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药材加工器械,特别是指一种用于中药材干燥的热回收空气能热泵烘干机。
背景技术:
中药材在采收和初加工过程中,需要对中药材及时干燥,以防止中药材霉烂变质。现有技术中采用热风循环烘干机对中药材进行烘干,干燥,然而,热风循环烘干机采用开放式烘干循环方式,空气经加热后进入烘干箱吸湿,后高温湿空气直接排入大气中,导致热能流失,耗能大、不环保,废热排放量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热回收空气能热泵烘干机,耗能低、环保,无废热排放。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热回收空气能热泵烘干机,包括控制器、烘干房,还包括依次管道连接的压缩机、换热器、节流器和吸热器构成的闭环循环系统,所述换热器处于烘干房内,所述吸热器位于烘干房外,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压缩机、换热器、节流器和吸热器电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包括主机控制板、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湿度变送器、联机模块和开关电源,所述主机控制板分别与所述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湿度变送器和联机模块连接,所述开关电源为所述主机控制板、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湿度变送器和联机模块供电。
进一步的,所述烘干房正面设有对开门,后面设有维修门。
进一步的,所述烘干房内设有若干推车,所述推车包括推车架子,所述推车架子上设有网盘,所述推车底部设有车轮。
进一步的,所述烘干房顶部设有回风隔板。
进一步的,所述回风隔板为不锈钢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耗能低、环保,无废热排放。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热回收空气能热泵烘干机一个实施例的原理框图;
图2为控制器的原理框图;
图3为烘干房俯视方向的剖视图;
图4为烘干房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烘干房侧视方向的剖视图;
图6为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压缩机;2-换热器;3-节流器;4-吸热器;5-控制器;501-主机控制板;502-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503-湿度变送器;504-联机模块;505-开关电源;6-烘干房;601-对开门;602-维修门;603-回风隔板;7-推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热回收空气能热泵烘干机,包括控制器5、烘干房6,控制器5固定在烘干房6上,还包括依次管道连接的压缩机1、换热器2、节流器3和吸热器4构成的闭环循环系统,换热器2处于烘干房6内,吸热器4位于烘干房6外,控制器5分别与压缩机1、换热器2、节流器3和吸热器4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利用逆卡诺原理,吸收空气的热量并将其转移到房内,实现烘干房6的温度提高,配合相应的设备实现物料的干燥。管道内的冷媒在压缩机1 的作用下在系统内循环流动,在压缩机1内完成气态的升压升温过程,冷媒进入换热器2释放出高温热量加热烘干房6内空气,自身被冷却并转化为流液态;当流液态冷媒运行到吸热器4后,流液态迅速吸热蒸发再次转化为气态,同时温度下降至零下,这时吸热器4周边的空气就会源源不断地将热量传递给冷媒。冷媒不断地循环就实现将空气中的热量搬运到烘干房6内加热房内空气温度。
控制器5包括主机控制板501、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502、湿度变送器503、联机模块504(MODEN)和开关电源505,主机控制板分别与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502、湿度变送器503和联机模块504连接,开关电源505为主机控制板 501、嵌入式一体化组态屏502、湿度变送器503和联机模块504供电。
烘干房6正面设有对开门601,后面设有维修门602。对开门601便于将推车7进出烘干房6,维修门602便于维修换热器2。
烘干房6内设有若干推车7,推车7包括推车架子,推车架子上设有网盘,需烘干的中药材设置在网盘上,推车7底部设有车轮。
烘干房6顶部设有回风隔板603。回风隔板603为不锈钢板。
本实用新型干燥过程为闭环式循环,能够降低能耗,避免环境及人为污染,确保被干燥物料的品质,更符合卫生要求;本实用新型利用了空气热量,不会将高温湿空气排入大气,避免热能流失,耗能低,更加环保。本实用新型无燃烧物及排放物,采用空气流体烘干,易分散,加热系统布置合理,温度分布均匀。
上述技术方案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的改进点,未详细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现有技术实现。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