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塑胶地板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PVC颗粒高搅机。
背景技术:
在PVC塑胶地板生产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各种原料颗粒进行搅拌混合,以便于后续热熔工序的正常开展。而搅拌的均匀与否直接关系到成品的品质是否优良,搅拌地越充分、越均匀,之后加工成型的成品质量就越高,因此,搅拌机是PVC塑胶地板生产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设备。
现有的搅拌机主要通过位置固定的搅拌叶片旋转以实现对原料的搅拌混合,然而这种搅拌方式较为单一,扇叶辐射范围小,搅拌效率低,搅拌不充分,而且在搅拌过程中,密度较大的原料容易沉底,导致混合效果欠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PVC颗粒高搅机,解决现有PVC颗粒搅拌机工作中存在的搅拌效率地、搅拌不充分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PVC颗粒高搅机,包括搅拌室,所述搅拌室的上方设置有顶盖,所述搅拌室的底部四周均匀设置有四个支撑腿;所述搅拌室底板外侧的中间设置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轴与第一传动轴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一传动轴的另一端穿过所述搅拌室的底板延伸至所述搅拌室的内部,所述第一传动轴位于所述搅拌室内的部位沿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下搅拌扇叶;所述搅拌室的中部外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安装板,两个所述安装板上沿竖直方向设置有驱动气缸,两个所述驱动气缸的自由端与设置于所述顶盖上方的升降板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板上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驱动轴与第二传动轴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二传动轴的另一端穿过所述顶盖延伸至所述搅板室的内部,所述第二传动轴位于所述搅拌室内部的一端沿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上搅拌扇叶。
进一步的,所述顶盖的底部在所述搅拌室周壁的外侧设置有限位环。
进一步的,所述搅拌室的上部开设有进料口。
进一步的,所述进料口与用于向搅拌室内供料的绞龙输送机相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搅拌室的下部开设有出料口。
进一步的,所述出料口与斜向下设置的出料通道相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出料通道的端部插装有通道挡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通过两个驱动气缸带动所述升降板做作直线往复运动,使位于搅拌室内部的上搅拌叶在旋转搅拌的同时能够上下往复运动,加大了扇叶的活动范围,提高了搅拌效率,使搅拌更加充分均匀;而且,搅拌室底部设置有下搅拌叶,在原料由出料口排出前,能够对拌料室底部的原料进行二次搅拌,避免密度较大的物料沉底,提高原料的混合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搅拌室;2、顶盖;3、支撑腿;4、第一电机;5、第一传动轴;6、下搅拌扇叶;7、安装板;8、驱动气缸;9、升降板;10、第二电机;11、第二传动轴;12、上搅拌扇叶;13、限位环;14、进料口;15、绞龙输送机;16、出料口;17、出料通道;18、通道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PVC颗粒高搅机,包括搅拌室1,所述搅拌室的上方安装有顶盖2,所述搅拌室1的底部四周均匀设置有四个支撑腿3。
所述搅拌室1底板外侧的中间安装有第一电机4,所述第一电机4的输出轴与第一传动轴5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一传动轴5的另一端穿过所述搅拌室1的底板延伸至所述搅拌室1的内部,所述第一传动轴5位于所述搅拌室1内的部位沿周向均匀安装有多个下搅拌扇叶6。
所述搅拌室1的中部外侧对称安装有两个安装板7,两个所述安装板7上沿竖直方向安装有驱动气缸8,两个所述驱动气缸8的自由端与安装于所述顶盖2上方的升降板9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板9上安装有第二电机10,所述第二电机10的驱动轴与第二传动轴11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二传动轴11的另一端穿过所述顶盖2延伸至所述搅板室1的内部,所述第二传动轴11位于所述搅拌室1内部的一端沿周向均匀安装有多个上搅拌扇叶12。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通过两个驱动气缸带动所述升降板做作直线往复运动,使位于搅拌室内部的上搅拌叶在旋转搅拌的同时能够上下往复运动,加大了扇叶的活动范围,提高了搅拌效率;而且,搅拌室底部设置有下搅拌叶,在原料由出料口排出前,能够对拌料室底部的原料进行二次搅拌,避免密度较大的物料沉底。
所述顶盖2的底部在所述搅拌室1周壁的外侧设置有限位环13,因为当设备工作时,整个搅拌室会由于电机工作等情况产生振动,限位环能够使顶盖2在受到振动时保持稳定,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所述搅拌室2的上部开设有进料口14,所述进料口14与用于向搅拌室1内供料的绞龙输送机15相连通。
所述搅拌室2的下部开设有出料口16,所述出料口16与斜向下设置的出料通道17相连通,所述出料通道17的端部插装有通道挡板18,当搅拌完成需要放料时,拔出通道挡板18即可。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