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44884发布日期:2019-08-03 16:36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浓缩丸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



背景技术:

浓缩丸系指药物或部分药物的煎液或提取浓缩成浸膏,与适宜的辅料或药物细粉制成的丸剂。体积小,便于服用,发挥药效好;同时利于保存,不易霉变。根据所用粘合剂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浓缩丸在生产包装时其数量是一定的,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计数装瓶,一般是通过数粒机来计数的,像以往的圆盘式数粒机在使用时,数粒圆盘中的浓缩丸的数量不便控制,一边需要在其上部下料,一边需要浓缩丸通过筛孔进行计数,不论是数粒圆盘中的浓缩丸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浓缩丸的数粒效率,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包括存储筒,所述存储筒为顶部设有开口的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存储筒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数粒筒,所述数粒筒为两端贯通的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数粒筒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数粒装置,且数粒装置中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竖直设置且顶部贯穿存储筒的内底部设置,所述数粒筒的底端内壁上水平固定设置有数粒圆盘,所述转动杆的侧壁上固定连接有拨动板,且转动杆的顶部贯穿存储筒的内底部水平固定连接有下料盘。

优选的,所述下料盘和存储筒的内底部分别竖直贯穿设置有第一下料口和第二下料口,且第一下料口和第二下料口的直径大小相等。

优选的,所述转动杆竖直贯穿数粒圆盘,且转动杆与数粒圆盘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存储筒的内底部呈圆台状设置,且下料盘与存储筒的内底部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数粒圆盘上竖直贯穿设置有数粒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通过转动杆、数粒圆盘、拨动板、下料盘、第一下料口和第二下料口的设计,可以利用数粒圆盘进行匀速数粒,且数粒圆盘上的浓缩丸落下计数后又会自动补上,大大提高了浓缩丸的数粒效率,解决了以往浓缩丸使用圆盘式数粒机时数粒圆盘中的浓缩丸不能适量添加的问题,实用性强,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存储筒的内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下料盘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的数粒筒的俯视图。

图中:1存储筒、2数粒筒、3数粒装置、4转动杆、5数粒圆盘、6拨动板、7下料盘、8第二下料口、9第一下料口、10数粒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用于生产浓缩丸的圆盘式数粒机,包括存储筒1,存储筒1为顶部设有开口的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存储筒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数粒筒2,数粒筒2为两端贯通的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数粒筒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数粒装置3,且数粒装置3中设置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动杆4,转动杆4竖直设置且顶部贯穿存储筒1的内底部设置,数粒筒2的底端内壁上水平固定设置有数粒圆盘5,转动杆4的侧壁上固定连接有拨动板6,且转动杆4的顶部贯穿存储筒1的内底部水平固定连接有下料盘7,下料盘7和存储筒1的内底部分别竖直贯穿设置有第一下料口9和第二下料口8,且第一下料口9和第二下料口8的直径大小相等,转动杆4竖直贯穿数粒圆盘5,且转动杆4与数粒圆盘5转动连接,存储筒1的内底部呈圆台状设置,且下料盘7与存储筒1的内底部相适配,数粒圆盘5上竖直贯穿设置有数粒孔10。

本实用新型中,浓缩丸放置在存储筒1中,开启数粒装置3中的驱动电机,带动转动杆4转动,此时转动杆4带动拨动板6和下料盘7一起转动,当第一下料口9和第二下料口8重合时,存储筒1中的浓缩丸即可落下一部分到数粒筒2中的数粒圆盘5上,且落在数粒圆盘5上的浓缩丸被拨动板6拨动,促使其通过数粒孔10再经数粒装置3计数,往复如此,即可便数粒边补充浓缩丸,保证数粒圆盘5上的浓缩丸保持一定的数量,大大提高浓缩丸数粒的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易于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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