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动轨面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30396发布日期:2018-10-23 17:09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础建设工程领域,具体是一种手动轨面车。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手动轨面车广泛应用于船舶、矿山、汽车质造、钢铁、纸业、机械、基础建设等配套产品工程,成为企业厂房内部及厂房与厂房之间短距离定点频繁运载重物的首选运输工具;目前,市面上的手动轨面车在运用工作中,结构的设定难免会有碰撞,掉落等意外,导致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从而影响手动轨面车的使用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动轨面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动轨面车中,包括C型承载梁,固定螺丝,承载轮,主轴,定位套,轴承,定位轴套,C型加劲件,防撞缓冲肢;所述C型承载梁的底部相对两侧设有若干承载轮,承载轮形状大小一致且内部中空,所述承载轮顶部和底部两端设有若干个轴承、定位套和定位轴套,所述C型承载梁内部覆盖区域呈中空,C型承载梁顶部表面设有若干个通孔、调质热处理螺丝和固定螺丝,C型承载梁内部覆盖区设有若干个主轴;安装手动轨面车时,主轴插入C型承载梁内部覆盖区域依次穿过定位轴套、轴承、承载轮、定位套、另一端承载轮、另一端轴承、另一端定位轴套、另一端C型承载梁内部覆盖区域穿出,然后用固定螺丝完成对主轴的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C型承载梁底部相对两侧设置有C型加劲件和防撞缓冲肢,C型加劲件表面设有通孔,C型承载梁和C型加劲件通过固定螺丝完成固定连接;防撞缓冲肢经过通孔插入C型加劲件后用固定螺丝完成对防撞缓冲肢的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防撞缓冲肢材质为聚氨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C型加劲件加固了主轴在重力作用下,使四个承载轮受力均匀更具稳定性;所述防撞缓冲肢具有较高的柔曲性和回弹性,能够实现很好的防撞,防震效果,提高了手动轨面车的工作效率;本使用新型结构紧凑,起到防止脱离轨道,防止卡死承载轮4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一种手动轨面车结构俯视图。

图2为一种手动轨面车结构左视图。

图3为一种手动轨面车爆炸后结构视图。

图4为一种手动轨面车的C型承载梁结构视图。

图中所示:C型承载梁1,固定螺丝2,固定螺丝3,承载轮4,主轴5,定位套6,轴承7,定位轴套8,C型加劲件9,防撞缓冲肢10。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手动轨面车中,包括C型承载梁1,固定螺丝2,固定螺丝3,承载轮4,主轴5,定位套6,轴承7,定位轴套8,C型加劲件9,防撞缓冲肢10。所述C型承载梁1的底部相对两侧设有若干承载轮4,承载轮4形状大小一致且内部中空。所述承载轮4顶部和底部两端设有若干个轴承7、定位套6和定位轴套8,所述定位套6和定位轴套8起定位作用,定位轴套8在长时间运作中减少摩擦,保护主轴增长主轴5使用寿命。

所述C型承载梁1内部覆盖区域呈中空,C型承载梁1顶部表面设有若干个通孔、固定螺丝2和固定螺丝3,C型承载梁1内部覆盖区设有若干个主轴5,主轴5在重力作用下,使四个轮子受力均匀。安装手动轨面车时,主轴5插入C型承载梁1内部覆盖区域依次穿过定位轴套8、轴承7、承载轮4、定位套6、另一端承载轮4、另一端轴承7、另一端定位轴套8、另一端C型承载梁1内部覆盖区域穿出,然后用固定螺丝2完成对主轴5的固定。

所述C型承载梁1底部相对两侧设置有C型加劲件9和防撞缓冲肢10,C型加劲件9表面设有通孔,C型承载梁1和C型加劲件9通过固定螺丝3完成固定连接;防撞缓冲肢10经过通孔插入C型加劲件9后用固定螺丝2完成对防撞缓冲肢10的固定。所述C型加劲件9加固了主轴5在重力作用下,使四个承载轮4受力均匀更具稳定性。所述防撞缓冲肢10材质为聚氨酯,防撞缓冲肢10具有较高的柔曲性和回弹性,能够实现很好的防撞,防震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是以手拉链条作为驱动,以四个承载轮4行走于工字钢下翼,可与手动葫芦和其它起重工具组合成手动运输行车,可装置在单轨或悬臂式起重机上;所述防撞缓冲肢10具有较高的柔曲性和回弹性,能够实现很好的防撞,防震效果,提高了手动轨面车的工作效率;本使用新型结构紧凑,起到防止脱离轨道,防止卡死承载轮4的作用。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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