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环保炉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14009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一种节能环保炉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节能环保炉灶。



背景技术:

炉灶一般指用以烹饪的供热设备,节能环保炉灶,是在全球进入能源枯竭的时期,为了节约能源而研制出的比普通炉灶消耗更少的节能灶具。节能炉灶之所以可以节能,主要是通过对普通炉灶进行改进,技术上的革新。

众所周知,火焰温度最高的是外焰,通常,有经验的厨师在炒饭的时候喜欢用手将过举起,目的就是为了使锅受热效果最好,这样炒出来的饭菜才香,但是大部分家庭主厨都是女性,由于天生的生理劣势,女性很难单手将锅举起,因此才大火炒菜时,锅受热效果达不到最佳,造成能源浪费,同时由于锅离锅炉过近,氧气供应较少,容易造成燃烧不充分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在锅炉使用大火的时候将锅抬起来,使得锅能够达到最佳的受热效果,而且使得火焰与空气充分接触,燃烧效果最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

一种节能环保炉灶,包括灶台、炉灶口、炉头以及炉架;所述炉灶口设于所述灶台上方,所述炉头设于所述炉灶口内部,所述炉架架设在炉灶口底壁上方;还包括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设于所述炉灶口一侧,所述驱动装置包括旋钮、转轴和转动齿轮,所述旋钮设于所述灶台上方,所述转轴连接于所述旋钮下方,转动齿轮固定连接于所述转轴下方,所述灶台设有供所述转轴穿过的通孔;所述炉灶口侧壁开设有环绕炉灶口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内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呈环状,驱动齿轮内径具有螺纹,驱动齿轮外径具有轮齿;所述炉架包括底盘和支架,所述底盘呈中空的圆柱状,所述底盘外径具有螺纹,所述底盘四周设有若干竖直方向排列的槽孔,所述炉灶口底壁四周设有若干与所述槽孔相匹配的立柱;所述容置槽一侧设有供转动齿轮和驱动齿轮相互连接的开口。

优选的,立柱和槽孔的数量为一个。

另一优选的,立柱和槽孔的数量为两个。

再一优选的,立柱和槽孔的数量为三个或三个以上。

进一步的,底盘侧壁设有若干透气孔。

增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炉灶口旁侧的旋钮来调节炉架的高度;在大火的时候炉架抬高,使得炉架可以达到最好的火候和温度,缩短加热时间,减少能源浪费,同时燃烧更加充分,更加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简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截面示意图。

图中:

1、灶台;11、通孔;2、炉灶口;21、容置槽;22、驱动齿轮;23、立柱;3、炉头;4、炉架;41、底盘;411、槽孔;412、透气孔;42、支架;5、驱动装置;51、旋钮;52、转轴;53、转动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2所示一种节能环保炉灶,包括灶台1、炉灶口2、炉头3以及炉架4;所述炉灶口2设于所述灶台1上方,所述炉头3设于所述炉灶口2内部,所述炉架4架设在炉灶口2底壁上方;还包括驱动装置5,所述驱动装置5设于所述炉灶口2一侧,所述驱动装置5包括旋钮51、转轴52和转动齿轮53,所述旋钮51设于所述灶台1上方,所述转轴52连接于所述旋钮51下方,转动齿轮53固定连接于所述转轴52下方,所述灶台1设有供所述转轴52穿过的通孔11;所述炉灶口2侧壁开设有环绕炉灶口2的容置槽21,所述容置槽21内设有驱动齿轮22,所述驱动齿轮22呈环状,驱动齿轮22内径具有螺纹,驱动齿轮22外径具有轮齿;所述炉架4包括底盘41和支架42,所述底盘41呈中空的圆柱状,所述底盘41外径具有螺纹,所述底盘41四周设有若干竖直方向排列的槽孔411,所述炉灶口2底壁四周设有若干与所述槽孔411相匹配的立柱23;所述容置槽21一侧设有供转动齿轮53和驱动齿轮22相互连接的开口。

当使用大火的时候,转动旋钮51,旋钮51驱动转轴52转动,转轴52驱动转动齿轮53转动,转动齿轮53与驱动齿轮22连接,这样驱动齿轮22跟着转动,驱动齿轮22内部通过螺纹结构和炉架4连接,在驱动齿轮22转动的过程中,由于炉架4受立柱23的限位左右,这样炉架4并不会跟着驱动齿轮22一起旋转,而是作上下运动,因此转动旋钮51可以驱动炉架4缓慢向上移动,便能抬高炉架4;

优选的,立柱23和槽孔411的数量为一个。立柱23数量为一个使得在安装的时候立柱23与槽孔411更容易对齐

另一优选的,立柱23和槽孔411的数量为两个。立柱23和槽孔411数量为两个相比于一个立柱23时,炉架4的上升更加平稳。

再一优选的,立柱23和槽孔411的数量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立柱23和槽孔411的数量为三个以上结构更加稳定。

进一步的,底盘41侧壁设有若干透气孔412。透气孔412可以使火焰燃烧的时候氧气更加充足,燃烧效果更好。

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式并非限于本案图示和实施例,任何人对其进行类似思路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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