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2673发布日期:2019-01-08 21:14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



背景技术:

再生造粒是一种通过造粒工艺将废旧塑料变为颗粒的回收废旧塑料变为颗粒的回收方法,相比其他处理方式,再生造粒工艺简单,易于实现,并且再生颗粒可直接用于成型加工,制品的性能与原产品相差不大,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目前废旧塑料回收到废旧塑料处理场后进行粉碎,然后通过螺杆挤出机进行造粒,粉碎噪声大、灰尘多、工人劳动环境差,螺杆挤出是通过摩擦和电加热将废旧塑料进行熔融,因此整个过程能耗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包括机架,螺杆挤出机和切粒机,所述的螺杆挤出机的进料口上方设置有熔融箱室,所述的熔融箱室内设置有格栅板,熔融箱室前后侧壁左右端凸伸有四个支撑柱,支撑柱通过弹簧与安装于机架上的底座框架相连,熔融箱室底部设置有出料管,该出料管伸入螺杆挤出机的进料口内,熔融箱室出料管两侧有热风进口,该热风进口与加热器相连,该加热器通过送风管与鼓风机相连,熔融箱室顶部与热风进口相应位置设置有出风口,熔融箱室前后侧壁的中心位置设置有振动电机,所述的熔融箱室内设置有搅拌轴,所述的搅拌轴上设置若干搅拌桨,该搅拌桨沿着搅拌轴呈螺旋形分布,所述的搅拌桨由与搅拌轴垂直设置的桨轴和设置于桨轴顶端的桨片组成,相邻两搅拌桨体的桨片通过平面平滑连接所构成的空间面为螺旋形平面。

为了实现热风的循环利用,所述的出风口通过抽风机回连至送风管。

为了防止加热后熔融体的再次凝固,所述的熔融箱室底部和出料管外缠绕有电磁加热线圈,电磁加热线圈外包覆保温棉。

为了更便于出料,所述的熔融箱室下部为斗形。

优选地,相邻两搅拌桨沿所述搅拌轴轴向分布的距离和角度一致。

有益效果:

1、振动电机产生强制振动,格栅板上回收粒料处于沸腾状态,从而加速回收粒料的融化,同时熔融后的粒料在振动下能更顺利穿过格栅板,防止格栅板的阻塞。

2、本实用新型在熔融箱室内设置有搅拌轴,所述的搅拌轴上设置呈螺旋形分布搅拌桨,该搅拌桨的桨片通过平面平滑连接所构成的空间面为螺旋形平面,当搅拌轴旋转时,实现对格栅板上方未溶的粒料和格栅板下方熔融后的粒料的搅拌的同时,桨片会推动粒料向下部运动,完成粒料熔体顺利进入螺旋挤压机内。

3、热风进口的数量与进风口的数量一致且一一对应,加速了熔融箱室内的空气流动,加热效率大大得到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参见图1,一种再生塑料造粒机,包括机架1,螺杆挤出机2和切粒机3,所述的螺杆挤出机的进料口上方设置有熔融箱室4,所述的熔融箱室内设置有格栅板5,熔融箱室前后侧壁左右端凸伸有四个支撑柱6,支撑柱通过弹簧7与安装于机架上的底座框架8相连,熔融箱室底部设置有出料管,该出料管伸入螺杆挤出机的进料口内,熔融箱室出料管两侧有热风进口10,该热风进口10与加热器11相连,该加热器11通过送风管与鼓风机12相连,熔融箱室顶部与热风进口10相应位置设置有出风口14,熔融箱室前后侧壁的中心位置设置有振动电机(未在图1中显示),所述的熔融箱室内设置有搅拌轴15,该搅拌穿过格栅板伸入熔融箱室下部,所述的搅拌轴上设置若干搅拌桨,该搅拌桨沿着搅拌轴呈螺旋形分布且相邻两个搅拌桨沿所述搅拌轴轴向分布的距离和角度一致,所述的搅拌桨由与搅拌轴垂直设置的桨轴16和设置于桨轴顶端的桨片17组成,搅拌桨体相邻的两个桨片通过一个平面平滑连接所构成的空间面为螺旋形平面。

为了实现余热的循环利用,所述的出风口通过抽风机9回连至送风管。热风对废旧粒料加热后,在抽风机的作用下与风机送出的冷空气相混合,实现对冷空气的余热,预热后的冷空气通过加热器加热到预定温度,再次送入熔融室加热废旧物料,这样反复循环,完成热风循环加热废旧物料回收造粒。

为了防止加热后熔融体的再次凝固,所述的熔融箱室底部和出料管外缠绕有电磁加热线圈,电磁加热线圈外包覆保温棉。

为了更便于出料,所述的熔融箱室4下部为斗形。

回收粒料从熔融室4的进料斗进入熔融室4内,落于格栅板5上,在振动电机产生强制振动下,格栅板上回收粒料处于沸腾状态,使得回收粒料与由热风进口进来的热风充分接触得到加速融化,熔融后的粒料在振动和搅拌桨的推动下顺利穿过格栅板5,进入熔融室的下部,熔融室下部熔融的粒料进而在搅拌轴下部的搅拌桨的推动下进入螺杆挤出机挤出,再由切粒机完成切粒。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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