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61580发布日期:2019-01-29 17:44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质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木质包装用于支撑、保护或装载货物的木材或木材产品,比如托盘、垫木、条板、木箱和活动木质容器等。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原木大多数由于湿材未经干燥处理或处理不当,致使木材降等甚至失去了使用价值。新鲜木材含有大量的水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水分会不断蒸发,水分的自然蒸发会导致木材出现干缩、开裂、弯曲变形、霉变等缺陷,严重影响木材制品的品质,因此木材在制成各类木质包装之前必须进行强制干燥处理,木材干燥机就是能有效去除木材中水分的设备。木材干燥机指从木材中逸散水分,即用人工方法强制使木材中的水分蒸发逸散,使木材的含水率降至与当地平衡含水率相当的水平,避免木材发生霉变或在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受虫菌的侵蚀和木材劈裂、变形。然而,目前的木材干燥机大多附带除湿器、送风系统等附属设备,结构复杂,占地面积大,移动不方便,购置及维护使用成本高,实用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其结构设计简单紧凑,占地面积小,现场布置灵活,干燥处理高效节能,具有更好的经济应用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使上述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包括干燥处理箱和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干燥处理箱的正面设置有开门,干燥处理箱包括木质外箱体和木质内箱体,木质外箱体和木质内箱体的侧壁之间设置有隔热石棉板,木质内箱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开门为高温纤维硬板体结构。

作为优选,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上设有高温陶瓷片吊环,且通过高温陶瓷片吊环固定在木质内箱体的内侧壁上。

作为优选,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的底部设置有铝合金蓄热板。

作为优选,铝合金蓄热板上设置铝合金安装支架,且通过铝合金安装支架固定在木质内箱体的内侧壁上。

作为优选,开门由若干高温纤维板条拼接构成。

作为优选,高温纤维板条之间的拼接缝填充有高温纤维棉。

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的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结构简单紧凑,制作成本低,可利用原有的木质包装箱改装而成,方便布置在木材加工企业现场,移动灵活,经济适用。制作木箱产品的木材经开门放入箱体,通过控制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的红外线辐射作用于木材上进行加热干燥处理,使得木材的水分子蒸发并缓慢的穿透木质外箱体和木质内箱体的端角部位散发至室外,而不会发生木材水分骤然减少导致木材热胀开裂及变形的现象。干燥处理过程发热均匀,水分子蒸发缓慢适度,水分子散发空气中,无需配备额外的除湿送风设备,配备成本低,维护管理简单,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旨在便于描述较佳实施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内部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干燥处理箱,2-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3-开门,4-木质外箱体,5-木质内箱体,6-隔热石棉板,7-铝合金蓄热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中给出的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木质包装干燥处理装置,包括干燥处理箱1和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2,干燥处理箱1的正面设置有开门3,开门3为高温纤维硬板体结构,为了避免开门3由整块高温纤维硬板体制作而因热胀冷缩易出现开裂变形的现象,具体的在一个实施例中,开门3由若干高温纤维板条拼接构成,进一步的,在高温纤维板条之间的拼接缝填充高温纤维棉,可以有效的避免热量通过拼接缝辐射到外部造成热量损失。

干燥处理箱1包括木质外箱体4和木质内箱体5,可采用木材加工企业制作木质包装箱的板材,节省成本,经济实用。木质外箱体4和木质内箱体5的侧壁之间设置有隔热石棉板6起到保温隔热作用,木质外箱体4和木质内箱体5的端角之间无隔热材料填充用于使水分经此处蒸发逸散,无需额外的除湿排气设备,减少成本,容易维护。

木质内箱体5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2,通过远红外线辐射实现干燥处理作用,辐射效果好,加热均匀,节省电能。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2上设有高温陶瓷片吊环,且通过高温陶瓷片吊环固定在木质内箱体5的内侧壁上。在另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还可以在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2的底部设置铝合金蓄热板7,起到良好的蓄热作用,且有益于均匀发热,当停止电源供给时,铝合金蓄热板7的散热作用可以缓解箱体内温度骤降造成被干燥处理的木材由于热胀冷缩作用产生开裂变形的现象。在铝合金蓄热板7上设置铝合金安装支架,碳化硅远红外电热板2与铝合金蓄热板7共同通过铝合金安装支架固定在木质内箱体5的内侧壁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采用本技术领域的公知技术或者常规技术手段可轻易实现的能够等效替换的任何变化及改进的实施方式,都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