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33354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锅炉发电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量占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2%左右,定期排污扩容器发电厂常用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的高压饱和水扩容降压后变成低压的饱和蒸气和水,因产生的饱和蒸汽参数低,目前大部分电厂选择直接将该部分低压饱和蒸汽向大气排放。造成电厂热量损失,同时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锅炉排污过程中蒸汽排放热量流失的问题,提供一种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由定期排污扩容器和回收罐体构成;回收罐体包括:进水母管、出水母管、排污管、蒸汽输入管、蒸汽输出管;回收罐体内设置有换热管束,换热管束上下两端设置有隔板;进水母管连接换热管束进水端,出水母管连接换热管束出水端;排污管上设置有疏水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蒸汽输出管道与回收罐体的蒸汽输入管相连。

优选地,进水母管上设置有电动阀一;出水母管上设置有电动阀二;进水母管和出水母管之间设置有进水旁路,进水旁路上设置有电动阀三;蒸汽输入管上设置有电动阀四;定期排污扩容器蒸汽排空口设置有电动阀五;回收罐体蒸汽排出管上设置有电动阀六。

优选地,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还包括一个控制终端;回收罐体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与控制终端相连,电动阀与控制终端相连。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锅炉废水产生的低压蒸汽接合热交换系统对锅炉用水进行预加热,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有效避免热量损失,提高电厂热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标号说明:

1-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 2-进水母管; 3-排污管;4-油沟;5-出水母管;6-蒸汽输出管;7-换热管束;8-回收罐体;9-温度传感器; 10-压力传感器;11-隔板一; 12-疏水器;13-定期排污扩容器;14-蒸汽排空管;104-蒸汽排空口;15-排水管;16-进水旁路;18-隔板二;21-电动阀一; 22-电动阀二;23-电动阀三;24-电动阀四;25-电动阀五;26-电动阀六。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予以说明。

请同时参阅图1所示,一种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1,由定期排污扩容器13和回收罐体8构成;回收罐体8包括:进水母管2、出水母管5、排污管3、蒸汽输入管4、蒸汽输出管6;回收罐体8内设置有换热管束7,换热管束7上下两端设置有隔板一11和隔板二10;进水母管2连接换热管束7的进水端,出水母管5连接换热管束7的出水端;排污管3上设置有疏水器12;定期排污扩容器13的蒸汽输出管道与回收罐体的蒸汽输入管4相连。

工作原理:由于锅炉内高压,废水由废水管道11输出到定期排污扩容器13后会转化为低压蒸汽和废水;废水通过排水管15排出,低压蒸汽通过蒸汽输入管4导入回收罐体8中,通过换热管束7对由进水母管2导入的常温备用水进行加热,由此达到废水余热再利用的目的。

进一步地,进水母管2上设置有电动阀一21;出水母管5上设置有电动阀二22;进水母管2和出水母管5之间设置有进水旁路16,进水旁路16上设置有电动阀三23;蒸汽输入管4设置有电动阀四24;定期排污扩容器蒸汽排空管14和蒸汽排空口104之间设置有电动阀五25;回收罐体蒸汽排出管6上设置有电动阀六26。电动阀的设置方便控制,在装置投入状态下,关闭电动阀三23和电动阀五25,打开其余电动阀,常温备用水经电动阀一21进入回收罐体8内,通过换热管束7与废水产生的低压蒸汽进行热交换。

进一步地,发电厂排污扩容器蒸汽自动回收装置1还包括一个控制终端(图未示);回收罐体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9和压力传感器10;温度传感器9和压力传感器10与控制终端相连;电动阀一21、电动阀二22、电动阀三23、电动阀四24、电动阀五25和电动阀六26分别与控制终端相连。控制终端相连通过温度传感器9和压力传感器10上反馈的数值进行判断,当发生超温超压的情况,切断电动阀一21、电动阀二22、电动阀四24和电动阀六26;打开电动阀三23和电动阀五25。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锅炉废水产生的低压蒸汽接合热交换系统对锅炉用水进行预加热,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有效避免热量损失,提高电厂热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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