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3793阅读:1350来源:国知局
一种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锅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



背景技术:

落煤口处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煤粉出口区域,此处为锅炉密相区,具有颗粒温度高、浓度高、风压高、扰动大等特点,且原煤在下落过程中对落煤管的冲击冲刷作用较强。

目前,现有技术中的锅炉原落煤口采用耐磨耐热铸钢加工制作的部件组装而成,以上工艺及材料在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性能尤其是抗冲击能力以及热稳定性等方面并不尽如人意,并且锅炉曾因落煤口磨损造成水冷壁泄漏致使停炉事件。另外,现有技术中的锅炉原落煤口焊接在水冷壁管上,且循环流化床锅炉靠水冷壁管处的落煤管为方形到圆形过渡的渐变管,下落的煤料直接冲击落煤管和水冷壁管上的耐磨料,时间久了容易造成耐磨料脱落,进而导致与落煤口接触的水冷壁管容易被煤和播煤风的混合物磨损而泄漏,影响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正常使用。

针对原系统所存在诸多问题和缺点,热电分厂经过对同类型锅炉进行调研,对各类耐火耐磨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结合现有技术中的锅炉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技改方案,并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锅炉落煤口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提高锅炉落煤口的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性能尤其是抗冲击能力。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包括倾斜管和水平管,所述的水平管水平地连接到倾斜管的底端,倾斜管的的中心轴线与水平管的中心轴线相交,并且倾斜管的中心轴线与水平管的中心轴线之间的夹角大于90度,所述倾斜管的底端设置有下垂部,水平管与下垂部的底部边缘连接,水平管与下垂部的连接部位形成缓冲区。

所述的倾斜管和水平管具有使用温度≥1200℃的耐高温性能。

所述的倾斜管和水平管的机械性能在20±5℃的条件下,抗拉强度≥588Mpa,屈服强度≥525Mpa。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在落煤口与炉膛接口上方安装手动插板阀。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具有较高的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性能,更具有较高的抗冲击能力以及相对的热稳定性,完全可满足本领域对落煤口的性能要求。改造后落煤口的耐磨损、耐高温性能更加优越,且检修维护量小,施工方便,消除了由落煤口磨损给锅炉运行带来的隐患。落煤管手动插板阀的加装,使得落煤管的检修工作更易进行和安全。经过运行使用证明改造后的落煤口坚固耐用,且锅炉停运后的检修维护易操作,维护费用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包括倾斜管1和水平管2,所述的水平管2水平地连接到倾斜管1的底端,倾斜管1的的中心轴线与水平管2的中心轴线相交,并且倾斜管1的的中心轴线与水平管2的中心轴线之间的夹角大于90度,所述倾斜管1的底端设置有下垂部3,水平管2与下垂部3的底部边缘连接,水平管2与下垂部3的连接部位形成缓冲区4。

所述的倾斜管1和水平管2具有使用温度≥1200℃的耐高温性能。

所述的倾斜管1和水平管2的机械性能在20±5℃的条件下,抗拉强度≥588Mpa,屈服强度≥525Mpa。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在落煤口与炉膛接口上方安装手动插板阀(材质316L),以保证在落煤管或膨胀节泄漏时,可对落煤管进行有效隔离以便于检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锅炉落煤口改造装置使用材质代号为NR298HK的耐热耐磨材质的材料作为落煤口材料,其主要成分为高铬高镍,该材料具有使用温度≥1200℃,且有较高的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性能,更具有较高的抗冲击能力以及相对的热稳定性,完全可满足本领域对落煤口的性能要求。

其机械性能如下:

由于设置了缓冲区4,原煤在下落过程经过倾斜管1后会在缓冲区4的位置形成局部堆积,堆积在缓冲区4的煤形成了对落煤口的保护,后面进入倾斜管1的原煤直接作用在堆积在缓冲区4的煤上,而不会直接冲击水平管2以及与水平管2连接的水冷壁管;而且倾斜管1和水平管2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从而有效提高了锅炉落煤口的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性能尤其是抗冲击能力。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改造后,落煤口的耐磨损、耐高温性能更加优越,且检修维护量小,施工方便,消除了由落煤口磨损给锅炉运行带来的隐患。落煤管手动插板阀的加装,使得落煤管的检修工作更易进行和安全。经过运行使用证明改造后的落煤口坚固耐用,且锅炉停运后的检修维护易操作,维护费用低。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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