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干混砂浆的输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干混砂浆专用的输送管道。
背景技术:
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和减少粉尘污染,现已有用空压机和输送管,通过气力输送,将干混砂浆从移动筒仓送至实际工作面现场。但当输送管是水平布置时,容易发生干混砂浆和输送气体分开的情况,从而导致干混砂浆堵管的情况发生。
专利号为201621415919.8的专利公开了一种砂浆输送管辅助支架,将输送管卡于辅助支架上的卡槽内,辅助支架放置于地面上,输送管倾斜设置,在输送管上的最低点处,干混砂浆堆积,需要大的风速才能将干混砂浆推开来解决赌管的问题;一方面,该方法提供辅助支架未与输送管连成一体,需要单独收纳,故而容易丢失;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时段,输送管的最低部的干混砂浆的堆积量不同需要的风速也不同,风速大,干混砂浆流出输送管时容易造成粉尘污染,风速小,干混砂浆在输送管的最低部堆积,故而风速不易控制的问题,给操作上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砂浆输送管辅助支架存在的易丢失和风速不易控制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干混砂浆专用的输送管道。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干混砂浆专用的输送管道,包括管道本体,管道本体内沿其轴向方向设置有隔离板,隔离板将管道本体分隔成流化通道和气体通道,隔离板上开设有多个将流化通道和气体通道连通的通孔。
进一步限定,所述通孔倾斜开设。
进一步限定,所述管道本体的下表面设置有多个吸盘,多个吸盘沿所述管道本体的长度方向呈一条直线设置。
进一步限定,所述管道本体上设置有震动器。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将管道本体分隔成流化通道和气体通道,被流化的干混砂浆经过流化通道输送至施工现场,流化的干混砂浆中大颗粒干混砂浆由于硫化速度不够而不能被输送,沉于流化通道的底部,气体通道内通入大风速的气体,大风速的气体通过通孔进入流化通道内将流化通道底部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起,且随流化的干混砂浆一起流出流化通道,避免大颗粒干混砂浆的堆积而造成赌管且不需要单独的支撑结构使得管道倾斜且不需要随时调整流化的干混砂浆的流速,使得输送过程容易控制且使得流化的干混砂浆能够匀速输出。
2.通孔倾斜开设,便于气体通道内的风进入流化管道内,将流化管道底部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起。
3.吸盘用于将管道本体固定在水平面上,避免管道本体在输送流化的干混砂浆的过程中晃动,使得流化的干混砂浆的输送过程平稳。
4.当输送一段时间后,启动震动器,震动器使得管道本体晃动,从而将隔离板上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入通孔内,被进入通孔内的气体吹起且进入流化的干混砂浆内一起输出,从而完成干混砂浆的输送。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流化通道;2-气体通道;3-隔离板;4-通孔;5-吸盘;6-震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干混砂浆专用的输送管道,包括管道本体,管道本体内沿其轴向长度方向设置有隔离板3,隔离板3将管道本体分隔成流化通道1和气体通道2,隔离板3上开设有多个将流化通道1和气体通道2连通的通孔4。
如图1所示,流化的干混砂浆从图1中的左侧进入流化通道1内且从流化通道1的右侧输出,流化的干混砂浆在流动的过程中,其中的大颗粒干混砂浆由于重力的作用下沉且沉入流化通道1的底部,气体通道2内流动的大风速气体通过开设于隔离板3上的通孔4进入流化通道1内将流化通道1底部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起且随流化的干混砂浆一起流出流化通道1,解决了大颗粒干混砂浆在流化管道1底部堆积的情况,避免了流化管道1被堵塞情况的发生以及增大了流化的干混砂浆流通的截面积从而增加了干混砂浆的输送效率。
不需要单独的支撑结构使得管道倾斜且不需要随时调整流化的干混砂浆的流速,使得输送过程容易控制且使得流化的干混砂浆能够匀速输出。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为:所述通孔4倾斜开设。
所述管道本体的下表面设置有多个吸盘5,多个吸盘5沿所述管道本体的轴向长度方向呈一条直线设置。所述管道本体上设置有震动器6。
如图1所示,所述通孔4倾斜开设,便于气体通道2内的风进入流化管道1内,将流化管道1底部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起。
吸盘5用于将管道本体固定在水平面上,避免管道本体在输送流化的干混砂浆的过程中晃动,使得流化的干混砂浆的输送过程平稳。
当输送一段时间后,启动震动器6,震动器6使得管道本体晃动,从而将隔离板3上的大颗粒干混砂浆吹入通孔4内,被进入通孔4内的气体吹起且进入流化的干混砂浆内一起从流化通道1的右侧输出,从而完成干混砂浆的输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