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供暖及供生活热水水流量监测的燃气壁挂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3792发布日期:2019-02-11 00:13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供暖及供生活热水水流量监测的燃气壁挂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流体加热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供暖及供生活热水水流量监测的燃气壁挂炉。



背景技术:

燃气壁挂炉,是一种能提供中央供暖功能和能提供大流量恒温卫生热水功能的装置。通常包括:热交换器,与热交换器连接的供暖回路、供卫浴热水回路,以及为供暖回路、供生活热水回路提供水流循环动力的水泵。在燃气壁挂炉运行过程中,当壁挂炉系统堵塞或水泵卡死时,必须通过超温保护才能检测到异常,在极限条件下,系统的温度检测还来不及反应时,可能存在热交换器局部高温区域汽化,此种高温高压工况容易导致爆管等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运行安全、故障反馈及时的燃气壁挂炉。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基于上述壁挂炉的运行控制方法。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供暖及供生活热水水流量监测的燃气壁挂炉,包括:热交换器,与所述热交换器连接的供暖回路、供生活热水回路,设置在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上的水泵,以及与所述水泵连接的主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供暖回路上设有第一水流量传感器,在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上设有第二水流量传感器,在所述控制器上连接有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所述主控制器与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连接,并根据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反馈的信号控制所述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工作。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主控制器包括用于存储预设报警参数的参数存储单元,用于比较预设报警参数和实际水流量数据的第一比较单元和第二比较单元;所述第一比较单元的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的输出端,所述第一比较单元的另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参数存储单元;所述第二比较单元的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的输出端,所述第二比较单元的另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参数存储单元;所述第一比较单元、所述第二比较单元的输出端都接所述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异常报警单元为显示屏、蜂鸣器、语音播报装置中的一种或几种。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热交换器由一个主换热器构成,在所述主换热器上设有套接在一起的两套水路系统,所述供暖回路、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分别与两套水路系统中一路连接。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热交换器包括主换热器和板式换热器,所述供暖回路与所述主换热器连接,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与所述板式换热器连接,所述主换热器和所述板式换热器通过支管连接构成供暖小回路。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供暖小回路与所述供暖回路的重复管道上。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在所述主控制器内存储有水流量下限值;当所述水泵运转时,所述主控制器根据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反馈的信号计算出供暖水流量,当所述供暖水流量低于所述水流量下限值时,则判断燃气壁挂炉运行故障,发出报警信号并停止运行;当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有检测到水流信号时,所述主控制器根据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反馈的信号计算出供生活热水水流量,当生活热水水流量低于所述水流量下限值时,如果为冬季,则将燃气壁挂炉的工作模式切换到供暖模式,如果为夏季,则使燃气壁挂炉停止运行;当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和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都检测到水流信号时,燃气壁挂炉以洗浴优先判定,优先进入洗浴模式,停止供暖。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供暖所对应的水流量下限值与供生活热水所对应的水流量下限值不同。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水流量下限值由与所述主控制器连接的操作显示器进行设定。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利用与所述主控制器连接的显示器实时显示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检测到的水流量大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在燃气壁挂炉上集成供暖及供生活热水的水流量监控,使用户更加直观地、实时了解供暖及供生活热水的水流量状况;同时,通过设置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当供暖或供生活热水水流量低于预期时,可发出报警提示信号,报故障代码,提醒用户检查系统管路是否正常,从而避免管路受阻导致超温过热等安全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燃气壁挂炉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为燃气壁挂炉控制系统框图。

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燃气壁挂炉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热交换器,2:供暖回路,3:供生活热水回路,4:水泵,5:主控制器,6:第一水流量传感器,7:第二水流量传感器,8: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9:支管,10:供暖小回路。

1-1:主换热器,1-2:板式换热器。

5-1:参数存储单元,5-2:第一比较单元,5-3:第二比较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纵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此外,如有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隐含指明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至少”的含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燃气壁挂炉,包括:热交换器1,与所述热交换器1连接的供暖回路2、供生活热水回路3,设置在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3上的水泵4,以及与所述水泵4连接的主控制器5;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供暖回路2上设有第一水流量传感器6,在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3上设有第二水流量传感器7,在所述控制器5上连接有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8,所述控制器5与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6、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7连接,并根据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6、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7反馈的信号控制所述水泵4和所述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8工作。

其中,所述主控制器5包括用于存储预设报警参数的参数存储单元5-1,用于比较预设报警参数和实际水流量数据的第一比较单元5-2和第二比较单元5-3;所述第一比较单元5-2的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6的输出端,所述第一比较单元5-2的另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参数存储单元5-1;所述第二比较单元5-3的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第二水流量传感器7的输出端,所述第二比较单元5-3的另一个输入单元接所述参数存储单元5-1;所述第一比较单元5-2、所述第二比较单元5-3的输出端都接所述水流量异常报警单元8。

所述异常报警单元8为显示屏,在所述显示屏上设有实时显示供暖水流量大小和供生活热水水流量大小的显示单元。在其他实施方式,所述异常报警单元为蜂鸣器或语音播报装置,不限于本实施例。

实际工作时,所述预设的报警参数为水流量下限值。当水泵4运转时,利用第一比较单元来判断燃气壁挂炉的运行工况,当第一比较单元5-1判断供暖水流量低于水流量下限值时,则判断燃气壁挂炉运行故障,发出报警信号并停止运行。当第二水流量传感器有检测到水流信号时,利用第二比较单元来判断燃气壁挂炉的运行工况;当第二比较单元5-2判断生活热水水流量低于水流量下限值时,如果为冬季,则将燃气壁挂炉的工作模式切换到供暖模式,如果为夏季,则使燃气壁挂炉停止运行。当第一水流量传感器和第二水流量传感器都检测到水流信号时,燃气壁挂炉以洗浴优先判定,优先进入洗浴模式,停止供暖。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燃气壁挂炉,通过对生活热水及供暖水流量的监测,使燃气壁挂炉能在监测下正常运行或故障提示,提高燃气壁挂炉运行的安全保障,同时也能方便用户了解到壁挂炉的真实水系统工况。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一种燃气壁挂炉,其结构与实施例一基本一致,区别在于:

所述热交换器包括主换热器1-1和板式换热器1-2,所述供暖回路2与所述主换热器1-1连接,所述供生活热水回路3与所述板式换热器1-2连接,所述主换热器1-1和所述板式换热器1-2通过支管9连接构成供暖小回路10,所述第一水流量传感器6设置在所述供暖小回路与所述供暖回路2的重复管道上。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项及其等同物限定之。具体实施方式中未阐述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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