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保健药品制造的热风循环烘干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0081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药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保健药品制造的热风循环烘干箱。



背景技术: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在保健品的制作过程中,常常需要对物料进行干燥处理,传统的干燥方法其干燥效果差,当物料较多时更难干燥;此外,经过一次使用后的热空气若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会造成较多的热量损失,不能响应国家提倡的节能环保的号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保健药品制造的热风循环烘干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保健药品制造的热风循环烘干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设有第一转轴,第一转轴顶端与位于箱体上方的第一电机相连接,所述第一转轴内部设有第一空腔,第一转轴的外侧壁上设有若干布风壳体,布风壳体内设有第二空腔,第二空腔与第一空腔相连通,所述布风壳体上均匀开设有若干连通箱体内部与第二空腔的出风孔;位于第一转轴上部的布风壳体下侧固定设有第二电机,第二电机下侧连接有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所述第一转轴底部设有圆弧搅拌杆,圆弧搅拌杆向上弯曲,圆弧搅拌杆下侧设有若干竖直搅拌杆;所述第一转轴底端连接有旋转气管接头,旋转气管接头通过进气管与热风发生装置相连接,所述箱体的顶部通过循环管与进气管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的转向相反。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顶部设有进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底部设有出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循环管上设有干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热风通过出风孔均匀进入到箱体内,对物料进行均匀干燥;搅拌叶片、圆弧搅拌杆和竖直搅拌杆的设置可以防止底部的物料受热不均匀;设置的循环管道可以对一次使用的热空气进行回收利用,节约了大量的能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保健药品制造的热风循环烘干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内设有第一转轴3,第一转轴3顶端与位于箱体1上方的第一电机2相连接,所述第一转轴3内部设有第一空腔5,第一转轴3的外侧壁上设有若干布风壳体6,布风壳体6内设有第二空腔7,第二空腔7与第一空腔5相连通,所述布风壳体6上均匀开设有若干连通箱体1内部与第二空腔7的出风孔;位于第一转轴3上部的布风壳体6下侧固定设有第二电机9,第二电机9下侧连接有第二转轴10,所述第二转轴10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11;

所述第一转轴3底部设有圆弧搅拌杆17,圆弧搅拌杆17向上弯曲,圆弧搅拌杆17下侧设有若干竖直搅拌杆16,圆弧搅拌杆17将箱体1内底部的物料向上推,防止底部的物料受热不均匀,无法得到很好地干燥,竖直搅拌杆16对箱体1底部的物料进行搅拌;

所述第一转轴3底端连接有旋转气管接头13,旋转气管接头13通过进气管14与热风发生装置15相连接,所述箱体1的顶部通过循环管18与进气管14相连通。

所述第一电机2和第二电机9的转向相反。

所述箱体1顶部设有进料口4,所述箱体1底部设有出料口12。

所述循环管18上设有干燥装置19,用于对湿气进行干燥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物料从进料口4处加入,启动第一电机2、第二电机9和热风发生装置15,热风发生装置15产生热风,热风从第一空腔5进入到第二空腔7内,然后从出风孔8处均匀冒出,第一电机9带动第一转轴10转动,提高了热风从出风孔8处冒出的均匀性;第二电机9转动,第二电机9带动第二转轴10转动,搅拌叶片11对物料进行搅拌混合,提高了物料与热风混合的均匀性,提高了物料的干燥效果和干燥均匀性;经过一次使用的热风通过循环管18再次到达进气管14中,有效对资源进行了重复利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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