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6332发布日期:2019-01-04 23:05阅读:748来源:国知局
手机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手机包装盒。



背景技术:

目前,已知的手机包装盒是手机生产商通过将手机全部没入手机包装盒的凹槽槽内,当用户需将手机拿出时,需要通过手指撬或者借助片状或杆状物件撬起手机,如此,使得用户在从手机包装盒拿出手机时,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易拿取的手机包装盒。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手机包装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盒体,所述盒体包括外壳及第一定位块,所述第一定位块嵌置于所述外壳内,所述第一定位块上开设有手机插放槽及配件容纳槽;

盒盖,所述盒盖包括盖体及第二定位块,所述第二定位块嵌置于所述盖体内,所述第二定位块上开设有手机端部容置槽,所述盖体罩设于所述外壳上时用于使所述手机插放槽与所述手机端部容置槽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位块上开设有两个配件容纳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定位块上还开设有收容槽,所述盖体罩设于所述外壳上时用于使所述配件容纳槽与所述收容槽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外壳与所述盖体铰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盒体的开口位置处设置有第一抵持环,所述盖体的开口位置处设置有第二抵持环,所述盖体罩设于所述外壳上时用于使所述第一抵持环与所述第二抵持环抵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位块的高度小于所述外壳的高度,所述第二定位块小于所述盖体的高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盖体罩设于所述外壳上时用于使所述盒体和所述盒盖拼接形成长方体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包装盒还包括粘性标签,所述粘性标签用于分别与所述盖体的外侧壁与所述外壳的外侧壁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包装盒还包括分离界限标示贴,所述分离界限标示贴设置于所述盖体及所述外壳的连接位置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包装盒还包括真空包装塑胶膜,所述真空包装塑胶膜包覆于拼接后的所述盒体及所述盒盖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包装盒,通过设置的盒体及盒盖,盒体用于收容插入的手机,盒盖用于罩设盒体形成密封,通过将手机插入盒体内,并将手机的端部暴露在盒体外,从而方便用户从盒体内拿出手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手机包装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为了更好地对上述手机包装盒进行说明,以更好地理解上述手机包装盒的构思。如图1所示,一种手机包装盒10,包括盒体100及盒盖200,盒盖200罩设于盒体100上。

需要说明的是,盒盖200用于罩设于盒体100,使得盒体100与盒盖200形成密封,如此,提供手机包装盒10的密封性。

盒体100包括外壳110及第一定位块120,第一定位块120嵌置于外壳110内,第一定位块120上开设有手机插放槽121及配件容纳槽122。

需要说明的是,手机插放槽121用于插放手机,配件容纳槽122用于容纳除手机外的其他配件,如耳机、数据线、说明书等配件。

为了提高盒体100的手机配件容纳效果,例如,第一定位块120上开设有两个配件容纳槽122,通过两个配件容纳槽122,从而能够使得第一定位块120上能够容纳更多的手机配件,如此,提高手机包装盒10的容纳率。

盒盖200包括盖体210及第二定位块220,第二定位块220嵌置于盖体210内,第二定位块220上开设有手机端部容置槽221,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上时用于使手机插放槽121与手机端部容置槽221连通。

为了提高整体结构强度及密封效果,例如,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上时用于使盒体和盒盖拼接形成长方体结构。

为了提高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时的密封效果,例如,第一定位块120的高度小于外壳110的高度,第二定位块220小于盖体210的高度,当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时,外壳110与盖体210直接面与面接触,使其具有较好的密封效果,并使得第一定位块120及第二定位块220被外壳110与盖体210形成的一体结构所密封。

需要说明的是,将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上时,第二定位块220的手机端部容置槽221容置手机的端部,使得手机被完全容纳在手机插放槽121与手机端部容置槽221内,如此,能够对手机的各个面进行保护。

为了对配件容纳槽122内的手机配件进行保护,例如,第二定位块220上还开设有收容槽(图未示),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上时用于使配件容纳槽122与收容槽连通,如此,当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上时,收容槽与配件容纳槽122形成密封,如此,实现对配件容纳槽122内的手机配件起到保护作用,同时,通过收容槽与配件容纳槽122形成密封,从而使得配件容纳槽122与手机插放槽121形成隔离,即,使得配件容纳槽122内的配件,无法进入手机插放槽121内,避免手机配件进入手机插放槽121内,对手机插放槽121内的手机产生影响。

为了让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使得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密封,在一实施例中,例如,外壳110与盖体210铰接,通过人工向上或向下翻转盖体210,使得盖体210远离或靠近外壳110,如此,使得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密封,或打开形成密封的盖体210与外壳110。

为了让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使得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密封,在另一实施例中,例如,盒体210的开口位置处设置有第一抵持环(图未示),盖体210的开口位置处设置有第二抵持环(图未示),盖体210罩设于外壳上时用于使第一抵持环与第二抵持环抵持,如此,如此,使得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密封,或打开形成密封的盖体210与外壳110。

为了让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使得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密封,在又一实施例中,例如,手机包装盒10还包括粘性标签300,粘性标签300用于分别与盖体210的外侧壁与外壳110的外侧壁连接,

当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一体结构时,为了便于用户将盖体脱离外壳110,例如,手机包装盒10还包括分离界限标示贴400,分离界限标示贴400设置于盖体210及外壳110的连接位置处,当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一体结构时,即,盖体210罩设于外壳110,为了方便用户将盖体210脱离外壳110,通过设置的分离界限标示贴400,从而提醒用户盖体210及外壳110的连接位置处,此时,用户只需要用手握持盖体210及外壳110的连接位置处附近,从而用户能够方便及迅速的将盖体210脱离外壳110。

为了提高手机包装盒10的密封性,例如,手机包装盒10还包括真空包装塑胶膜(图未示),真空包装塑胶膜包覆于拼接后的盒体100及盒盖200外,通过真空包装塑胶膜将拼接后的盒体100及盒盖200包覆,如此,能够避免灰尘或其他碎屑进入盒体100及盒盖200内,确保盒体100及盒盖200内的整洁性,并对盒体100及盒盖200的外侧壁起到保护效果,避免盒体100及盒盖200的外侧壁出现刮痕。

下面对手机包装盒10的工作原理进行阐述:

首先,手机生产商通过将手机插入手机插放槽121内,并使得手机端部凸出在手机插放槽121外,同时,将手机的配件放置在配件容纳槽122,如此,实现对手机部分进行收纳。

然后,将盖体210罩设在外壳110上,盖体210与外壳110形成一体结构,使得手机端部容置槽221与手机插放槽121连通,从而使得手机的端部容置在手机端部容置槽221内,如此,实现对手机进行全部的收纳及保护。

当用户需要从手机包装盒内拿出手机时,用户握持盖体210,并施加力,使得盖体脱离外壳110,然后用户用手抓取手机的端部,即可从手机插放槽121内取出手机,如此,相比较传统用手指撬或者借助片状或杆状物件撬起手机,使得用户在从手机包装盒拿出手机时,更加便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包装盒,通过设置的盒体及盒盖,盒体用于收容插入的手机,盒盖用于罩设盒体形成密封,通过将手机插入盒体内,并将手机的端部暴露在盒体外,从而方便用户从盒体内拿出手机。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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