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振式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1062发布日期:2018-12-11 19:50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减振式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运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减振式运输箱。



背景技术:

瓷质品、玻璃制品等易碎品是人们生活中常用的器具,但是瓷质品、玻璃制品等由于质地脆弱,在长途运输中极其容易因为颠簸而损坏,而且不只是个位数量的损失,时常是整箱全部碎裂,这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搬运物品不同,也需要不同的箱子,成本高昂,现需要要一种可专门用于易碎品运输的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减振式运输箱,可有效防止易碎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

一种减振式运输箱,所述运输箱包括箱体、缓冲层和装夹层三部分,所述缓冲层由缓冲内层、缓冲外层和缓冲内层缓冲外层之间的弹簧组成,所述缓冲层与箱体内壁固定连接为一体;所述装夹层包括装夹外层、缓冲格和格栅板组成,装夹外层的结构为矩形空腔结构,装夹外层固定连接于箱体底部且与缓冲层外壁固定粘接,装夹外层上开设有均匀排布的凹槽;所述缓冲格为带开口的立柱,缓冲格开口开设有均匀排布的凹槽,缓冲格均匀排布且固定粘接于装夹层底部;所述格栅板为矩形板,格栅板上设有与凹槽相卡合的横梁,格栅板上还设有凸起的气囊;所述运输箱箱体设有一个开口与一个封闭箱体开口的盖板,箱体开口处开设有安装孔,盖板上设有销钉。

进一步,所述装夹外层、格栅板的材料均为聚乙烯发泡棉。

进一步,所述缓冲格为高弹性硬度小的泡沫板。

进一步,所述装夹外层的内壁上设有气囊。

进一步,所述与盖板相邻且平行的两个箱体侧面上设有两个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减振式运输箱,能够解决易碎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的问题,同时适用于不同型号的易碎品,经济适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减振式运输箱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缓冲层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格栅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缓冲格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装夹外层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盖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安装孔1;箱体2;缓冲层3;装夹外层4;气囊5;缓冲格6;把手7;格栅板8;缓冲外层9;弹簧10;缓冲内层11;凹槽12;横梁13;盖板14;销钉15。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减振式运输箱俯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缓冲层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格栅板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缓冲格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装夹外层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盖板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运输箱包括箱体2、缓冲层3和装夹层三部分,所述缓冲层3由缓冲内层11、缓冲外层9以及缓冲内层11缓冲外层9之间的弹簧10组成,缓冲层3与箱体2内壁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为一体;所述装夹层包括装夹外层4、缓冲格6和格栅板8组成,装夹外层4的结构为矩形空腔结构,装夹外层4固定连接于箱体2底部且与缓冲层3外壁固定粘接在一起,装夹外层4的四个面上上都开设有均匀排布的凹槽12,凹槽12之间间距相同;所述缓冲格6为带开口的立柱结构,缓冲格6为板状材料制成且开设有均匀排布的凹槽12,缓冲格6均匀排布且固定粘接于装夹层底部;所述格栅板8为矩形板,格栅板8上设有与凹槽相卡合的横梁,格栅板上还设有凸起的气囊;所述运输箱箱体设有一个开口与一个封闭箱体开口的盖板,箱体开口处开设有安装孔,盖板上设有销钉。

装夹外层4上的凹槽与缓冲格6上的凹槽相对应,当选好需要的格栅板8时,将格栅板8插装到装夹外层4与缓冲格6之间,或者将格栅板插入缓冲格6与缓冲格6之间,格栅板8的横梁13刚好卡装在凹槽12内,此时格栅板8与格栅板8之间或者格栅板8与装夹外层4之间,形成多个独立的空间,将易碎品装入空间内,由于气囊5的存在,会将易碎品紧紧的包夹住,起到缓冲减震作用,当运输箱受到外部冲击时,缓冲格6由于内部存在空间,会对物品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外部的冲击力传到缓冲外层9压缩弹簧10在传到缓冲内层11上,起到第一次减振的作用,缓冲内层11继续传递冲击力到装夹外层4上,此时装夹外层4内部结构再一次缓冲减振,有效保护运输物品,当选择不同的物品时,只需要调整格栅板8的不同位置,即可实现不同物品型号的需求。

本实施例中,所述装夹外层、格栅板的材料均为聚乙烯发泡棉,材料减振抗压,具有良好的缓冲效果。

本实施例中,所述缓冲格为高弹性硬度小的泡沫板。

本实施例中,所述与盖板相邻且平行的两个箱体侧面上设有两个把手,把手方便与箱子的搬运。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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