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玻璃加工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20149发布日期:2018-10-09 22:01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本公开涉及玻璃基板生产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碎玻璃加工系统。



背景技术:

液晶玻璃生产线使用的原材料,很大一部分来自碎玻璃。碎玻璃通过破碎、筛分系统,加工成大小合适、质量均匀的成品玻璃,作为原材料入炉使用。如图1所示,在现有的碎玻璃加工系统中,破碎后的玻璃通过皮带机1 进行运输,由于碎玻璃的落料点集中、固定,导致碎玻璃容易在下料格栅3 处堆积,从而造成停机事故。每次停机都需要人工手动疏通下料格栅3处的堵料,作业量大、劳动强度高,并且,每次停机疏通至少需要30分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公开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碎玻璃加工系统,该碎玻璃加工系统可防止碎玻璃堆积在下料格栅处,从而避免了碎玻璃加工系统因堵料而停机的情况发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公开提供一种碎玻璃加工系统,包括皮带机、下料格栅和分流装置,所述下料格栅设置在所述皮带机下料端的下方,所述分流装置设置在所述皮带机下料端和所述下料格栅之间,使得碎玻璃经过所述分流装置分流后落到所述下料格栅上。

可选地,所述加工系统还包括皮带机刮板装置,所述皮带机刮板装置用于刮落附着在皮带上的碎玻璃。

可选地,所述分流装置包括第一分流装置,该第一分流装置设置在所述皮带机刮板装置上。

可选地,所述分流装置还包括第二分流装置,该第二分流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分流装置和所述下料格栅之间,使得碎玻璃依次经过所述第一分流装置和所述第二分流装置分流后落到所述下料格栅上。

可选地,所述第一分流装置和所述第二分流装置均为圆管,所述第一分流装置和所述第二分流装置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皮带机的皮带轮的中心轴线平行。

可选地,所述加工系统还包括外罩和安装板,所述下料格栅和所述安装板均安装在所述外罩的内壁上,所述安装板上形成有落料口,所述第二分流装置设置在所述安装板上且位于所述落料口处。

可选地,所述加工系统还包括调节机构,用于调节所述第二分流装置的位置。

可选地,所述调节机构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一调节螺杆、第二调节螺杆,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设置在所述安装板上且位于所述第二分流装置的两侧,所述第一调节螺杆穿过所述第一支架以抵顶在所述第二分流装置的侧面,所述第二调节螺杆穿过所述第二支架以抵顶在所述第二分流装置的侧面,所述第一调节螺杆和所述第二调节螺杆均与所述第二分流装置垂直。

可选地,每个所述第一调节螺杆上安装有两个第一紧固螺母,该两个第一紧固螺母分别位于所述第一支架的两侧,每个所述第二调节螺杆上安装有两个第二紧固螺母,该两个第二紧固螺母分别位于所述第二支架的两侧。

通过将分流装置设置在皮带机下料端与下料格栅之间,可使碎玻璃在下落过程中先与分流装置接触,使碎玻璃落料点的位置被改变并分散,即,被分流装置分流后,再均匀地落到下料格栅上,解决了因碎玻璃落料点集中而造成的在下料格栅处局部堆积的问题,从而避免了碎玻璃加工系统因堵料而发生异常停机,保证了加工作业的生产效率。

本公开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但并不构成对本公开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现有技术提供的碎玻璃加工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公开示例性实施方式提供的碎玻璃加工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公开示例性实施方式提供的碎玻璃加工系统沿A方向的俯视图,其中,调节螺杆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的中部;

图4是本公开示例性实施方式提供的碎玻璃加工系统沿A方向的俯视图,其中,调节螺杆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的端部。

附图标记说明

1 皮带机 11 皮带轮

2 皮带机刮板装置 3 下料格栅

4 外罩 51 第一分流装置

52 第二分流装置 6 安装板

61 落料口 71 第一支架

72 第二支架 73 第一调节螺杆

74 第二调节螺杆 75 第一紧固螺母

76 第二紧固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公开,并不用于限制本公开。

如图2至图4所示,本公开提供一种碎玻璃加工系统,包括皮带机1、下料格栅3和分流装置,下料格栅3设置在皮带机1下料端的下方,这里,下料端是指在皮带机1上碎玻璃离开皮带的一端。分流装置设置在皮带机1 下料端和下料格栅3之间,使得碎玻璃经过分流装置分流后落到下料格栅3 上。通过将分流装置设置在皮带机1下料端的正下方,可使碎玻璃在下落过程中先与分流装置接触,使碎玻璃落料点的位置被改变并分散,即,被分流装置分流后,再均匀地落到下料格栅3上,解决了因碎玻璃落料点集中而造成的在下料格栅3处局部堆积的问题,从而避免了碎玻璃加工系统因堵料而发生异常停机,保证了加工作业的生产效率。

