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糖果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6904发布日期:2020-03-31 16:44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糖果容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容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糖果容器。



背景技术:

目前,盛放糖果的容器材料主要有扭结式包装膜材、塑料包装容器、纸类包装、金属包装容器。随着糖果制品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多,以及消费者口味和欣赏水平的不断提升,也对糖果包装形式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但现有的糖果包装均为一次性使用,在糖果食用完后,糖果包装就会被丢弃,造成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糖果容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糖果容器,其结构要点在于:包括容器本体,且容器本体包括杯体、杯盖、握持部和活动部,杯体内部为中空结构,其中杯体的一端为敞口端,另一端为封口端,且封口端的表面设有数个与杯体内部相连通的通孔,杯盖扣合到杯体的封口端一侧,握持部包括底座以及设于底座两侧的螺杆和把手,其中底座靠近螺杆的一端与杯体的敞口端扣合并可转动的设于杯体内,且螺杆伸入至杯体内,活动部设有与螺杆适配的螺纹通孔,其中螺杆转动可以带动活动部在杯体内部沿着螺杆的轴向移动,且活动部的侧壁与杯体的内壁紧密贴合。

作为优选的,容器本体由食品级塑料制成。

作为优选的,杯盖呈帽形,且杯盖的一端封闭,另一端具有与杯体的封口端的形状适配的开放口。

作为优选的,螺杆设于底座的中心处。

作为优选的,把手呈环状,且把手上设有装饰件。

杯体的封口端设有与螺杆适配的中心孔,且数个通孔以中心孔为中心沿周向均匀布置在中心孔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外形美观,趣味性强,可重复使用,具有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杯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活动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容器本体,20-杯体,21-敞口端,22-封口端,23-通孔,24-中心孔,30-杯盖,31-开放口,40-握持部,41-底座,42-螺杆,43-把手,44-装饰件,50-活动部,51-螺纹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糖果容器,包括容器本体10,且容器本体10包括杯体20、杯盖30、握持部40和活动部50,所述的杯体20内部为中空结构,其中杯体20的一端为敞口端21,另一端为封口端22,且封口端22的表面设有数个与杯体20内部相连通的通孔23,所述的杯盖30扣合到杯体20的封口端22一侧,所述的握持部40包括底座41以及设于底座41两侧的螺杆42和把手43,其中底座41靠近螺杆42的一端与杯体20的敞口端21扣合并可转动的设于杯体20内,且螺杆42伸入至杯体20内,所述的活动部50设有与螺杆42适配的螺纹通孔51,其中螺杆42转动可以带动活动部50在杯体20内部沿着螺杆42的轴向移动,且活动部50的侧壁与杯体20的内壁紧密贴合。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容器本体10由食品级塑料制成。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杯盖30呈帽形,且杯盖30的一端封闭,另一端具有与杯体20的封口端22的形状适配的开放口31。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螺杆42设于底座41的中心处。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把手43呈环状,且把手43上设有装饰件44。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杯体20的封口端22设有与螺杆42适配的中心孔24,且数个通孔23以中心孔24为中心沿周向均匀布置在中心孔24的外侧。

使用时,将食品(食品为糖膏或水果或儿童辅食)放入杯体20内,将杯体20与握持部40的底座41扣合,此时螺杆42的顶端设于中心孔24内,食品位于杯体20内活动部50的上方,食用时,摘下杯盖30,旋转把手43,连通螺杆42转动,使活动部50沿着螺杆42向杯体20的封口端22移动,并将食品从通孔23挤出,即可食用。容器本体10由食品级塑料制成,无毒,可清洗,并重复使用。环状的把手43可以方便小朋友抓握,锻炼小朋友的手部抓握能力,在转动的过程中,也可以锻炼双手的配合能力,此外,为了提高装饰性和趣味性,可以将把手43设置为动物头部的造型,进一步为了配合整体造型,将装饰件44设置为耳朵造型。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外形美观,趣味性强,可重复使用,具有推广价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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