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02628发布日期:2019-10-08 20:25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翻转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耐火预制件可以浇注成炼钢需要的各种形状,且使用寿命高,钢铁冶炼容器中很多耐火材料逐渐由机压成型的砖制品向预制件方向转变,然而大型耐火预制件(特别是本身单重与模具重量合计超过800kg的预制件)脱模或者包装时往往需要翻转,目前耐火预制件常用的翻转方法是利用叉车推翻或者天车单侧起吊翻转,这些方法都存在效率低、容易砸伤人、产品容易破碎等缺点。

如授权公告号为CN20166037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授权公告号为CN204001782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均公开了一种预制件翻转装置,其缺点是需要动力装置,消耗电力,而且不便于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利用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人工轻松翻转耐火预制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包括横向设置的起重杆,所述起重杆上固定有起吊绳索,所述起重杆的两端分别连接有可旋转式挂钩,两个所述可旋转式挂钩均包括挂杆和套环,所述套环套设在挂杆的一端,所述套环通过连接绳索与起重杆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挂杆包括插入耐火预制件吊孔内的插入杆和穿设于套环内的旋转杆,所述插入杆的直径大于旋转杆的直径,所述旋转杆远离插入杆的一端固定有防止套环脱落的堵头,所述旋转杆与插入杆一体成型。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插入杆的外圆周壁上设有螺纹状凸起。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旋转杆的外圆周壁上设有润滑介质。

作为优选方案,两个所述可旋转式挂钩的套环上均固定有第一吊环,所述起重杆的两端均固定有第二吊环,第一吊环和第二吊环之间通过连接绳索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与现有的耐火预制件翻转装置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耐火预制件翻转装置通过可旋转式挂钩可实现人工轻松翻转耐火预制件,且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无需电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可旋转式挂钩均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A-A剖视图;

图5为图4中I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各部件标号如下:起重杆10、第二吊环10a、第三吊环10b、起吊绳索20、可旋转式挂钩均30、挂杆31、插入杆31a、旋转杆31b、润滑介质31c、堵头31d、螺纹状凸起31e、套环32、第一吊环32a、连接绳索40、耐火预制件50。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为解决现有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存在翻转费力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具体地说,其通过可旋转式挂钩挂住耐火预制件并且通过套环可轻松转动耐火预制件。以下将通过具体的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的优选方式进行详细地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包括横向设置的起重杆10,起重杆10顶面的两端分别固定有第三吊环10b,两个第三吊环10b之间连有起吊绳索20;起重杆10的底面的两端分别固定有第二吊环10a,两个第二吊环10a分别通过连接绳索40连有可旋转式挂钩30。

结合图3、图4和图5所示,可旋转式挂钩30包括挂杆31和套环32,挂杆31包括插入耐火预制件50吊孔内的插入杆31a和穿设于套环32内的旋转杆31b,插入杆31a和旋转杆31b一体成型,插入杆31a的直径比旋转杆31b的直径略大,以防止套环32向插入杆31a侧滑落,插入杆31a的外圆周壁上设有螺纹状凸起31e,螺纹状凸起31e是由铁丝绕插入杆31a的长度方向螺旋缠绕形成,螺旋缠绕的铁丝通过焊接固定在插入杆31a上;旋转杆31b的外圆周壁上设有润滑介质31c,旋转杆31b的中部套设有套环32,旋转杆31b的另一端固定有防止套环32向旋转杆31b侧滑落的堵头31d;套环32上固定有第一吊环32a,第一吊环32a与第二吊环10a之间连有连接绳索40。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为,结合图2和图5所示,将本实用新型的可旋转式挂钩30的挂杆31插入耐火预制件50两侧的吊孔内,挂杆31的螺纹状凸起31e可以进一步增大挂杆31与吊孔的摩擦,使挂杆在吊孔内不容易转动,天车通过起吊绳索20将挂有耐火预制件50的耐火预制件的翻转装置吊起,人工推动耐火预制件50,挂杆的插入杆31a与耐火预制件50吊孔的摩擦力较大,不发生转动,挂杆31的与旋转杆31b相对套环32发生转动,而且润滑介质31c可以进一步减少旋转杆31b与套环32的摩擦力,因此,通过人力即可轻松翻转耐火预制件50。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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