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16987发布日期:2019-03-27 11:28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应用于PVC地板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PVC地板是当今世界上非常流行的一种新型轻体地面装饰材料,也称为“轻体地材”,是一种在欧美及亚洲的日韩广受欢迎的产品,风靡国外,从80年代初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至今在国内的大中城市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使用非常广泛,比如家庭、医院、学校、办公楼、工厂、公共场所、超市、商业、等各种场所。PVC地板是以聚氯乙烯及其共聚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辅料,在片状连续基材上,经涂敷工艺或经压延、挤出或挤压工艺生产而成,原料刚开始置于下料仓内,从下料仓进入挤塑机内,目前市场上的下料仓内没有搅拌过程,在下料时容易堵料,且在使用过程中,会由于环境湿度大,导致进入下料仓的分料容易成团,易粘接在下料仓内壁,最后导致其在下料口堆积,导致停机,从而影响正常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具有结构新颖、避免堵塞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包括:罐体、顶板、电机、纵轴、连接杆、橡胶刮板、圆台块、搅拌杆、电加热带、湿度传感器、控制器,所述罐体由圆柱形的上部及圆台部的下部组成,所述罐体上部为敞口状,所述顶板水平固接在罐体上口处,所述电机安装在顶板上端面中部,所述纵轴上端通过轴承与顶板转动连接,所述电机输出轴与纵轴上端固接,所述纵轴置于罐体圆柱部的部分周向固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两个为一组共两组固接在纵轴外周面上下两侧,且每个连接杆不与纵轴连接的另一端固接一个橡胶刮板,所述圆台块固接在纵轴的下端,且圆台块置于罐体圆台部内,所述圆台块外周面上均匀安装有搅拌杆,所述电加热带套装在罐体圆柱部外周面上,所述湿度传感器安装在罐体外周面下侧,所述控制器安装在罐体圆台部外周面上,所述湿度传感器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连接,所述控制器通过信号线与电加热带连接。

所述罐体下部设有出料口

同一组上的两个连接杆之间的夹角为180度。

所述橡胶刮板与罐体内壁接触。

采用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1、 结构新颖;

2、避免堵塞,可有效避免原料下料出现堵塞,并能及时

清堵。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罐体;2-顶板;3-电机;4-纵轴;5-连接杆;6-橡胶刮板;7-圆台块;8-搅拌杆;9-电加热带;10-湿度传感器;11-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PVC地板加工的下料仓,包括:罐体1、顶板2、电机3、纵轴4、连接杆5、橡胶刮板6、圆台块7、搅拌杆8、电加热带9、湿度传感器10、控制器11,所述罐体1由圆柱形的上部及圆台部的下部组成,所述罐体1上部为敞口状,所述顶板2水平固接在罐体1上口处,所述电机3安装在顶板2上端面中部,所述纵轴4上端通过轴承与顶板2转动连接,所述电机3输出轴与纵轴4上端固接,所述纵轴5置于罐体1圆柱部的部分周向固接有连接杆5,所述连接杆5两个为一组共两组固接在纵轴4外周面上下两侧,且每个连接杆5不与纵轴4连接的另一端固接一个橡胶刮板6,所述圆台块7固接在纵轴4的下端,且圆台块7置于罐体1圆台部内,所述圆台块7外周面上均匀安装有搅拌杆8,所述电加热带9套装在罐体1圆柱部外周面上,所述湿度传感器10安装在罐体1外周面下侧,所述控制器11安装在罐体圆台部外周面上,所述湿度传感器10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11连接,所述控制器11通过信号线与电加热带9连接。

所述罐体1下部设有出料口(图中未画出)。

同一组上的两个连接杆5之间的夹角为180度。

所述橡胶刮板6与罐体1内壁接触,可刮除粘接在罐体1内壁上的原料粉末。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施的:原料从罐体1上口处加入,在下料时,启动电机3,电机3带动纵轴4转动,纵轴4带动连接杆5及橡胶刮板6转动,橡胶刮板6将粘接在罐体1内壁的原料粉末刮除,同时下方的搅拌杆8可避免罐体1出口出现堵塞,湿度传感器10用于检测罐体1内的湿度,当湿度过大时,输出信号给控制器11,控制器11发出信号给电加热带9,电加热带9启动后,将热量传递至罐体1内部,烘干原料粉末,从而避免粘接等现象,采用本技术方案,可大大避免下料仓出现堵塞,降低人工清堵的概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提高生产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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