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避免热流道系统分流板与热嘴螺纹咬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6113发布日期:2018-08-24 19:04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模具装置类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避免热流道系统分流板与热嘴螺纹咬牙装置。



背景技术:

注塑模的热流道系统中分流板和热嘴是两大主要部件,如图3、图4所示:此两部件需要用螺纹使用一定的扭矩连接起来使其连接处不漏胶,但是由于两部件材料硬度一致,在热流道系统使用中反复加热膨胀至冷却的过程后,如遇到维修需要拆卸时容易咬牙,最后连接螺纹一1002拆不出来,造成热嘴一1001 报废或分流板重新扩牙等情况,对热流道后期维修造成很大的困扰及造成很大的维修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避免热流道系统分流板与热嘴螺纹咬牙装置,包含热嘴本体、连接套、分流板,热嘴本体的外螺纹与连接套的螺孔螺接,连接套另一端的连接螺纹与分流板的螺孔一螺接,所述热嘴本体与分流板的硬度一致,连接套的硬度低于热嘴本体和分流板的硬度,本实用新型将热嘴本体设计分带硬度偏低的连接套,带有连接套的完整的热嘴本体与分流板螺接,因连接套的硬度低于热嘴本体和分流板,螺接的部分有硬度差,在反复加热冷却后再进行拆卸时,大大降低的外螺纹与螺孔、连接螺纹与螺孔一咬牙的风险,也避开了硬度相等热嘴本体的外螺纹与分流板的螺孔一直接螺接,消除了反复加热冷却再进行拆卸时的咬牙隐患。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避免热流道系统分流板与热嘴螺纹咬牙装置,包含热嘴本体、连接套、分流板,所述热嘴本体的外螺纹与连接套的螺孔螺接,所述连接套另一端的连接螺纹与分流板的螺孔一螺接所述连接套的硬度高于热嘴本体和分流板的硬度,所述热嘴本体与分流板的硬度一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热嘴本体设计分带硬度偏低的连接套,带有连接套的完整的热嘴本体与分流板螺接,因连接套的硬度低于热嘴本体和分流板,螺接的部分有硬度差,在反复加热冷却后再进行拆卸时,大大降低的外螺纹与螺孔、连接螺纹与螺孔一咬牙的风险,也避开了硬度相等热嘴本体的外螺纹与分流板的螺孔一直接螺接,消除了反复加热冷却再进行拆卸时的咬牙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图1与分流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热嘴一的示意图;

图4为热嘴一与分流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热嘴本体1、外螺纹101、连接套2、连接螺纹201、螺孔202、分流板3、螺孔一301、热嘴一1001、连接螺纹一100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避免热流道系统分流板与热嘴螺纹咬牙装置,包含热嘴本体1、连接套2、分流板3,所述热嘴本体1的外螺纹101与连接套2的螺孔202螺接,所述连接套2另一端的连接螺纹201与分流板3的螺孔一301 螺接,所述连接套2的硬度高于热嘴本体1和分流板3的硬度,所述热嘴本体1 与分流板3的硬度一致,本实用新型将热嘴本体设计分带硬度偏低的连接套,带有连接套的完整的热嘴本体与分流板螺接,因连接套的硬度低于热嘴本体和分流板,螺接的部分有硬度差,在反复加热冷却后再进行拆卸时,大大降低的外螺纹与螺孔、连接螺纹与螺孔一咬牙的风险,也避开了硬度相等热嘴本体的外螺纹与分流板的螺孔一直接螺接,消除了反复加热冷却再进行拆卸时的咬牙隐患。

实施案例

如图3所示:原结构的热嘴一1001为一整体,整个热嘴一1001硬度在 HRC32-35之间,而本申请方案设计的热嘴本体1如图1所示是两段结构,下段是连接套2,连接套2进行热处理加工使硬度达到HRC45-48,再与热嘴本体1上段用大扭矩螺牙连接,此部分连接后续不会进行拆卸所以扭力加大锁死,继而是上段本体与下段本体连接成一整体热嘴本体1。

如图4所示,热嘴一1001需要与分流板3组装起来,用螺纹扭矩连接组装完成,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于整个热流道系统都是在200~300度高温加热的情况下工作,分流板3会有一个膨胀位移,而热嘴一1001则固定要模具上,因此在分流板3的螺孔一301与热嘴一1001的连接螺纹一1002连接处会有一个偏移量,使里面的螺孔一301和连接螺纹一1002有点扭曲,等后续需要维修拆卸此螺纹的时候,会由于两个材料硬度接近,在高温下扭曲变形中已使两个螺纹咬颌在了一起,在冷却后拆卸时必然造成螺丝咬死,而现更改后的设计方案中,如图2所示:由于连接套2与分流板3的连接处的连接螺纹201硬度有所提高,存在一个硬度差,在高温下扭曲变形的过程中,不会伤到热嘴本体1下段连接套2的连接螺纹201,更不会咬颌在一起,使其后期维修拆卸的时候,不要出现咬牙状况,可以顺利把分流板3与带有连接套2的热嘴本体1拆卸下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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