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盘电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2704发布日期:2018-11-07 20:01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盘装电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动盘电缆机。



背景技术:

深井用潜水泵需要很长的电缆,现有技术中盘电缆时人工看电缆米标进行定尺,人工盘成圆盘后包装,人工成本高而且工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改进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盘电缆机,可以实现自动盘电缆,而且工作效率高。具体而言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实用新型的包括机架、设置在机架上用于盘电缆的盘线轮和用于驱动盘线轮饶其自身轴线旋转的旋转驱动装置,所述盘线轮包括中心轴和设置在中心轴径向外围的盘线弧板,盘线弧板与中心轴之间设置有连杆;还包括用于驱动中心轴沿其自身轴线往复运动的轴向驱动装置。

进一步,所述连杆的两端分别铰接于盘线弧板和中心轴。

进一步,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用于引导电缆向盘线轮缠绕的引导装置。

进一步,所述引导装置包括与所述盘线轮轴向平行设置的排线轮和引线轮组,引线轮组包括两个引线轮,两个引线轮之间形成电缆通道;盘线轮、排线轮和引线轮组三者的轴线不共面。

进一步,还包括用于改变两个所述引线轮之间距离的引线轮驱动装置。

进一步,所述引线轮组的上方或下方设置有引线孔。

进一步,还包括用于计算盘线轮上已盘电缆长度的计长装置,所述计长装置包括设置在引线轮组与排线轮之间的计数轮和用于计算计数轮旋转圈数的计数器。

进一步,所述计数轮的直径大于排线轮和引线轮的直径。

进一步,旋转驱动装置包括用于驱动所述中心轴旋转的电动机,电动机与中心轴之间设置有减速机。

进一步,所述轴向驱动装置采用气缸驱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自动盘电缆机通过盘线轮,通过旋转驱动装置驱动盘线轮旋转将电缆盘好后,轴向驱动装置驱动中心轴轴向运动,将盘好的电缆取下,劳动强度小,工作效率高;本实用新型的其他有益效果将结合下文具体实施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自动盘电缆机,包括机架10、设置在机架10上用于盘电缆的盘线轮和用于驱动盘线轮饶其自身轴线旋转的旋转驱动装置,选装驱动装置可以采用下文实施例中的驱动装置,也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油机等其他驱动,皆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盘线轮包括中心轴1和设置在中心轴1径向外围的盘线弧板3,盘线弧板3与中心轴1之间设置有连杆2;还包括用于驱动中心轴1沿其自身轴线往复运动的轴向驱动装置4,轴向驱动装置可以采用液压缸,也可以采用气缸,优选采用气缸,因为气缸的驱动速度快,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杆2的两端分别铰接于盘线弧板3和中心轴1。便于取下盘好的电缆。

本实施例中,所述机架10上还设置有用于引导电缆向盘线轮缠绕的引导装置,引导装置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滑轮等引导,也可以采用下文实施例中的引导装置,均能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引导装置,防止电缆铰在一起。

本实施例中,所述引导装置包括与所述盘线轮轴向平行设置的排线轮9和引线轮组7,引线轮组7包括两个引线轮,两个引线轮之间形成电缆通道;盘线轮、排线轮9和引线轮组7三者的轴线不共面。引导效果好。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用于改变两个所述引线轮之间距离的引线轮驱动装置6。可以固定其中一个引线轮,驱动另一个引线轮运动,当然也可以同时驱动两个引线轮运动。以适应不同直径电缆的需要。

本实施例中,所述引线轮组7的下方设置有引线孔8,当然也可以在引线轮组7的上方设置引线孔。进一步引导电缆。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用于计算盘线轮上已盘电缆长度的计长装置,所述计长装置包括设置在引线轮组6与排线轮9之间的计数轮5和用于计算计数轮旋转圈数的计数器(图中未标示),计数器采用现有技术,具体结构此处不再赘述。实现测量长度,可以定长盘电缆。

本实施例中,所述计数轮5的直径大于排线轮9和引线轮的直径。便于计数,而且引导效果好。

本实施例中,旋转驱动装置包括用于驱动所述中心轴旋转1的电动机11,可以采用1.1KW四级异步电动机,电动机11与中心轴1之间设置有减速机12,减速机12可以采用1:20涡轮减速机,电动机11与减速机12之间以及减速机12与中心轴之间可以采用三角带或链条等挠性传动。通过减速机可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使得盘线轮的转速与电动机的转速匹配。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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