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柜体打包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0548发布日期:2019-09-17 20:35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柜体打包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柜体打包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在柜体生产加工的最后阶段,为了保护柜体在运输过程中免受磨损,需要利用包装带对柜体进行卷绕包装,现有技术中为了辅助工人进行卷绕包装,一般会将柜体放置在转盘上并旋转转盘使包装带自动卷绕。然而由于柜体的体积较大且重量较重,现有技术中打包装置的转盘往往仅由转轴进行支撑,其结构不仅容易损坏并且转盘在转动时容易出现较大幅度的抖动影响包装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现有部分打包装置会加装脚轮对转盘进行支撑,然而脚轮以及转轴的相对高度需准确设置,脚轮高度过高无法对转盘主体形成有效支撑或者转轴高度过高无法将转轴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易、具有自调节功能的柜体打包辅助装置。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柜体打包辅助装置,包括固定座与转盘,其中所述固定座包括有底座以及相对底座转动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转轴线竖向延伸;所述转盘包括有转盘主体以及用于支撑所述转盘主体的支脚,所述转盘主体开有与所述连接件嵌合的安装槽并且所述安装槽内留有供连接件上下调节的裕量空间,所述支脚底部设置有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转盘可在包装时承托柜体,同时绕固定座连接件的转轴进行旋转,工人可通过转动转盘将包装膜卷绕在柜体上从而对柜体进行包装。此外,由于转盘上设有支脚对转盘主体进行支撑,可提高结构稳定性以及旋转时的稳定性并减轻连接件的承重减小旋转的阻力以及延长使用寿命。由于连接件与安装槽采用嵌合的方式连接且安装槽内留有供连接件上下调节的裕量空间,因此转盘的位置可自调节从而使脚轮与底座的高度齐平,防止脚轮高度过高无法对转盘主体形成有效支撑或者底座高度过高无法将转轴固定的问题。

进一步,所述固定座还包括有立杆,所述立杆下端与底座固定连接,该立杆上端与连接件转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安装槽设于所述转盘主体中心并且各所述支脚与连接件的转轴线等距。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各支脚中心与连接件的转轴线重合,更有利于各支脚均匀受力,同时更利于保持旋转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其中,1-固定座,11-底座,12-连接件,13-立杆,2-转盘,21-转盘主体,211-安装槽,22-支脚,221-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柜体打包辅助装置,包括固定座1与转盘2。其中所述固定座1包括有底座11、相对底座11转动的连接件12以及立杆13,所述立杆13下端与底座11固定连接,该立杆13上端与连接件12转动连接,所述连接件12的转轴线竖向延伸。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立杆13上端与连接件12之间设置有轴承通过轴承实现立杆13与连接件12之间相对转动并且连接件12的转轴线与立杆13轴线重合。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盘2包括有转盘主体21以及用于支撑所述转盘主体21的支脚22,所述转盘主体21开有与所述连接件12嵌合的安装槽211并且所述安装槽211内留有供连接件12上下调节的裕量空间。所述支脚22底部设置有脚轮221,在本实施例中,安装槽211设于所述转盘主体21中心并且各所述支脚22与连接件12的转轴线等距,各支脚22中心与连接件12的转轴线重合,更有利于各支脚22均匀受力,同时更利于保持旋转稳定。此外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件12与安装槽211的截面均为相互配合的多边形结构,在别的是实施例中连接件12与安装槽211的截面可采用其他非圆结构,其目的在于防止连接件12与转盘2之间发生相对转动而使连接件12顺利带动转盘2转动。

本实施例中柜体打包辅助装置在使用时:工人可通过转动转盘2将包装膜卷绕在柜体上从而对柜体进行包装。此外,由于转盘2上设有支脚22对转盘主体21进行支撑,可提高结构稳定性以及旋转时的稳定性并减轻连接件12的承重减小旋转的阻力以及延长使用寿命。由于连接件12与安装槽211采用嵌合的方式连接且安装槽211内留有供连接件12上下调节的裕量空间,因此转盘2的位置可自调节从而使脚轮221与底座11的高度齐平,防止脚轮221高度过高无法对转盘主体21形成有效支撑或者底座11高度过高无法将转轴固定的问题。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变动和润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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