进一步地,本公开的碎玻璃加工系统还包括皮带机刮板装置2,皮带机刮板装置2用于刮落附着在皮带上的碎玻璃,上述分流装置包括第一分流装置51,该第一分流装置51设置在皮带机刮板装置2上,且与皮带机1下料端位置对应,使碎玻璃在下落过程中能经过第一分流装置51分流。第一分流装置51可以通过焊接、卡接、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在皮带机刮板装置2 上,也可以采用金属丝将第一分流装置51缠绕在皮带机刮板装置2上。在皮带机刮板装置2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刮板与皮带接触,皮带机刮板装置2 会发生轻微振动,固定在皮带机刮板装置2上的第一分流装置51可随着皮带机刮板装置2小幅度运动,从而自动调整位置,进一步分散碎玻璃。

此外,上述分流装置还包括第二分流装置52,该第二分流装置52设置在第一分流装置51和下料格栅3之间,使得碎玻璃依次经过第一分流装置 51和第二分流装置52分流后再落到下料格栅3上。第二分流装置52能与第一分流装置51配合,进一步地分散碎玻璃下落点的位置,使碎玻璃均匀的落在下料格栅3上。

第一分流装置51和第二分流装置52可以为任意适当的结构,在本公开提供的碎玻璃加工系统中,作为一种示例性的实施方式,第一分流装置51 和第二分流装置52均为圆管,且第一分流装置51和第二分流装置52的中心轴线与皮带轮11的中心轴线平行。可选地,第一分流装置51的直径范围为20mm-30mm,第二分流装置52的直径范围为30mm-60mm,且第一分流装置51和第二分流装置52均可由SUS304制成。

进一步地,第二分流装置52可通过多种实施方式被安装在第一分流装置51和下料格栅3之间,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如图2至图4所示,本公开的加工系统还包括外罩4和安装板6,下料格栅3和安装板6均安装在外罩4的内壁上,下料格栅3和安装板6平行设置,安装板6上形成有落料口61,第二分流装置52设置在安装板6上且位于落料口61处,碎玻璃经第二分流装置52分流后可通过落料口61下落到下料格栅3上。

另外,本公开的碎玻璃加工系统还包括调节机构,用于调节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这样,通过使用调节机构,可根据第一分流装置51的分流效果对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进行调整,如果第一分流装置51分流不均匀,可将第二分流装置52朝着碎玻璃落料偏多的一侧调整,对其进行第二次分流,以保证碎玻璃能均匀地落在下料格栅3上。

具体地,调节机构包括第一支架71、第二支架72、第一调节螺杆73、第二调节螺杆74,第一支架71和第二支架72设置在安装板6上且位于第二分流装置52的两侧,第一调节螺杆73穿过第一支架71以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52的侧面,第二调节螺杆74穿过第二支架72以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 52的侧面,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均与第二分流装置52垂直。通过旋转调节螺杆可以调整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

根据本公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如图3所示,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52中部的两侧,通过旋转调节螺杆以向第二分流装置52的中部施加一个作用力,从而推动整个第二分流装置52移动。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的数量可以为多个。

在本公开提供的另一种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设置有两组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一组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52首端的两侧,另一组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 抵顶在第二分流装置52尾端的两侧,同时调节位于第二分流装置52首端和尾端的调节螺杆,可调整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

进一步地,每个第一调节螺杆73上安装有两个第一紧固螺母75,该两个第一紧固螺母75分别位于第一支架71的两侧,每个第二调节螺杆74上安装有两个第二紧固螺母76,该两个第二紧固螺母76分别位于第二支架72 的两侧。在调整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时,可先松开第一紧固螺母75和第二紧固螺母76,然后旋转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使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均能沿其长度方向移动,从而推动第二分流装置 52移动。当第二分流装置52被调至理想位置时,拧紧第一紧固螺母75和第二紧固螺母76,固定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第二分流装置52的位置可调范围与第一调节螺杆73和第二调节螺杆74的长度相关,在本公开提供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第二分流装置52的水平调整范围为-75mm-75mm。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公开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公开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公开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公开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公开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公开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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