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24506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住宅供热系统所用部件,特别是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散热器,本体一般为平板状,翅片一般也是平板状,这样的结构优点是结构简单,缺点是与空气接触的面积不够大,导致散热效率较低。也有些散热器表面采用锯齿、波纹状设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与空气接触的面积,但由于锯齿、波纹在翅片的两侧是对称排列的,导致翅片从根部到末端厚度不均匀,因此散热性不佳。另外,大部分散热器的翅片设计对散热器的正反面考虑的较少,具体表现为,位于墙壁一侧的热量有相当的一部分被墙壁吸收,降低了散热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散热器的散热面积,且针对内侧和外侧(安装面和非安装面)的区别,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翅片,来提高散热效率,设计了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包括数个散热管和两连接管,还包括翅片;所述散热管设置在两上、下放置的连接管之间,上连接管连接出水管,下连接管连接入水管,散热管和连接管内部贯通;所述翅片包括数个依次相连的散热单元,散热单元包括固定设置在散热管上的连接板、弧形散热板、两平行散热板和隔热板,所述散热板与连接板固定连接,且连接板位于散热板的弧形内侧,两平行散热板设置在弧形散热板的两端,两相邻散热单元通过平行散热板连接,隔热板包覆在散热板的外侧;所述散热单元的外侧设有U型固定板,散热板的弧形中心线位于固定板的开口处,U型安装板的开口处设有挡板。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水平部的外侧设有安装装置。

优选的,所述隔热板为真空隔热板。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位于散热板的弧形内侧中心。

优选的,所述散热管、两连接管、连接板和弧形散热板的材料是铜铝合金。

优选的,所述挡板的材料是是铜铝合金。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和散热管,散热管和连接板均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的外侧包覆挡体。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其有益效果是:不仅通过设计的新型翅片来提高散热效率,还调整辐射热量的出口,降低直接被墙壁吸收的热量,进一步增加辐射热量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翅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本申请散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散热管;2、连接管;3、翅片;4、出水管;5、入水管;6、连接板;7、弧形散热板;8、隔热板;9、固定板;10、挡板;11、平行散热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一种具有高散热性能翅片的散热器,包括数个散热管1和两连接管2,还包括翅片3。

两连接管2一上一下设置,散热管1设置在两连接管2之间,且上连接管2连接出水管4,用于出水,下连接管2连接入水管5,用于进水用,散热管1和连接管2内部贯通,便于热水器内部热水的流动;连接管2和散热管1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连接管2的外侧包覆挡体,不仅美观还能降低打磨难度;散热管1采用铝合金材料,提高耐腐蚀性和传热性。

翅片3包括数个依次相连的散热单元,其中,散热单元包括通过焊接固定设置在散热管1的连接板6,与连接板6固定连接的散热板7,且连接板6位于散热板7的弧形内侧,且连接板6位于散热板7的弧形内侧中心,提高安装效率和对外散热效果,连接板6和弧形散热板7采用铜铝合材料,提高散热效果;在弧形散热板7的两端的两平行散热板11和隔热板8,弧形散热板7和两平行散热板11构成一U型状的散热板,两相邻散热单元通过平行散热板11连接,隔热板8包覆在散热板7的外侧,大部分的热量就从U型状散热板开口处向外散射,其后面安装在墙壁侧,提高散热效率。优选的,隔热板8为真空隔热板,提高隔热效率。

散热单元的外侧设有U型固定板9,散热板7的弧形中心线位于固定板9的开口处,固定板9水平部的外侧设有安装装置,用于安装到墙体用;U型安装板的开口处设有挡板10,提高美观,防止不小心触碰到高温度的散热管1,烫伤身体,另外,挡板10的材料是是铜铝合金,提高散热效率。

使用时,利用固定板的安装装置固定在墙体上,接上出水管和入水管,热量从散热管处辐射散出,经过特殊的散热板和隔热板,大部分热量从挡体处散出,提高热量利用率。

以上参考了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制于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且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因此,任何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