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及其泡沫结构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10221216阅读:来源:国知局
摇臂221均呈平板状,为了便于形成让位槽211,也便于减小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高度,优先选择让位槽211的槽底壁为平面。当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让位槽211的槽底壁设计为其他结构,例如弧面等,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
[0034]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小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高度,上述让位槽211的深度大于或者等于短摇盖221的厚度。此时,若仅上泡沫体的顶面设有让位槽211,或者仅下泡沫体的底面设有让位槽211,整个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高度为对封箱22的高度、两层长摇盖222的厚度和一层短摇盖221的厚度之和;若上泡沫体的顶面和下泡沫体的底面均设有让位槽211,整个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高度为对封箱22的高度、两层长摇盖222的厚度之和。
[0035]对于让位槽211的深度具体数值,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此不做限定。
[0036]上述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中,让位槽211用于容纳短摇臂221,则让位槽211的长度与短摇盖221的长度相等、或者让位槽211的长度大于短摇盖221的长度。为了保证装配紧凑性,优先选择让位槽211的长度与短摇盖221的长度相等。当然,也可为了减少泡沫量选择让位槽211的长度大于短摇盖221的长度。
[0037]需要说明的是,让位槽211的长度,是指沿整个泡沫结构的长度方向的长度;短摇盖221的长度,是指沿整个对封箱22的长度方向的长度。可以理解的是,对封箱22的长度方向即为整个泡沫结构的长度方向。
[0038]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第一泡沫体和第二泡沫体可为一体式结构,也可为分体式结构。当然,上述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还可包括第三泡沫体,该第三泡沫体位于第一泡沫体和第二泡沫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优先选择第一泡沫体和第二泡沫体为一体式结构。
[0039]基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对封箱型包装装置,该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包括:对封箱22,位于对封箱22内的泡沫结构21;其中,该泡沫结构21为上述实施例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
[0040]由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具有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具有上述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则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也具有相应技术效果,本文不再赘述。
[0041]为了保证实装效果,优先选择m2L/3,其中,m为配对使用的两个短摇盖221之间的间隙,L为对封箱22的长度。相应地,此时泡沫结构21中,位于同一端的两个让位槽211之间的距离小于或者等于两个短摇盖221之间的间隙。若位于同一端的两个让位槽211之间的距离等于两个短摇盖221之间的间隙,则位于同一端的两个让位槽211之间的距离大于或者等于对封箱22的长度的三分之一。
[0042]当然,在不考虑实装效果的情况下,也可选择m〈L/3。
[0043]优选地,上述对封箱型包装装置中,n= W/2,其中,11为对封箱22的短摇盖221的长度,胃为对封箱22的宽度。这样,提高了整个对封箱的包装效果和包装强度。相应地,此时包装泡沫21中,让位槽211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对封箱22的宽度的二分之一。
[0044]当然,也可选择短摇盖221的长度小于对封箱22的宽度的二分之一、或者大于对封箱22的宽度的二分之一,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
[0045]上述对封箱型包装装置中,对封箱22的长度1^ = 2]1+111=2*(1/2¥)+111=¥+111,贝1|111 = 1^-ff>L/3,则L/W >3/2,BPL> 3W/2。相应地,此时,第一泡沫体的顶面面积与两个短摇盖221的面积之比为大于3/2,第二泡沫体的底面面积与两个短摇盖221的面积之比为大于3/2。
[0046]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设在对封箱(22)的内腔上部的第一泡沫体,用于设在所述对封箱(22)的内腔下部的第二泡沫体;其中,所述第一泡沫体的顶面和/或所述第二泡沫体的底面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对封箱(22)配对使用的两个短摇盖(221)的让位槽(211),且位于同一端的所述让位槽(211)为两个。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槽(211)的槽底壁为平面。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槽(211)的深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短摇盖(221)的厚度。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槽(211)的长度与所述短摇盖(221)的长度相等。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槽(211)的长度大于所述短摇盖(221)的长度。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泡沫体和所述第二泡沫体为一体式结构。7.—种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包括:对封箱(22),位于所述对封箱(22)内的泡沫结构(21);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结构(21)为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m2L/3,其中,m为配对使用的两个所述短摇盖(221)之间的间隙,L为所述对封箱(22)的长度。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其特征在于,n= W/2,L 2 3W/2,其中,η为所述短摇盖(221)的长度,W为所述对封箱(22)的宽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对封箱型包装装置及其泡沫结构,其中,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包括:用于设在对封箱的内腔上部的第一泡沫体,用于设在对封箱的内腔下部的第二泡沫体;其中,第一泡沫体的顶面和/或第二泡沫体的底面设有用于容纳对封箱配对使用的两个短摇盖的让位槽,且位于同一端的让位槽为两个。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泡沫结构,通过在第一泡沫体的顶面和/或第二泡沫体的底面设置让位槽,使得对封箱配对使用的短摇盖能够位于该让位槽中,实现了短摇盖向对封箱的内腔偏移,相应地,长摇臂也向对封箱的内腔偏移,较现有技术相比,有效减小了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高度,从而减小了对封箱型包装装置的体积。
【IPC分类】B65D5/56, B65D81/05
【公开号】CN205131864
【申请号】CN201520944859
【发明人】吴志强, 孔祥利, 白志雄, 谢培青, 李文龙, 李汉钧, 张莹
【申请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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