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1426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废品回收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管一般是以合成树脂,也就是聚酯为原料、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增塑剂等,以“塑”的方法在制管机内经挤压加工而成。现有的废弃塑料管不方便回收,不方便对废弃塑料管进行破壳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待处理的废弃塑料管放置在破壳板与限位机构之间,破壳板可以使废弃塑料管压破,从而方便对废弃塑料管进行破壳处理的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呈平行布置,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之间设有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呈平行布置,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之间设有移动板,移动板套装在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的外周面上,移动板的外侧壁位置设有推壳,推壳的外侧壁位置设有破壳板;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之间设有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安装块,安装块的一端设有第一卡接槽,安装块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卡接槽,安装块的前部设有限位座,限位座的一端设有第一穿槽,限位座的另一端设有第二穿槽,安装块穿过第一穿槽与第二穿槽;破壳板与限位座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固定板上设有若干开槽。

进一步地,所述破壳板与推壳之间设有推管。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固定板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固定块。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的外表面设有由荧光油墨材料制成的荧光层。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通过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可以方便对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进行安装,移动板可以沿着第一导向管与第二导向管实现滑动调节,从而方便对破壳板进行移动调节,可以将待处理的废弃塑料管放置在破壳板与限位机构之间,破壳板可以使废弃塑料管压破,从而方便对废弃塑料管进行破壳处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本发明所述限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2,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2呈平行布置,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2之间设有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呈平行布置,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2之间设有移动板6,移动板6套装在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的外周面上,移动板6的外侧壁位置设有推壳7,推壳7的外侧壁位置设有破壳板8;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之间设有限位机构10,限位机构10包括安装块12,安装块12的一端设有第一卡接槽13,安装块12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卡接槽14,安装块12的前部设有限位座15,限位座15的一端设有第一穿槽16,限位座15的另一端设有第二穿槽17,安装块12穿过第一穿槽16与第二穿槽17;破壳板8与限位座15对应;第二固定板2上设有若干开槽5;破壳板8与推壳7之间设有推管9;第一固定板1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固定块11;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的外表面设有由荧光油墨材料制成的荧光层。

本发明废弃塑料管破壳装置,通过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2可以方便对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进行安装,移动板6可以沿着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实现滑动调节,从而方便对破壳板8进行移动调节,可以将待处理的废弃塑料管放置在破壳板8与限位机构10之间,破壳板8可以使废弃塑料管压破,从而方便对废弃塑料管进行破壳处理。

其中,第二固定板2上设有若干开槽5;所以通过开槽5可以方便对第二固定板2进行安装。

其中,破壳板8与推壳7之间设有推管9;所以方便对破壳板8进行对接安装。

其中,第一固定板1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固定块11;所以通过固定块11可以方便对第一固定板1的对内朝向面进行牢固安装。

其中,第一导向管3与第二导向管4的外表面设有由荧光油墨材料制成的荧光层;所以还具有荧光警示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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