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换热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83992发布日期:2019-11-08 23:13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换热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换热器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合换热箱。



背景技术:

现有设备中,经常是多种介质要进行换热,这些单独换热器的布置和安装需要各自的管道和管箱,增加了产品的空间和重量,管路设置也复杂,特别在空间和重量要求严格的车辆和飞行设备内,需要减轻产品重量和节约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组合换热箱。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组合换热箱,包括箱体、冷却水管组、气路热交换管、水路热交换管和油路热交换管,所述冷却水管组设在所述箱体内,所述冷却水管组的高度和长度分别对应所述箱体的长度和高度,所述冷却水管组包括沿所述箱体的宽度方向间隔排布的第一冷却水管、第二冷却水管和第三冷却水管,其中:

所述气路热交换管设置在所述箱体长度方向的一端,其热交换路径呈“U”形:依次经过所述第一冷却水管的前端面、所述第一冷却水管与所述第二冷却水管各自相对的端面并从所述第三冷却水管的顶部穿设箱体;

所述水路热交换管设置在所述箱体长度方向的另一端,其热交换路径呈“U”形:依次经过所述第一冷却水管的前端面、所述第二冷却水管的底部和所述第三冷却水管的后端面并穿设所述箱体;

所述油路热交换管设置在所述气路热交换管道和所述水路热交换管之间,其热交换路径:依次经过所述第一冷却水管与所述第二冷却水管相对的端面以及所述第二冷却水管和所述第三冷却水管各自相对的端面、并从所述第三冷却水管的顶部穿设所述箱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一个箱体同时进行三路(气路、水路和油路)的热交换,并且由于气路和水路的温度往往低于油路的温度,采用气路热交换管和水路热交换管前后设置、油路热交换管道相对于其他两路热交换管道交错设置并且经过的冷却端面最多,使三路热交换管的热交换效率最大,两两之间的影响最小。

附图说明

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描述中所涉及的附图进行简单介绍,以便于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清楚、完整的说明,下面的附图仅仅针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进行其他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显然可以根据这些附图得到其他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组合换热箱的主视图;

图2为气路热交换管的路径示意图;

图3为水路热交换管的路径示意图;

图4为油路热交换管的路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换热箱100,用于同时进行设备的三路换热。

如图1~4,组合换热箱100包括箱体1、冷却水管组、气路热交换管3、水路热交换管4和油路热交换管5,其中:

冷却水管组设在箱体1内,冷却水管组的高度和长度分别对应箱体1 的长度和高度,冷却水管组包括沿箱体1宽度方向间隔排布的第一冷却水管21、第二冷却水管22和第三冷却水管23;

气路热交换管3设置在箱体1长度方向的一端,其热交换路径呈“U”形:依次经过第一冷却水管21的前端面21A、第一冷却水管21与第二冷却水管22各自相对的端面(21B、22A)并从第三冷却水管23的顶部穿设箱体1;

水路热交换管4设置在箱体1长度方向的另一端,其热交换路径呈“U”形:依次经过第一冷却水管21的前端面21A、第二冷却水管22的底部和第三冷却水管23的后端面23B并穿设箱体1;

油路热交换管5设置在气路热交换管道3和水路热交换管4之间,其热交换路径:依次经过第一冷却水管21与第二冷却水管22相对的端面 (21B、22A)以及第二冷却水管22和第三冷却水管23各自相对的端面(22B、23A)、并从第三冷却水管23的顶部穿设箱体1。

根据本实施例所述的组合换热箱,采用一个箱体同时进行三路(气路、水路和油路)的热交换,并且,由于气路和水路的温度往往低于油路的温度,采用气路热交换管和水路热交换管前后设置、油路热交换管道相对于其他两路热交换管道交错设置并且经过的冷却端面最多,使三路热交换管的热交换效率最大,两两之间的影响最小。

进一步,箱体1沿长度方向的两端设有法兰,从而便于将多个箱体1 首尾连接进行拼接。

进一步,第一冷却水管21、第二冷却水管22和第三冷却水管23均为多根管道以竖直方向排列而形成。

进一步,第二冷却水管22的通水量大于第一冷却水管21和第三冷却水管23的通水量,以更好的对油路热交换管进行热交换。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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