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起模的吸塑机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2906发布日期:2018-09-28 20:06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于起模的吸塑机模具,属于模具生产领域。



背景技术:

吸塑机(又叫热塑成型机)是将加热塑化的PVC、PE、PP、PET、HIPS等热塑性塑料卷材吸制成各种形状的高级包装装璜盒、框等产品的机器。利用真空泵产生的真空吸力,将加热软化后的PVC、PET等热可塑性塑料片材经过模具吸塑成各种形状的真空罩、吸塑托盘、泡壳等,在塑料成型后,需将塑料从模具中脱离,这个过程称之为起模,现有脱模时,由于塑料的热涨冷缩,易造成在脱模过程中塑料陷入模具边缘凹槽内,在向上脱模时,造成产品损伤,影响产品良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便于起模的吸塑机模具,解决了现有模具在产品向上脱模过程中易造成产品损伤的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便于起模的的吸塑机模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凹模,所述底座四边端面上均设有脱离凹槽,所述脱离凹槽内部设有脱离小板,所述脱离小板两端设有连接转轴,所述脱离小板通过连接转轴与脱离凹槽内壁轴连,所述连接转轴两端分别设有涡卷弹簧,所述涡卷弹簧一端与脱离小板端面相连,另一端与脱离凹槽内壁相连,所述底座四边端面分别设有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第一连接凹槽与第二连接凹槽,所述第一连接件与第一连接凹槽设在相对的底座端面上,所述第二连接件与第二连接凹槽设在相对的底座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脱离凹槽底部与水平面呈一定夹角,所述脱离凹槽顶部与端面为开放结构。

优选的,所述脱离凹槽两端内壁上均设有设有连轴孔,所述连轴孔与连接转轴轴连。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尺寸形状均一致,所述第一连接件形状为L型。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凹槽与第二连接凹槽尺寸形状均一致,所述第一连接凹槽为底部开口结构。

优选的,所述脱离小板为棱台结构,所述脱离小板水平放置时,所述脱离小板顶部与底座顶部平齐,所述脱离小板端侧与底座端面平齐。

通过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通过设置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第一连接凹槽与第二连接凹槽,可将模具互相连接,提高生产效率;并通过设置凹陷,可使模具拼接紧密;通过设置脱离小板,在进行脱模作业时,小板在产品的带动下,有水平放置变成竖直放置,便于产品脱离,防止损伤产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底部示意图;

图3是脱离凹槽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使用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凹模;3、脱离小板;4、第一连接凹槽;5、第一连接件;6、第二连接凹槽;7、第二连接件;8、脱离凹槽;9、连接转轴;10、连轴孔;11、涡卷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一种便于起模的的吸塑机模具,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设有凹模2,所述底座1四边端面上均设有脱离凹槽8,所述脱离凹槽8内部设有脱离小板3,所述脱离小板3两端设有连接转轴9,所述脱离小板3通过连接转轴9与脱离凹槽8内壁轴连,所述连接转轴9两端分别设有涡卷弹簧11,所述涡卷弹簧11一端与脱离小板3端面相连,另一端与脱离凹槽8内壁相连,所述底座1四边端面分别设有第一连接件5、第二连接件7、第一连接凹槽4与第二连接凹槽6,所述第一连接件5与第一连接凹槽4设在相对的底座端面上,所述第二连接件7与第二连接凹槽6设在相对的底座1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脱离凹槽8底部与水平面呈一定夹角,所述脱离凹槽8顶部与端面为开放结构。

优选的,所述脱离凹槽8两端内壁上均设有设有连轴孔10,所述连轴孔10与连接转轴9轴连。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件5与第二连接件7尺寸形状均一致,所述第一连接件5形状为L型。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凹槽4与第二连接凹槽6尺寸形状均一致,所述第一连接凹槽4为底部开口结构。

优选的,所述脱离小板3为棱台结构,所述脱离小板3水平放置时,所述脱离小板3顶部与底座1顶部平齐,所述脱离小板3端侧与底座1端面平齐。

当使用时,将模具之间通过第一连接件5、第一连接凹槽4、第二连接件7与第二连接凹槽6相互连接,并将其安装在机台上,当塑料片加热后运动到模具上方时,在真空吸力的作用下,塑料片被吸入凹模2内成型,待冷却装置对成型产品进行冷却,并且模具下方的脱模装置对成型产品进行脱模作业,产品顺势向上运动,此时脱模小板3在产品的带动下有水平放置变为竖直放置,成型产品顺势与之分离,避免了脱模凹槽8对产品造成损伤。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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