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瓶口密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瓶口用密封垫片。
背景技术:
瓶盖垫片用来放到两平面之间用以加强密封的材料,具有防止药片或胶囊掉出的作用,但是在使用时,一般通过撕掉或戳开的方法将垫片除掉,撕开的缺点是容易用力过猛将瓶体内的片剂掉出,用尖锐物将垫片戳开的缺点是,不能完全去除垫片,不能方便的取出片剂,且垫片的密封性也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容易去除且密封性良好的瓶盖密封用垫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瓶口用密封垫片,包括垫片本体,在所述的垫片本体上设置有两个对称的半圆形拉耳,所述的拉耳与垫片本体为一体式成型,在所述的垫片本体的下端设置有耐高温聚酯薄膜层,并在所述的耐高温聚酯薄膜层下端设置有撕拉层,所述的撕拉层有两个半圆形的撕拉部组成,在每个所述的拉耳内设置有半圆形的揭启部,并通过贯穿垫片本体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的连接部将揭启部与撕拉部;所述的揭启部、连接部及撕拉部为一体式成型,且材质为铝。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垫片本体上设置有两个对称的半圆形拉耳,通过拉耳能起揭起垫片;拉耳与垫片本体为一体式成型,从而确保了拉动拉耳时不会出现断裂的现象;在垫片本体的下端设置有耐高温聚酯薄膜层,并在耐高温聚酯薄膜层下端设置有撕拉层,撕拉层有两个半圆形的撕拉部组成,在每个拉耳内设置有半圆形的揭启部,并通过贯穿垫片本体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的连接部将揭启部与撕拉部连接起来,通过拉动拉耳变会带动揭起部将连接部与撕拉部揭开,从而实现对垫片的去除工作,且由于撕拉部为半圆形,所以拉动一个拉耳只能去除一般的垫片,从而确保了瓶子的开口大小;其中揭启部、连接部及撕拉部为一体式成型,从而确保了揭启部、连接部及撕拉部的连接强度,材质为铝,从而能确保整体的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的撕拉层下端设置有密封层,所述的密封层材质为聚四氟乙烯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撕拉层下端设置有密封层,从而能确保垫片整体的密封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的垫片本体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上设置有断裂纹。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垫片本体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上设置有断裂纹,从而使垫片更容易揭启,提高了垫片整体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揭启部、连接部及撕拉部的厚度相等,均为0.5-0.8mm。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揭启部、连接部及撕拉部的厚度相等,均为 0.5-0.8mm,从而在确保拉扯强度的同时将垫片整体的质量降至最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部件名称:1-垫片本体、2-拉耳、3-耐高温聚酯薄膜层、4-撕拉部、5-揭启部、6-连接部、7-密封层、8-断裂纹。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瓶口用密封垫片,包括垫片本体1,在所述的垫片本体1上设置有两个对称的半圆形拉耳2,所述的拉耳2与垫片本体1为一体式成型,在所述的垫片本体1的下端设置有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并在所述的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下端设置有撕拉层,所述的撕拉层有两个半圆形的撕拉部4组成,在每个所述的拉耳2内设置有半圆形的揭启部5,并通过贯穿垫片本体1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 的连接部6将揭启部5与撕拉部4;所述的揭启部5、连接部6及撕拉部4为一体式成型,且材质为铝。
通过在垫片本体1上设置有两个对称的半圆形拉耳2,通过拉耳2能起揭起垫片;拉耳2与垫片本体1为一体式成型,从而确保了拉动拉耳2时不会出现断裂的现象;在垫片本体1的下端设置有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并在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下端设置有撕拉层,撕拉层有两个半圆形的撕拉部4组成,在每个拉耳2内设置有半圆形的揭启部5,并通过贯穿垫片本体1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 的连接部6将揭启部5与撕拉部4连接起来,通过拉动拉耳2变会带动揭起部将连接部6与撕拉部4揭开,从而实现对垫片的去除工作,且由于撕拉部4为半圆形,所以拉动一个拉耳2只能去除一般的垫片,从而确保了瓶子的开口大小;其中揭启部5、连接部6及撕拉部4为一体式成型,从而确保了揭启部5、连接部6及撕拉部4的连接强度,材质为铝,从而能确保整体的结构强度。
进一步:在所述的撕拉层下端设置有密封层7,所述的密封层7材质为聚四氟乙烯薄。通过在撕拉层下端设置有密封层7,从而能确保垫片整体的密封效果。
进一步:在所述的垫片本体1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上设置有断裂纹8。通过在垫片本体1及耐高温聚酯薄膜层3上设置有断裂纹8,从而使垫片更容易揭启,提高了垫片整体的实用性。
进一步:所述的揭启部5、连接部6及撕拉部4的厚度相等,均为0.5-0.8mm。通过揭启部5、连接部6及撕拉部4的厚度相等,均为0.5-0.8mm,从而在确保拉扯强度的同时将垫片整体的质量降至最低。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