用相对应工件的机器人码垛程序,保证机器人码垛程序与对应工件一致,从而保证码垛的良好效果和空间的良好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检测是否有工件,若是则进行步骤s2,否则进行步骤s9;
s2:机器人通过机械臂上的摄像头,识别工件的表面上的二维码,并把二维码的工件的编号传输至微处理芯片;
s3:微处理芯片将识别码的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遍历寻找,进行匹配;
s4:调用数据库中与等待堆放工件的编号相匹配的机器人码垛程序;
s5:机器人识别工件是否需要码垛,若是则进行步骤s6,否则进行步骤s9;
s6:抓取需要码垛的工件;
s7:将工件放置在卡板上;
s8:判断码垛是否完成,若是则进行步骤s9,否则执行步骤s6;
s9:机器人移动到安全位置,方法结束。
实施例2
一种扫码识别的码垛控制装置,包括机械人和光电开关,
光电开关用于检测是否有工件,机械人与光电开关信号连接;
其中,机械人包括摄像头、plc芯片、tf卡、触摸屏,
摄像头用于扫码检测识别工件的编号;摄像头的输出端与plc芯片的输入端电连接;
tf卡由于存储数据库的信息,tf卡输入端与plc芯片的第一输出端电连接;
触摸屏与plc芯片双向连接。
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