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80285发布日期:2019-10-15 19:08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



背景技术:

翻板板层是制药设备冻干机板层中重要的一种类型,在冻干过程中,含水物质会放置在翻板板层上表面,在工作过程中将含水物质进行降温冷冻结成固态,然后在真空的条件下使水蒸汽直接从固态中升华,翻板表面留下所需冻干物的结晶。现有翻板板层主要涉及两种类型:(1)平板结构,对接导轨位于翻板板层的上表面,翻板板层通过对接导轨与自动进出料小车完成对接,进行进出料,但是平板结构的翻板板层对于含水物质的冻干存在局限性和不安全性,同时在翻板板层内会设有硅油进行温度控制,翻板板层厚度一般为4-5mm,对接导轨设置在翻板板层的上表面会导致与硅油接触面积大,在工作过程中内部硅油热传递较大,对接导轨收到的热变形影响较大,影响自动进出料小车的平稳运行;(2)斜面结构,由于翻板板层为斜面结构,对接导轨无法安装在翻板板层的上表面,此类结构主要是通过人工手动或者管道传输将含水物质运输到翻板板层上表面,冻干物结晶的收集也是通过人工或者管道吸取,由于人工手动或者管道的较长,无法避免所携带的气流污染和灭菌的不彻底性,且输送和收集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了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不仅降低了硅油热传递对对接导轨的热变形影响,通过对接导轨避免了人工操作带来的污染风险,而且结构简单,三角支撑提升了支撑强度,侧挡板、后挡板和斜挡板便于含水物质的进出料。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包括板层主体、对接导轨和三角支撑;对接导轨安装在板层主体的左右两侧上;三角支撑焊接在对接导轨和板层主体之间;

板层主体包括板层底板、向上倾斜延伸在板层底板的前端上的斜挡板、安装在板层底板和斜挡板的左右两侧上的侧挡板和安装在板层底板的后端上的后挡板;侧挡板的后端与后挡板垂直连接;对接导轨对称安装在板层底板和斜挡板的左右两侧上的侧挡板上;三角支撑焊接在对接导轨和侧挡板之间,三角支撑分别与对接导轨和侧挡板垂直。

上述的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其中,斜挡板与板层底板所形成的夹角大于90°,且斜挡板与板层底板所形成的夹角小于180°。

上述的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其中,板层底板内设有硅油。

上述的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其中,侧挡板的厚度为30-40mm。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对接导轨使本实用新型能够与自动进出料小车对接,完成机械自动化进出料,提高了进出料效率,避免了外部对冻干机的污染;

2.将对接导轨焊接在侧挡板上,且侧挡板厚度为30-40mm,避免了板层底板内硅油的热传递效果对对接导轨产生较大的热变形,保障了自动进出料小车后续在对接导轨上的平稳运行;

3.三角支撑提升了支撑强度,侧挡板、后挡板和斜挡板便于含水物质的进出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和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包括板层主体1、对接导轨2和三角支撑3;对接导轨2安装在板层主体1的左右两侧上;三角支撑3焊接在对接导轨2和板层主体1之间;

板层主体1包括板层底板11、向上倾斜延伸在板层底板11的前端上的斜挡板12、安装在板层底板11和斜挡板12的左右两侧上的侧挡板13和安装在板层底板11的后端上的后挡板14;侧挡板13的后端与后挡板14垂直连接;对接导轨2对称焊接在板层底板11和斜挡板12的左右两侧上的侧挡板13上;三角支撑3焊接在对接导轨2和侧挡板13之间,三角支撑3分别与对接导轨2和侧挡板13垂直;

斜挡板12与板层底板11所形成的夹角为170°;

板层底板11的厚度为5mm,板层底板11内设有硅油。

侧挡板13的厚度为30-40mm。

本实用新型用于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的翻板板层,使用时对接导轨2与自动进出料小车对接,自动进出料小车在对接导轨2上运行并将含水物质运输到板层底板11上,斜挡板12、侧挡板13和后挡板14避免含水物质流出。对接导轨2使本实用新型能够与自动进出料小车对接,完成机械自动化进出料,提高了进出料效率,避免了人工操作带来的污染;将对接导轨2焊接在侧挡板13上,且侧挡板13厚度为30-40mm,避免了板层底板11内硅油的热传递效果对对接导轨2产生较大的热变形,保障了自动进出料小车在对接导轨2上的平稳运行;三角支撑3提升了支撑强度。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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